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2019年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9-09-23 15:48 来源:怀远县白莲坡镇政府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怀远县2019年村级公益事业建设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我县农村综合改革,健全完善农村一事一议筹资和财政奖补制度保障农村社会稳定和公益事业健康发展,助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和美丽乡村建设为目标,充分发挥农村基层民主,广泛调动基层干部群众积极性,建立农民筹资、财政奖补、村集体资金投入和社会捐赠等多元投入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新机制,不断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二、基本原则

(一)民主决策、集思广益。要充分尊重农民群众的意愿,发挥农民群众主体作用,在提交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前,将议题通知村民和村民代表,广泛征求意见,做到民主议事民主决策。

(二)统筹协调、因地制宜。要与美丽乡村建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扶贫开发等有机结合,与乡村规划相统一,探索统一规划、适度整合分步分项实施,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协调实施。

(三)突出重点、注重实效。要坚持以农民群众共同需求为导向,以农民普遍受益为目标,选取群众需求最迫切、反映最强烈、利益最直接的村级公益事业作为切入点,注重发挥项目的实际效益。

(四)规范管理、阳光操作。进一步完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民主议事、公开公示、招标采购等制度,确保程序规范、制度科学、筹资真实、以资定事、强化管理、共同受益、公开透明,自觉接受村民和社会监督。

三、主要内容

(一)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范围。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实施范围为全县所有行政村,有条件开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村改居社区,以及有条件开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国有农场。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范围以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为基础的村内户外公益事业建设,主要包括:村内小型农田水利设施村内道路安全饮水工程村内环卫设施村内绿化、村容美化亮化公共文化设施以及村民认为需要的其他村内公益事业建设。

跨村项目及村民房前屋后的非公益性项目不纳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范围。

(二)筹资筹劳对象、标准及财政奖补标准。

按照《安徽省村内兴办集体公益事业筹资筹劳条例》规定,筹资筹劳对象为本村户籍在册人口和户籍不在册常住人口;筹资筹劳实行上限控制,筹资标准为每年每人不高于15元,筹劳标准为每年每个劳动力不超过10个标准工日。资金需求量较大的项目,经全体村民同意,按规定程序报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审核批准后,可一次议事按照规定的筹资限额标准筹集两年的资金,但第二年不得再筹。

县财政部门依据上级补助资金规模、地方财政安排、项目申报、考核检查等情况,按照村民实际筹资额的3倍标准予以补助。鼓励倡导村级集体投入资金和社会各界捐赠赞助,财政部门对实际到位的村级投入资金和捐资参照村民筹资标准予以补助。

(三)工作程序。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程序按照先议事、后申报,先审批、后建设,先实施、后奖补的原则。

1. 严格规范筹资程序。

1)方案拟定。两委根据大多数群众意愿和筹补资金的总体预算,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后,形成一事一议项目初步方案。方案应包括拟建项目内容、资金预算、资金来源、完成时限等内容资金预算不得超筹补资金额度,严禁举债建设。项目初步方案要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广泛征求意见,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2)筹资筹劳审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村民筹资筹劳方案,报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由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审批。

3)筹资筹劳落实。村民委员会依据批准的筹资筹劳方案开展筹资筹劳,动员村民捐资和社会捐赠,不得超标准筹集。村民筹资、筹劳以及社会捐赠资金等实际情况,要造册登记,并由村民委员会出具相关收据给当事人。村级集体投入资金要出具资金来源证明,由村民委员会盖章,并由村民监督委员会负责人签字。村民筹资、社会捐赠、村级集体资金投入等村级自筹资金(以下简称自筹资金),经乡镇政府审查核实后,7个工作日内解入乡镇代管资金专户,同时村民委员会填报怀远县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自筹资金结算表,连同资金缴款凭证和村级集体投入资金来源证明等材料一并交乡镇一事一议办公室审签存档。村民筹资、社会捐赠、村级集体投入等资金,由村务监督委员会负责监督管理使用。

2. 严格规范立项程序。

1)村级申报。村民委员会根据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初步方案,拟定财政奖补项目并提出财政补助申请由村民委会上报乡镇政府审核。

2)乡镇审核。乡镇政府对村级申报奖补项目的民主议事程序、工程预算、资金来源等方面的合规性、可行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并对项目筹资的真实性负责。

3)县级审批。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业务部门和专家对乡镇上报的一事一议项目进行论证,论证通过后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立项,安排各乡镇组织实施。

项目审批按照申报时间先后顺序和不突破当年财政奖补总量的原则。为确保项目实施进度,项目申报截时间为2019331日,逾期视同放弃,不再受理。项目审批立项时间为2019420日前。

3. 严格规范项目管理。

1)落实工程四制。乡镇政府作为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项目法人,要严格执行工程合同制、监理制、招标采购制、法人制。要重视项目建设规划设计、项目预算编制,聘请有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造价咨询公司提供相关成果文件。项目施工、设计、预算、监理、审计等单位的选择,要实行公开招标制和集中采购制度,公开招标和集中采购的具体要求按照《怀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怀远县20182019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怀政办〔201799号)有关规定执行。乡镇政府要与中标单位签订正式合同,并按合同约定严格工程现场造价、进度、质量控制。

2)严控工程变更。已批复立项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原则上不予变更尤其是施工合同一经签订,不得随意、擅自调整工程建设内容和合同价款。如确因客观条件和建设需要必须调整变更的,重新召开村民议事会,乡镇审核同意后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县级只负责承担中央、省、县财政配套资金,超出部分一律由乡镇政府自行承担。

3)严格质量监督。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实行工程监理制。监理费用由县财政部门予以安排(按照项目立项批复结果,给予不高于1.2%的补助),预拨至乡镇代管资金专户。

施工过程中,乡镇政府要派出指导组到村指导工作,对施工工程进行监督检查并充分发挥项目质量监督小组、村务监督委员等人员作用进行监督。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地项目实施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情况与今后奖补资金安排挂钩。

4)严格项目验收。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验收由乡镇政府负责具体实施。验收过程要有乡、村干部村民代表和受益群众代表参与,并由乡镇验收小组出具经村务监督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名同意验收情况表。

5)严格项目审计。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竣工验收后,乡镇政府从协审单位备选库中随机摇号选择一个协审单位,对当年项目进行结算审计。审计结论出具后由乡镇政府作为被审计单位在审计结论上签字盖章确认。审计结果作为财政奖补资金报账拨付的主要依据。

审计服务费用标准参照《关于建立怀远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协审单位备选库的通知》(怀审〔201744号)有关规定执行,由县财政部门予以安排(按照项目立项批复结果和审计费率的45%给予补助),统一预拨至乡镇代管资金专户。

4. 严格规范资金管理。

一事一议项目资金由乡镇财政部门进行专户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实行乡镇报账制。县财政部门根据乡镇上年度一事一议资金使用情况,本年度申报、审核项目情况,及县政府审批立项结果等安排财政奖补资金。

自筹资金统一缴入所属乡镇财政资金专户后,县财政部门按批准立项项目财政奖补资金总额的50%预拨至乡镇财政资金专户。剩余部分在项目竣工验收并审计后下拨。乡镇财政部门要依据项目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工程进度、验收报告及结算审计结果等相关资料,按规定拨付项目资金。

一事一议自筹资金和财政奖补资金只能用于经过民主议定并审批的项目,不得挪用。当年预拨的监理费用、审计服务费用结余部分可结转下一年度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5. 严格规范档案管理。

各乡镇严格执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档案管理制度规定,按照一项一档要求,将村民议事记录、自筹资金相关材料、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确需附图纸的须附)、项目申报审批资料、项目建设预决算、招投标手续、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监理合同、监理报告、建设前中后图片、验收资料、审计结果、资金拨付凭证以及管护协议等相关原始资料建档立册,规范管理。同时按照安徽省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监管系统的要求,及时、准确录入项目监管系统。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压实责任。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全县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把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压实责任。

(二)宣传引导,营造氛围。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让村民了解政策,同时要加强对乡村基层干部的培训,全面掌握开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程序、方法和有关政策规定,推进奖补工作合法、有序、规范进行。

(三)科学规划,有序推进。各乡镇要结合本地乡村建设规划,科学编制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规划,优先考虑农民需求最迫切、反映最强烈、利益最直接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有计划、有重点地推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加快美丽乡村建设进程。

(四)明确职责,确保落实。县财政部门负责财政奖补资金筹集和管理,制定财政奖补政策和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县农委负责制定和完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办法,参与项目的监督检查。县交通、水利、住建、林业等部门负责对项目工程的行业监管和工作指导。县审计部门负责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的审计监督乡镇政府负责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工作安排、规划设计、宣传引导组织实施、管理监督等工作,确保政策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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