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莲坡镇森林火灾应急方案
各社区村居、镇属有关单位:
《白莲坡镇森林火灾应急方案》已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白莲坡镇人民政府
2023年4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白莲坡镇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贯彻落实“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积极扑救,有效消灾”的森林消防工作方针,建立健全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机制,规范处置程序,提高处置能力,确保应急处置科学、安全、快速、有效,最大限度减少森林火灾及其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安徽省森林消防条例》、《安徽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白莲坡镇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白莲坡镇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扑救,安全高效。
(2)坚持政府领导,统一指挥,综合协调。
(3)坚持专群结合,以专为主,联防联救。
(4)坚持属地为主,分级响应,有效保障。
(5)坚持军地联动,区域联动,协同应对。
1.5 灾害分级
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规定,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森林消防指挥机构
镇人民政府森林消防指挥部(以下简称镇森林消防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镇森林消防工作,总指挥由镇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指挥部成员由党政办、社会事务办、应急办、镇纪检监察室、农业服务中心、财政所、宣传部、统战部、人武部、村镇规划建设办、镇派出所、镇卫生院、供电所、学区、镇消防专职队、(移动、电信)通信运营商、各村、等部门的有关负责人组成。镇森林消防指挥部办公室(即镇森林消防办公室)设在镇应急管理中心,承担镇森林消防指挥部日常工作。镇森林消防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
2.2 扑火指挥
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森林消防指挥机构负责指挥,森林火灾发生后,当地镇(乡)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森林消防组织要立即采取相应的扑救措施,根据需要,在森林火灾现场适当位置成立扑火前线指挥部(以下简称“扑火前指”),由所在村但任。并按照有关规定上报镇森林消防办公室,镇森林消防办公室根据火情动态,按预案规定逐级报上级森林消防指挥部。
2.3 专家组
镇森林消防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专家组,对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提供政策、技术咨询与建议,必要时参与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
3 预警和信息报告
3.1 预警分级
根据森林火险等级、林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按照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制定的标准,将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预警。红色预警代表极度危险,森林火险等级为五级;橙色预警代表高度危险,森林火险等级为四级;黄色预警代表较高危险,森林火险等级为三级;蓝色预警代表中度危险,森林火险等级为二级。
3.2 预警发布
镇森林消防办公室和气象部门应加强会商,并依据气象部门中长期气候预报,及时分析森林火险形势,向全镇发布森林火险形势宏观预测报告。必要时,镇森林消防指挥部将发布高森林火险预警等级信息。
3.3 预警响应
蓝色预警响应:
(1)关注天气等有关情况。
(2)及时查看森林火险预警变化。
(3)注意卫星林火监测热点检查反馈情况。
黄色预警响应:
(1)做好预警信息的发布和森林消防宣传工作。
(2)护林员到岗到位,加大野外火源管理力度,加强巡山护林和瞭望监测。
(3)开展森林火灾隐患排查和森林消防装备的维护,有效清除不安全因素。
(4)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加强戒备,做好森林火灾扑救的各项准备工作。
橙色、红色预警响应:
(1)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发布预警信息,落实应急响应措施。
(2)增加森林消防巡护人员,严格控制野外用火审批,按照《森林防火条例》规定,禁止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
(3)适时发布禁火令,林区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4)镇森林消防指挥部适时派出督查组,对各地防范、应急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5)重点区域设立临时森林消防检查岗哨,严禁带火进入林区。
(6)做好赴火场工作组的有关准备。
3.4 信息报告
森林火灾实行有火必报制度,镇(乡)人民政府森林消防指挥部(所)办公室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准确、规范地将森林火灾信息上报至镇森林消防办公室。
出现下列重大森林火情之一时,镇森林消防办公室必须将情况书面上报县森林消防办公室,同时通报镇森林消防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
(1)发生在镇交界危险性大的森林火灾;
(2)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3)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
(4)严重威胁村庄、居民点、重要设施及风景名胜区、国有林场、森林公园的森林火灾;
(5)2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6)需要怀远县县森林消防指挥部协调、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7)其它需要报告的森林火灾。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森林火灾按行政区域实行属地管理,在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各行政村森林消防队按照本地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进行处置。镇森林消防办公室接到森林火灾信息报告后,要进行核实,并密切关注火情动态,保持与发生地森林消防办公室的联系,及时提出处理意见,报经镇森林消防指挥部指挥或副指挥批准,启动本应急预案,并指定有关负责人赶赴森林火灾现场,与当地扑火前指统一组织、协调、指导和指挥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4.2 响应措施
森林火灾发生后,各级森林消防指挥机构和有关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采取以下措施:
(1)组织力量扑救火灾。
一般森林火灾,由镇级森林消防队赶赴现场处置,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发阶段。出现重大森林火情的,分三个层次组织扑救力量,投入救灾工作。
第一层次由镇森林消防指挥部调动我镇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和民兵组成第一梯队参与扑救。机关干部和群众作为后备力量,主要任务是通信联络、向导和后勤保障。公安消防部队作为机动力量,主要任务是负责林区边沿城镇及农村的设防。
第二层次由镇森林消防指挥部报请怀远县森林消防指挥部调动怀远县级森林消防力量组成第二梯队参与增援扑救。
第三层次是需要市森林消防指挥部调动森林消防力量支援扑救的,报请由县森林消防指挥部向省森林消防指挥部调动森林消防力量参与增援扑救。
扑救森林火灾的规范化要求按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印发的《扑救森林火灾前线指挥部工作规范》执行。不得动员残疾人、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火工作,上述人员自发参加的,有关部门应当加以劝阻。
(2)通信联络。
在扑救森林火灾过程中,镇森林消防办公室要充分运用现代通信设备,迅速开启森林消防有线、无线通信网和车载移动转信台等,保证火场各参战森林消防队伍之间及消防队与前线指挥部、前线指挥部与镇森林消防办公室的通信畅通无阻。前线指挥部、镇森林消防办公室要分别确定专人负责指挥动态和火情信息的上传下达工作。
(3)火情监测和气象服务。
镇森林消防办公室负责接收县林火监测中心的林火卫星监测图。必要时,镇气象部门负责提供火场气温、风速、风向等气象因子及未来3天天气趋势预报,并及时向火场前线指挥部和镇森林消防办公室提供气象监测和预报信息。
(4)扑火装备调配。
根据火场态势和实际需要,依据全镇跨镇(乡)增援机动扑火队伍携行装备情况及森林消防物资储备库分布情况,进行科学有效地调配。当急需调配时,先动用当地森林消防物资储备,不足时,上报县级指挥部森林消防办调动县级物资储备。
(5)转移安置人员。
当居民点、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及时果断地采取有效阻火措施,依照预定的紧急疏散方案,明确安全撤离路线,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和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和必要医疗保障。
(6)救治伤员。
迅速将受伤人员送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视情况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成立临时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
(7)维护社会治安。
维护交通秩序,加强火灾影响区域的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在重要场所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
(8)火案查处。
镇森林防火办要第一时间组织人员,开展森林火灾案件的侦查破案工作。
(9)发布信息。
信息发布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的原则。信息发布包括授权发布、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重点新闻网站或政府网站公布等形式。对镇内外有重大影响的森林火灾事故的火情发展、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等消息,由镇森林消防指挥部指定发言人发布,具体按照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的相关规定执行。
(10)火场清理。
森林火灾扑灭后,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余火清理工作,经检查达到安全程度后,扑火人员方可撤离。同时,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
(11)应急结束。
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达到安全程度后,由镇森林消防指挥部决定终止应急响应,宣布应急结束,并函告有关方面。
5 镇级应对工作
森林火灾发生后,根据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当地扑救情况,镇森林消防指挥部应对工作设定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四个响应等级。
5.1 Ⅳ级响应
启动条件:出现下列条件之一时,镇森林消防指挥部启动Ⅳ级响应。
(1)经核实为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初判超过0.33公顷;
(2)明火具有蔓延趋势,一时无法控制的。
响应措施:
(1)镇森林消防指挥部值班人员应立即向值班领导报告。
(2)镇森林消防办公室进入应急状态,及时掌握火情信息,研判森林火灾发展态势。
(3)镇应急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必须迅速到达火场现场指挥扑救。
(4)加强对森林火灾扑救的协调和指导工作。
5.2 Ⅲ级响应
启动条件:出现下列条件之一时,镇森林消防指挥部启动Ⅲ级响应。
(1)发生扑救人员伤亡的森林火灾;
(2)明火3小时仍未扑灭的森林火灾;
(3)发生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初判超过20公顷;
(4)相继发生2起以上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响应措施:在Ⅳ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措施:
(1)镇森林消防办公室根据情况需要,由镇森林消防指挥部领导带队派出工作组赶赴火场,协调、指导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2)根据火灾发生地的支援请求,派出镇应急森林消防队伍支援扑救。
5.3 Ⅱ级响应
启动条件:出现下列重大森林火情之一时,镇森林消防指挥部启动Ⅱ级响应。
(1)发生重大人员伤亡,森林火灾仍未扑灭的;
(2)明火6小时仍未扑灭的森林火灾;
(3)受害森林面积初判在33.33公顷以上,且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4)严重威胁军事设施、易燃易爆仓库和重要设施及村庄、居民区、国有林场、森林公园和国家级名胜风景区,且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响应措施:在Ⅲ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措施:
(1)镇政府分管领导赶赴森林火灾现场指挥扑救工作;
(2)镇森林消防指挥部领导和森林消防办公室所有工作人员应立即到岗到位,并责成发生地的行政村将森林火灾发生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上报镇森林消防指挥部。镇森林消防办公室及时将森林火灾发生情况和组织扑救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县森林消防指挥部。
(3)根据火灾情况,镇森林消防指挥部指挥或副指挥及全镇工作人员要到岗到位,组织人员开展火情会商,分析火险形势,研究扑救措施及保障工作。
5.4 Ⅰ级响应
启动条件:出现特别重大森林火情之一时,镇森林消防指挥部启动Ⅰ级响应。
(1)发生3人以上死亡或10人以上重伤,森林火灾仍未扑灭的;
(2)明火12小时仍未扑灭的森林火灾;
(3)受害森林面积初判在100公顷以上,且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4)镇级扑救力量已不足,但仍不能有效控制火场蔓延的。
响应措施:在Ⅱ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措施:
(1)镇政府主要领导赶到森林火灾现场指挥扑救。根据需要,及时请求县森林消防指挥部调派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实施跨区增援扑救。
(2)根据需要,请求县森林消防指挥部派出专家指导扑救工作,并按照县森林消防指挥部设立的工作组情况,落实相应的保障工作。
6 后期处置
6.1 森林火灾评估
森林火灾扑灭后,由镇防火办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人员伤亡、其他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填写森林火灾档案表报县级森林消防办公室。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应向县人民政府提交评估报告。
6.2 工作总结
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镇森林消防办公室要及时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镇森林消防指挥部应向县政府报送火灾扑救工作总结和调查报告。
6.3 善后处理
对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并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
6.4 奖励与责任追究
依据相关规定,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在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符合革命烈士条件的,依据国家相关规定由地方民政部门和部队系统办理。对火灾肇事者的责任追究,由当地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火灾事故负有行政领导的责任追究,依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及镇政府相关责任追究制度和规定执行。
7 综合保障
7.1 队伍保障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各类森林消防队伍的建设,经常开展扑火知识和安全知识的培训,加强实战训练和扑火演练,以保证有足够高素质的扑火后备力量。
7.2 运输保障
增援扑火兵力及携行装备的运输以公路输送方式为主,由交通部门负责开通应急救援“绿色通道”,公安部门加强现场的交通管制,确保应急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运达。
7.3 通信保障
建立省、市、镇属、镇(乡)各级森林消防通信网络,健全火场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与扑火需要相适应的通信设备,为扑火工作提供通信保障和信息发布网络。
电信、移动等通讯部门要保障紧急状态下扑救森林火灾的通信畅通,必要时,镇森林消防指挥部可调派通信指挥车到事发现场提供应急通信辅助保障。
7.4 物资保障
镇、和行政村二级森林消防机构根据各自行政区域的森林消防任务,建立相应的森林消防物资储备库,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和扑火装备。白莲坡镇森林消防物资储备库储备能提供30名以上扑火队员同时使用的灭火装备和机具,定人管理,定期保养,确保拉得出,用得上。发生森林火灾时,先动用当地森林消防物资储备。不足时,上一级森林消防指挥机构有权紧急调用下一级的森林消防物资储备。
应急食品、药品及其它后勤物资,由当镇政府统一组织协调提供保障。
7.5 资金保障
处置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等所需财政经费,按照《白莲坡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执行。
7.6 技术保障
镇气象部门为扑火工作提供森林火灾发生地的气象服务和人工增雨等技术保障。镇森林消防办公室负责邀请森林消防专家为扑火行动提供灭火技术咨询和现场指导。
7.7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镇森林消防办公室负责解释。预案实施后,镇森林消防指挥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施情况负责完善修订。
8 森林火险区划及等级评估
8.1 白莲坡镇森林火险区划及等级评估的背景及依据
由于历史和自然的原因,白莲坡镇是怀远县森林火灾的多发区和重灾区之一。究其原因,主要是对全县林火因素缺乏科学系统的认识,在森林防火工作管理上,没有做到点面结合,重点防范。为此,根据森林燃烧环网理论和《国家森林火险区划标准》,将全镇视为同一生态系统,以村级行政区划,营林小班和重点设施为基本单元,调研其林火三因素,确定辖区森林火险区划的定量标准,并对火险等级进行评估。
8.2 区域概况
8.2.1 自然概况
白莲坡镇位于怀远中部,辖区总面积42.7平方公里,有林地面积24900多亩。
8.2.2 社会条件
区域内地形复杂,周边分布着26个行政村,常住人口3万多人,境内景色优美,人文景观众多,随着山地改造、山里休闲走道的建成,森林旅游业日渐兴旺,进入林区的人员越来越多,森林防火压力日益增大。
8.2.3 林火特点
根据统计,起火地点多集中在林缘,路边,乡镇交界等人为活动频繁的地方;每年的3-4月份为多发期,发生时间多集中在每天15-18时,起火林分多为杂草丛生地盘松和密灌类型的林地。
8.3 森林火险区划及等级评估重要意义
较为特殊的真情,使白莲坡镇森林防火工作呈现以下特点:森林覆盖率较高,防火面宽,地形复杂;森林树种结构、植被稀密程度差异性大,扑救火灾难易程度差别大,靠近农村集中居住地,对防火及扑救火灾的要求高;超高压输电线路、一旦有火警、火灾发生,多头上报,社会敏感度大、上级领导关注度高。严峻的防火形势,要求我们必须对全镇的森林火灾风险等级进行评估,并将结果广泛应用到全镇的森林防火工作中,有效遏制全镇森林火灾频发的势头。
8.4 森林火险区划及等级评估的方法
8.4.1 调查林火三因素
8.4.2 林火因素的分布
8.4.3 确定火险区划的定量标准
8.5 森林火险区划及等级评估分析与结果
森林火灾风险(以下简称“森林火险”)等级分为四级,即I 级森林火险、Ⅱ级森林火险、Ⅲ级森火险、Ⅳ级森林火险。不同的森林火险用不同的颜色在地图或森林防火指挥系统图上标出图斑。每个图斑面积一般不超过100公顷,具体根据各区域的山形地貌、森林植被情况,以清沟、山脊、防火隔离带、公路(道路)为界划分。I 级森林火险用“红色”标注,Ⅱ级森林火险用“黄色”标注,Ⅲ级森林火险用“蓝色”标注,Ⅳ级森林火险用“绿色”标注(森林防火指挥系统图分别用红线、黄线、蓝线、绿线圈注即可)。森林火险等级划分,按一级为最高风险等级、二级为较高风险等级、三级为一般风险等级、四级为较低风险等级来区别划分并标注。标注(或圈注)火险等级前,先根据森林防火指挥系统图综合分析后进行初步划分;在初步划分的基础上,再到现场勘察后确定。超高压电线经过的地方或重要仓储设施附近的区域、与村庄(农户)相连的地方原则上要确定为I级森林火险。
8.6 森林火险区划及等级评估的结果运用
将森林火险等级评估结果广泛应用到全镇的森林防火工作中,我们必须坚持好以下原则:
一级森林火险区:政府每年有计划地实施火烧除、开挖森林防火通道、建设防火隔离带;侧重安排护林防火人员,主要进出路口24小时值守,护林防火人员到岗履职情况实行卫星定位监测;预先制定火灾扑救方案;发生火灾,镇党政主要领导到现场指挥扑救,镇级相关领导和部门领导到现场协助扑救工作;镇级成立现场指挥部指挥火灾扑救工作;镇党政主要领导和镇防火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提前踏勘现场、熟悉地形地貌,做到指挥救灾心中有数;在充分调度和使用好镇内人员力量的同时,及时申请县级安排专业队伍或飞机支援。
二级森林火险区:政府有计划地加强防护设施建设;安排能够适应工作需要的护林人员;护林人员在岗履职情况逐步实行卫星定位监测;镇护林防火指挥部提前制定火灾扑救方案;火灾发生后,由一名镇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护林防火工作的副镇长到现场指挥扑救,其他副镇长和相关部门人员到现场协助工作;分管林业的副镇长、镇防火指挥部副指挥长和社区主要领导,提前踏勘现场、掌握具体情况,做到指挥扑救心中有数;根据扑火需要,在镇内调度人员力量增援。
三级森林火险区:重视疏通临近公路;配备必要的护林
防火人员,加强巡查护林;以社区和自然规划所为主,制定火灾扑救方案;镇护林防火指挥部副指挥长和乡镇分管领导、资源规划所长,提前熟悉地形和道路情况,做到指挥扑救心中有数;火灾发生后,镇护林防火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或副指挥长到现场指挥扑救;镇级相关部门领导到现场协助工作;根据实际需要,从县内临近乡镇抽调人员支援。
四级森林火险区:配备适当护林防火人员,加强护林防火知识宣传,严格监管野外用火;火情发生后,由乡镇按照预案组织人员迅速扑救;党政主要领导负责指挥,镇护林防火指挥部副指挥长和办公室人员到现场指导、协助工作;按照小火大打、早打的要求,根据需要,就地就近和在乡镇内调集人员力量支援。
8.7 森林火灾风险等级评估的组织实施
森林火险等级评估工作,由镇护林防火指挥部领导组织实施。
森林火险等级评估工作完成后,由白莲坡镇人民政府负责抓好评估结果运用工作;镇护林防火指挥部和镇森林防火办将森林火险等级评估结果及其结果的运用,纳入森林防火知识培训内容。通过培训,确保森林防火等级评估结果得到有效利用,进而提高白莲坡镇森林防火的能力和水平。
9 附则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
各成员单位职责
党政办:负责协调各单位进行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
人武部:负责参与森林防火重大决策的研究与制定;组织协调人武部、民兵、预备役人员参加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工作。
应急办:负责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的有关工作;承担森林火灾扑救的综合调度以及森林火灾信息的收集、分析、审核和上传下达后勤保障、宣传报道、技术咨询、现场督导等各项工作任务;完成森林防火指挥部交办的各项应急事务;做好本预案的修订和演练工作。督促指挥部办公室落实各项应急保障措施,建立森林火灾应急系统和应急资料库,掌握火情动态,制定扑火预备方案,配合县森林公安局及时组织民警对火灾案件进行调查处理。负责将森林防火工作纳入全镇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做好安排、部署和督促检查;宣传、指导林区矿山开采企业遵守森林防火有关规定,深入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
镇纪检监察室:负责督促检查相关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查处在森林防火工作中失职、渎职等违纪违规行为。
派出所:负责做好群众转移、疏散;维持治安秩序,加强治安管理,必要时实行火场区域交通管制;指导森林公安火灾案件查处。
财政办:负责将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根据森林防火需要统筹安排县级森林防火专项资金,及时拨付到位,并加强资金的管理和监督。
社会事务办:负责落实并及时启用避护场所,及时发放救灾物资,紧急转移并妥善安置受灾群众;指导开展受灾群众救助和协助做好伤亡人员亲属安抚工作;指导经营性、公益性公墓落实防火措施,做好森林防火工作。
村镇规划建设办:负责指导受灾后房屋重建工作。
卫生院:负责指导、组织和协调各医疗单位做好森林火灾灾区医疗救护、伤病员转送救治和卫生防疫等工作,必要时组织协调医疗专家协助开展救治。
宣传部:负责协调森林防火宣传和有关信息传播工作,提高全社会的森林防火意识;协调火灾新闻发布工作,正确引导舆论。
学区:负责全镇中、小学校学生的森林消防知识宣传教育,将有关森林防火的内容纳入安全教育内容安排,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发生森林火灾时,负责疏散森林火灾发生地涉及学校的师生,保证火灾危险区师生员工人身、财产安全。
统战办:负责宗教方面森林防火事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森林防火宣传和扑救森林火灾。
镇消防专职队:在确保城镇消防安全的前提下,负责公安消防队伍扑救森林火灾预备队伍建设,指导全镇森林消防队伍的技术训练;当森林火灾直接威胁城镇、农村居民聚居点或者危险品仓储火灾时,及时启动城市消防应急预案,与森林扑火救灾联动。
(移动、电信)通信运营商:负责森林火灾扑救过程中协调保障与扑救火灾工作相关的应急通讯工作。
供电所:负责公司管辖范围内输电线路通道的森林防火安全和扑救森林火灾的电力供应。
各村:负责森林防火设卡、把森林防火工作写进村民防火公约、承担森林防火管控属地责任。
各成员单位除承担上述职责外,当发生森林火灾和还应根据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要求,承担与其职责相关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