白莲坡镇地震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16-12-05 00:00 来源:怀远县白莲坡镇政府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白莲坡镇地震应急预案

 

一、总则

1、编制目的

为提高防震减灾和抗震救灾的综合协调和应急指挥能力,及时、有序、科学、高效地组织开展抗震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减轻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破坏地震应急条例》、《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安徽省防震减灾条例》、《安徽省突发事件应急条例》、《安徽省地震应急预案》、《蚌埠市地震应急预案》和《怀远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怀远县地震应急预案》,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镇行政区域内地震灾害事件的应对工作。

4、工作原则

4.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提高地震灾害防范意识,落实各项地震防范应急保障措施,做好抗震救灾应急准备工作。事件发生后,镇人民政府要立即启动本预案,实施地震应急,处置地震灾害事件。

4.2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镇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全镇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其中,特别重大和重大地震灾害事件,分别在国务院和省、市、县政府直接领导下实施地震应急。

4.3部门分工,协同行动。本行政区域内各村及驻镇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实行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共同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4.4依靠军民,运用科技。地震应急要依靠人民群众并建立广泛的社会动员机制,坚持科学决策,运用先进技术手段,充分依靠和发挥民兵预备役部队在抗震救灾中的重要作用。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1、镇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镇地震应急与救灾工作。

2、应急指挥部组成人员如下:

长:刘     镇党委书记    

副指挥长:宋玉萍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赵恒勇   镇人大主席

刘化俭    镇党委副书记

 员:邹传文    镇党委委员、纪检书记

顾连堂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陈何军  镇党委委员、组织部长、武装部长

王虎年    镇党委委员、政法书记

张立富    镇党委委员、统战部长

王月坤  镇党委委员、宣传部长

    镇政府副镇长

唐启江   镇党政办公室主任

          镇派出所所长       

查新友    镇卫生院院长

   镇供电所所长

   镇司法所所长

常先枝  镇民政办主任

3、镇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以及县委、县政府的决定、部署和要求,组织指挥全镇地震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向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请求救援,并接受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开展宣传教育,维护社会稳定;承担其他地震应急和抗震救灾重要工作。

4、镇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设在镇党政办公室, 唐启江兼任办公室主任。

4.1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汇集、上报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进展情况;(2)拟定抗震救灾方案;(3)传达贯彻县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督促落实各村和驻镇单位的地震应急工作;(4)协调各救援队伍的救援行动;(5)掌握震情监视和分析会商情况;(6)拟定宣传工作方案,指导各村抗震救灾宣传,配合县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组织信息发布;(7)起草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8)承担镇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5、镇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各工作组组成与职责

镇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物资供应组等10个工作小组。

5.1综合协调组:由赵恒勇负责。主要任务是:(1)灾后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灾情和抢险救灾进展情况,及时向指挥部报告;(2)贯彻镇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组织协调指挥部各组的抢险救灾工作,并督促落实;(3)负责对外联络和上级抢险救灾现场指挥人员及救援队伍的接待、安排等工作;(4)承担指挥部的通信联络、综合协调、社会动员、文件起草、公文办理、会议安排、信息传报、研究参谋、监督检查和政策法规解释等工作;(5)承担镇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宜。

5.2抢险救灾组:由陈何军负责。主要任务是:灾前配合上级武装部根据应急工作的需要做好民兵应急分队的培训演练。灾后,配合上级抢险救灾应急分队工作。(1)迅速赶赴灾区,快速抢救被压埋的人员;(2)及时运送重伤员和救灾物资;(3) 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供水、供电、供气、供油及桥梁、道路等生命线工程和基础设施的抢修;(4)帮助灾区尽快恢复生产、生活。

5.3物资保障组:由张立富负责。主要任务是:灾前储备食品和应急油品等物资,加固油库、加油站等设施。灾后,配合上级物资供应组工作(1)调运粮食、食品和救灾物资,保证灾区群众的生活必需品供应;(2)抢修遭破坏的油库、加油站等设施,优先保证救灾工作的物资供应;(3)配合民政搞好救灾物资、资金接收、转运和分配工作。

5.4灾民救助组:由顾连堂负责。主要任务是:灾前规划设置自然灾害紧急疏散通道和避难场所。灾后,配合上级灾民救助组工作。(1)组织群众紧急疏散避险,并协助民政部门按预定区域,指导群众搭设防灾棚;(2)安置因房屋倒塌而无家可归的人员,组织群众做好各类次生灾害的防范;(3)做好死难者的善后工作,妥善安置丧失亲人的孤儿和老人;(4)组织好外地支援物资的接收、登记、分配、运送和发放,安排好灾区群众的生活;(5)做好灾情调查统计和投保财产等的核查理赔。

5.5医疗防疫组:由赵浩负责。主要任务是:灾前做好救灾药品和器械的储备。灾后,配合上级医疗救护应急分队迅速开展工作。(1)根据灾区救灾需要,分片设立救护站,部署救护力量,并妥善安置重伤员;(2)防止和控制疫情的发生蔓延;(3)做好灾区卫生防疫和水源化验、消毒、管理等工作。

5.6交通运输组:由唐启江责。主要任务是:灾前做好备用交通线路的勘察等工作,检查加固供排水、供电、道路、桥梁及其它生命线工程设施。灾后,配合上级交通运输应急分队工作(1)快速组织力量抢修通向灾区的道路、桥梁,快速恢复交通运输;(2)调集抢险救灾运输车队,优先保证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的运送;(3)及时向各医院和各救护站运送伤病员;(4)疏导交通,必要时实行交通管制。

5.7通讯保障组:由王月坤责。主要任务是:灾前做好备用通讯器材的储备。灾后,配合上级通讯保障应急分队迅速修复被破坏的通讯设施,疏通通信网络,增设通信设备,尽快恢复灾区通讯联络。

5.8社会治安组:由王虎年负责。主要任务是:灾前检查排除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安全隐患。灾后,配合上级社会治安组工作。(1)负责地震灾区的社会治安、安全保卫工作,维护抢险救援现场、灾民避难安置区的治安秩序,严防各种破坏活动;(2) 保卫党政机关、要害部位、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区域的安全;(3)抢救并保护国家重要财产、文物、档案材料和贵重物品;(4)配合上级社会治安组化解和处理涉外、涉台和民族、宗教事务,协调、处置群体性事件,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保障抗震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5.9监测预报组:由邹传文责。主要工作任务是:灾前负责组织开展受损建筑物登记摸底及安全鉴定工作。灾后,配合上级工作组开展现场监测和灾害损失调查,为灾害损失评估提供准确数据。

5.10新闻宣传组:由王月坤责。主要任务是:灾前广泛宣传防灾减灾科普知识,有效增强民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灾后,配合上级宣传组的工作,迅速向群众宣传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安抚、稳定灾区群众情绪,激励和引导群众振奋精神,恢复生产,重建家园。

三、预警和预防机制

1、信息监测与报告

加强与县科技局、县地震局的联系,时刻保持高度的预震警觉性。地震发生后,立即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地震发生的时间、地点和受损情况。

2、预警和预防行动

2.1根据县政府的要求,及时部署防震减灾工作;根据县政府发布的短期地震预报,做好应震准备。

2.2镇政府采取应急防御措施,主要包括:随时报告震情,组织避震疏散,督促检查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平息地震谣传或误传,保持社会安全。

3、地震预警级别

根据安徽省地震灾害分级标准,地震灾害划分4个级别: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

发生在本县行政区域及近邻地区Ms6.5级以上地震,为Ⅰ级(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发生在本县行政区域及近邻地区Ms5.5至Ms6.4级地震,为Ⅱ级(重大)地震灾害。

发生在本县行政区域及近邻地区Ms4.5至Ms5.4级地震,为Ⅲ级(较大)地震灾害。

发生在本县行政区域及近邻地区Ms4.0至Ms4.4级地震,为Ⅳ级(一般)地震灾害。

四、应急响应

1、分级响应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级别地震灾害事件,分别启动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应急响应。

Ⅲ级(较大)以上地震应急响应,在以县长为指挥长的县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指挥下,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Ⅳ级(一般)地震应急响应,在以分管副县长为指挥长的县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下,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2、信息报送和处理

镇人民政府迅速调查了解灾情,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并抄送地震部门。

3、指挥与协调

在发生各级地震响应后,镇政府应了解震情和灾情,报县人民政府并抄送县地震办,启动镇级抗震救灾应急措施:

第一,传达贯彻上级政府抗震救灾工作指示;

第二,开展地震应急处置工作;

第三,组织救护力量投入抢险救灾;

第四,部署安排饮用水和食品供应、伤员转送和救治、物资调运;

第五,保障通讯安全。

4、紧急处置

4.1地震灾害现场实行政府统一领导、应急指挥部综合协调、各部门共同参与的应急救援工作体制。

4.2现场紧急处置的主要任务

1)灾后迅速派人到各村、居调查了解灾情,初步确定灾区范围并及时向县委、县政府上报地震破坏情况、人员伤亡和被压埋情况、灾民自救互救情况、救援行动进展情况等信息,并视灾情立即安排部署全镇抢险救灾工作;

2)配合上级灾情调查组深入灾区调查了解灾情,开展受灾建筑物的核查、评估等工作;

3)分配救援任务、划分责任区域,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

4)组织查明次生灾害危害或威胁,组织采取防御措施,消除次生灾害后果,必要时疏散居民;

5)组织协调抢修通信、交通、供水、供电等生命线设施;

6)测算救灾物资需求的构成、数量与规模,组织援助物资的接收与分配,死难者善后处理等工作;

7)开展人员和财产抢救等工作;

8)开展对受伤人员的紧急救护及灾区防疫等工作;

9)维护好灾区社会治安;

10)向群众宣传防灾减灾科普知识,安抚人心,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同时配合上级做好对外新闻宣传报道等工作。

5、群众安全防护

镇政府制定群众疏散撤离方案,规定疏散撤离的范围、路线、避难场所,做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

6、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镇政府要组织各方面力量参与抢救人员,指挥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动员非灾区对灾区提供救助。

7、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

协助国家地震局或省、市、县地震局开展地震烈度调查,确定发震构造,调查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工程结构震害特征、各种地震地质灾害和地震的社会影响及地震灾害损失评估。

8、信息发布

按照市、县有关规定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9、应急结束

应急结束的条件是:地震灾害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完成;地震引发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经过震情趋势判断,近期无发生较大地震的可能;灾区基本恢复正常社会秩序。达到上述条件,由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的原机关宣布灾区震后应急期结束。有关紧急应急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宣布。

五、后期处置

1、善后处置

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事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失或者无法归还的,经评估后,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以其他方式妥善处理。

2、社会救助

镇民政部门负责接受并安排社会各界的捐赠。

六、其他地震事件处置

1、有感地震应急。当发生有感地震时,要做好保持社会稳定工作,将应急情况及时报县政府并抄送县地震办。

2、平息地震谣言。当出现地震谣言,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严重影响时,要采取有力措施,及时平息谣言。

七、附   

1、地震应急工作奖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蚌埠市地震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对本预案实施中的单位、集体和人个行为进行奖惩。

2、名词术语解释与说明

次生灾害:指因地震造成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其它灾害,如火灾、爆炸、瘟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以及水灾、地质灾害、环境事件等。

有感地震:指人们感觉到的,但不会造成人员伤亡或明显经济损失的地震。

生命线工程设施:指与社会生活、生产有密切联系的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油、交通、通信等公用工程设施。

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白莲坡镇人民政府

2016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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