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白莲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8-16 09:22 来源: 怀远县白莲坡镇政府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各村、镇直各单位:

为规范单位管理,提高工作效能,现将《白莲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1、白莲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目标考核办法

2、白莲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勤签到制度

3、白莲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销假制度

4、白莲坡镇会议管理办法

白莲坡镇人民政府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六日

 

白莲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工作目标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全面推进全镇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经镇党委、政府研究,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如下办法。

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全镇在编在岗(参照管理)干部职工全体成员。

二、考核原则

注重实绩,量化目标。突出工作实绩,结合全镇工作实际,各职能部门将年度目标任务定到岗位和个人。分级管理,整体推进。实行层级绩效考核,月记实、季考核、年总评,坚持奖优罚劣,激励争先。考核结果与年终目标考核奖金、绩效奖金、评先、评优等挂钩。 

三、考核办法

根据各自岗位职责,结合县里工作重点,以月考核、季度考核、年度考核等考核排名为准。

四、结果运用

1、平时负责工作因个人工作原因造成负责工作被县里通报的将进行问责。通报第一次的,由分管领导予以警示谈话;同一件事连续通报第二次的取消年底评先评优资格,由主要领导进行约谈,并扣除个人当月应发绩效工资或目标考核奖;同一件事连续通报三次的,年底按照不称职(不合格)确定考核等次。

2、因个人工作原因造成负责工作位于全县排名靠后,考核约定从县第六名开始处罚,扣除个人当月应发绩效工资或目标考核奖。

3、因个人工作原因造成负责工作位于全县后三名的位次,第一次全县后三名的位次取消年底评先评优资格,由分管领导予以警示谈话, 并扣除个人当月应发绩效工资或目标考核奖;第二次全县后三名的位次,年底按照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确定考核等次;第三次全县后三名的位次,年底按照不称职(不合格)确定考核等次。

五、工作要求

1、成立组织,强化督查

为加强对镇机关干部工作绩效考评工作的领导,建立镇机关干部工作绩效考评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陈何军

副组长:王月坤  年士磊

成 员: 胡西金  常  飞  周  靖  姜  宇  

解  锐  何一鸣  沈颂坡

2、公平公正,注重实绩

坚持民主公开,群众公认,增强考核工作的透明度,确保考核结果的客观公正。


白莲坡镇工作人员考勤签到制度

为严明工作纪律,加强考勤管理,提升工作效率,特制订本制度。

一、全镇机关公务员、包村干部、各站所全体工作人员均要自觉遵守并执行本制度,按时签到、签退。

二、每个工作日上午8:00-8:30签到,下午5:30后签退,法定节假日及其他特殊情况除外。

三、每日签到必须由本人到场亲自签字,不得由他人代签,凡代为签到一经查实,替人签到者罚款100元并作出书面检讨,被代签者记缺勤一次。

四、凡因工作需要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及时签到签退的,应及时向党政办反馈说明具体原因,经部门分管领导说明后,可以由分管领导代签或本人补签。

五、因事需请假的,必须严格履行请假报批手续,假条须经分管或主要领导签字审批,否则视为缺勤。

六、无故缺勤或者未在规定时间(迟到、早退)内签到签退的,一律按照旷工处理。漏签(缺勤)一次罚款100元,迟到、早退一次罚款50元,罚款从本人补助、奖金中扣除,垂直管理的由镇政府以公函形式将处理意见告知所在单位,全镇通报。

七、镇党政办对考勤签到结果每周一通报,每月一汇总,每月无故未签到4次以上的,扣除当月全部绩效工资和目标考核奖金。请假一天以内的需经分管领导签字批准,一天以上的需要镇主要领导批准。


白莲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请销假制度

为了进一步转变镇机关干部职工工作作风,严肃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端正工作态度,特制定本制度。

1、因事离岗前,必须以假条形式书面请假,经批准后交办公室登记方能离岗,归岗后必须及时到办公室销假,口头请假、请霸王假一律按旷工处理。领导干部有事外出1-2天的,要向镇党委书记书面请假,经同意批准后方可外出,并在党政办备案;3天以上的,经镇党委书记同意,报县委组织部批准后,方可外出(担任驻村工作队长的按照规范的程序报市委组织部备案);一般干部有事外出请假1-3天的,经分管领导同意,镇长批准后,方可外出。干部请病假1-3天的,必须出具县级或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经分管领导同意,报镇长审批,并将请假条交党政办备案。如遇特殊病情或重大病情,可以延续请假,并将有关病情的诊断证明及时送往党政办备案。请假人外出返回后,要及时向党政办销假,必须在规定期限内返回,否则视为旷工。

2、按公务员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公务员结婚或直系亲属死亡可给予婚丧假1至3天,请假时要在假条上写明原因,经分管领导批准后,交办公室登记。特殊情况可先打电话,后补假条。产假:女干部职工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158天,男方享受10天护理假;难产者,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休产假15天;怀孕满4个月不满7个月流产的,休产假42天;怀孕7个月以上终止妊娠的,休产假158天,与政策产假一致。

3、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者,按旷工算;公务员、事业单位编制干部、大学生村官、协管员、工勤人员、雇用职工连续旷工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报请相关部门解除聘用合同或予以辞退。凡有旷工现象者年终考核不得评优树模。
4、双休日、节假日值班,一律按正常上班考核,无故不值班者,按旷工算。

5、考勤情况实行一月一公示,一季一汇总,半年一兑现,并将考勤情况上报镇党委,作为党委评议、岗位职责评定的依据

6、无故旷工的按照《蚌埠市机关效能问责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白莲坡镇会议管理办法

根据《公务员法》、《村干部管理办法》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代表法》等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会议分类

本制度的范围包括党委会、党政联席会、镇直机关干部会、镇村干部会、村干部会、部门专题会议、代表会及有关调度会议等。

二、会前准备

经领导研究确定召开的会议,主办部门应充分做好会前各项准备工作,确保会议达到预期目的,收到实效。除部门专题会议外,其他会议会务均有党政办负责会务。参加会议的领导,会前应认真审阅会议有关文件、材料,准备好会议发言或建设性意见。

三、会议的召开

严格会议审批制度。涉及全镇性的工作会议需经镇党、政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召开。部门召开的临时性小型专题会议,由部门提出会议计划,由分管领导同意后召开。

要进一步转变会风,开短会,讲短话,提高议事效率。会议讲话要简明扼要,重点突出,不搞长篇大论,不讲虚话、套话。会议要切实解决问题,力戒议而不决。

与会人员要认真遵守会议纪律,集中精力开会,进入会议室后手机一律关闭或调至震动状态,会议期间不准随意走动、不准出外会客,不准做与会议无关的事情。

会议由党政办和主办部门负责做好会议记录、编发会议纪要,并做好有关服务工作。会议要严格按照会前审定的议题进行,不得临时动议或提议研究议题以外的问题。

四、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

对于会议决定事项,有关部门要抓紧落实办理。有办理时限要求的,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限提交办理结果,反馈情况。因故不能按时办理完毕的, 需申述原因经主管领导同意报主要领导批准可以延期,并向分管领导和办公室及时报告办理进展情况。

五、有关要求

1、凡通知参会的人员要按照规定出席会议,原则上不得代会,确需代会的需主要领导同意。一年内,凡无故迟到、缺席或早退的,第一次处罚当事人100元、第二次处罚200元并全镇通报批评,罚款从工作奖补中扣除、第三次将进行组织处理并扣除当月绩效工资或目标考核奖(如是县直管部门的人员将有关情况通报给主管部门并与年终考核挂钩)。每次会议由镇纪委分次将处罚凭据交组织部或财政所。

2、镇纪委定期对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总结检查,凡违反以上有关规定的,按照《白莲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办法》有关条款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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