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莲坡镇建立林长制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林长制的意见》(皖发〔2017〕32号),《中共蚌埠市委、蚌埠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建立林长制的工作方案>的通知》(蚌发〔2017〕30号)及县委、县政府文件精神,保护和完善生态环境,提高人民群众对良好生态环境的满意度,镇党委、政府决定在全镇建立林长制,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指示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建设和林业增绿增效工作的战略部署,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建设皖北最美县城行动决策,巩固千万亩森林增长工程建设成果;落实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制,建镇、村两级林长制体系,坚持生态优先、协调发展、绿色惠民、筑牢生态安全屏障,构建起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持续发展的森林保护发展责任体系;进一步构筑以乡村绿化、河湖湿地为点,以重要河流、道路生态防护林带为线,以平原绿化为面的森林和湿地生态网络体系,实现森林保护发展取得新突破。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生态优先、突出重点。尊重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坚持生态优先,突出重点生态区域,加快国土绿化进程,提高森林经营水平,提升生态系统稳定性。
(二)坚持城乡一体、增绿增效。统筹美丽乡村建设,科学规划、建设、管理,以生态屏障、群众需求、功能复合、品质特色为导向,稳步推进城乡同步的国土绿化,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的绿色家园。
(三)坚持严格保护、维护安全。严格保护森林资源、古树名木资源及湿地资源,严厉打击非法占用林地、湿地、盗伐和乱砍滥伐等违法行为,巩固生态文明建设成果,维护森林资源安全。
(四)坚持党政同责、严格考核。建立林长制监督考核和党政同责的责任追究制度,拓展公众参与渠道,严肃追责问责,对失职渎职行为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主要任务
(一)加快城乡绿化建设。坚持人工造林、四旁植树相结合,广泛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绿化美化国土空间。实施长江防护林国家重点林业生态工程,着力抓好“三线三边”绿化提升、乡村绿化和高标准农田林网建设。深入推进美丽乡村和森林城镇、森林村庄、森林长廊创建活动。
(二)严格森林资源保护。落实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管理目标责任制,严格考核监督。加强林木采伐管理,严格采伐限额管理制度,积极开展森林经营和森林抚育;加强林地用途管制,严格林地使用审核审批。实现森林面积、森林蓄积量持续稳步“双增长”。
(三)保障森林资源安全。强化森林防火和森林病虫害防治,完善基础设施建设,落实各项责任制度,建立快速反应机制。注重森林防火宣传,建立森林防火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现代化、专业化的管理体系和扑火队伍。全面提升应对美国白蛾、松材线虫病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能力,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
(四)提升森林质量效益。巩固千万亩森林增长工程建设成果,加强森林抚育经营管护,对退化低产低效林逐步进行更新改造,提高林分质量,加大幼龄林及部分长势差的中龄林抚育力度,提升森林的多种功能,发展森林生态旅游,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促进绿色富民,实现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开展林业新技术、新品种的示范、应用和推广,不断提高林业效益。
(五)加强生态保护修复。积极开展淮河等重要区域周边生态治理和植树复绿,实施森林和湿地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工程,加强巡护监测,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加强各级古树的保护管理,提高国家和省市县补偿资金使用效率。
(六)强化林业执法监管。建立林长制日常监管督察制度,实行森林保护与发展动态监管。严厉打击违法使用林地、非法改变林地用途等行为;严格森林资源保护,严厉打击非法砍伐树木、滥伐林木、乱挖乱采野生植物、乱挖滥占林地等违法行为;严格镇村公园绿地保护,严厉打击毁绿损绿行为。
四、组织形式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镇、村两级林长体系。
(一)分级设立林长。镇级设立总林长和副总林长,总林长由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总林长由分管负责同志担任;设立林长,由镇党委、政府有关负责同志担任,每名林长确定一个成员单位协助开展工作。
村级设立林长和副林长,分别由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担任。
(二)设立林长会议制度。镇林长会议由镇总林长、副总林长、镇林长、村林长、相关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镇林长会议成员单位为财政所、文化站、国土资源所、城建所、农技站、林业站、水利站等,各成员单位确定1名同志为联络员。
(三)设立林长制办公室。设立林长制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林业站,分管林业工作的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林业站孙劲任专职副主任,林长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由专职副主任负责。根据需要,从全镇相关部门抽调一批具有一定工作经验和熟悉有关业务的同志到林长制办公室,从事日常监督巡查和定期考核验收等工作。
五、工作职责
(一)林长职责。镇总林长、副总林长负责组织实施本镇区域森林保护与发展工作,承担林长制的督导、调度、协调职责。林长负责跨村的河道、道路重要生态廊道、保护区等保护与发展。
村林长、副林长具体承担本村内的国家重点公益林、退耕还林、生态廊道、河道、风景区、公园绿地、重要区位水源涵养林等保护发展职责。
(二)林长会议职责。调度、协调解决森林保护发展、推行林长制中的重点难点问题、重大事项。研究制定林长制相关制度和办法。组织开展综合考核工作。协调处理各单位、村之间有关森林保护发展的问题。
(三)林长制成员单位职责。各成员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推进林长制各项工作。
镇林长会议成员单位的职责如下:
1.财政所:负责落实林长制工作经费,协调造林绿化、森林抚育保护管理等所需资金,监督资金使用。
2.文化站:负责林长制工作的对外宣传和舆论引导,加大森林旅游公益宣传力度,协助制定森林旅游发展规划,拓展森林旅游发展空间。
3.国土资源所:协调保障林业生态建设用地,负责开展矿产资源开发整治过程中复绿工作,协助林地等自然资源资产的统一确权登记。
4.城建所:协助街道建成区绿化建设,负责指导街道建成区重点生态区域内林业的保护发展和园林重点生态项目规划编制工作。
5.农技站:负责指导实施鲜果林产业的保护与发展,并开展相关实用技术培训。
6.林业站:负责指导实施农村重点生态区域的森林、湿地保护与发展,负责指导发展林下特色种植业,并开展相关实用技术培训。
7.水利站:负责指导河湖渠塘等水资源周边的造林绿化与湿地保护,组织做好水土保持等相关工作。
(四)林长制办公室职责。承担林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负责林长会议的日常事务,落实总林长、副总林长、林长确定的事项,负责拟订林长制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监督、协调各项任务落实,组织实施考核等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各相关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明确工作进度安排,制定工作方案和考核办法,保障必要工作经费。林业站要积极做好与财政、国土、水利、农技等部门的沟通衔接,形成工作合力。
(二)健全工作机制。建立林长会议制度、部门联动制度、工作督察制度,协调解决生态建设与保护的重点难点问题,定期通报生态建设与保护情况,对林长制实施情况和林长履职情况进行督查。林长制办公室要加强组织协调,落实责任,上下联动,共同推进生态建设与保护。
(三)强化考核问责。建立林长制考核评价体系,实行林长制考核制度。镇级林长负责组织对相应村林长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各村在每年12月中旬前将本年度贯彻落实林长制情况报镇党委、政府。实行林长制目标责任追究制,对未完成任务或未达标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四)加强社会监督。通过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告林长名单,在显著位置竖立林长公示牌,标明林长建设与管护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聘请社会监督员对生态建设与保护进行监督和评价。进一步做好宣传舆论引导,提高全社会对生态建设与保护工作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