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度特别扶助对象(扩面)资金发放的通知
按照《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工作的通知》( 蚌政办秘[2022] 18 号 )、《怀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工作的通知》( 怀政办[2022] 45 号 ) 文件规定: 扩大特别扶助金覆盖面。符合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制度条件、未满 49 周岁的计划生育子女伤残家庭和子女死亡家庭纳入特别扶助金发放范围,按当年特别扶助对象标准的 50%发放( 不包含省提标金额 ),即 2022年扶助金为子女伤残家庭每人每月 250 元,子女死亡家庭每人每月 300 元。每年随特扶金变化而调整,直至发放人员年龄与特别扶助制度政策接轨,以后按正常特扶金标准发放。所需经费由县财政承担。2023 年全县符合特别扶助对象(扩面)人数为 24 人其中: 子女伤残家庭 10 人、子女死亡家庭 14 人。按照子女伤残家庭 330 元/月/人、子女死亡家庭 410 元/月/人发放标准,需要发放 2023 年度特别扶助对象(扩面 )资金 10.848 万元。特别扶助对象(扩面 )资金通过安徽财政惠农补贴资金管理发放系统发放到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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