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财政专项支出资金管理办法
文件:
1.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2011〕744号)
2.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的通知(财社〔2015〕561号)》。
二、资金来源
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445万元。
三、分配标准
215万元分配标准:
总数:215万元。1、基数各8万元。2、人口因素:⑴高河、石牌各2.5万元;⑵马庙1.5万元;⑶3.5万人以上各1万元;⑷3万人以上0.6万元。3、敬老院住人:每人0.04万元。4、贫困乡镇各0.3万元。5、今年灾情前期分配资金时已考虑,本次冬令款区别不宜过大,主要参考7月23日降雨量300毫米以上的黄龙、清河、石镜、三桥、秀山、黄墩、江镇、茶岭、平山、小市各1.5万元;250毫米以上的洪铺、石牌、腊树、凉亭各1万元;200毫米左右的其余月山、公岭、雷埠、高河、金拱、马庙各0.5万元。
230万元分配标准:
本次资金综合考虑各乡镇近期灾情、紧急转移安置人口和过渡性生活救助等因素进行分配。此次分配资金原则上按转移安置人口数量,分散安置50元/人、集中安置100元/人进行综合平衡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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