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莲坡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积分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白政〔2023〕52号
各村、镇直各单位:
为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县决策部署,进一步改善我镇农村人居环境,按照《怀远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积分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扎实推进我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积分制试点工作,结合我镇实际,经研究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部署要求,通过探索建立运用积分制管理,激发群众在积分制活动中争取积分,调动广大村民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群众养成良好行为习惯,提高村民自觉维护村庄环境的主人翁意识,促进乡风文明,助力乡村振兴。
二、工作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村组主导、群众参与、公开公正、共议共评、以奖为主、以惩为辅,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兼顾的原则。
三、工作目标
分层次分阶段推进,力争8月底前,初步建成草庙村为全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积分制试点村;同时,总结经验,完善制度,有序向其他基础好的村推进建立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积分制;最后,持续完善制度、合理设定评议程序和积分项目,全面推进,逐步实现覆盖全镇24个村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积分制制度。通过积分制的建立,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升群众的思想观念,解决农村自治动力不足、参与不够等问题。
四、资金来源
以村集体收益为主,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专项资金支持,并借助联系单位帮扶资金、社会各界捐助资金等多渠道保障。
五、参与对象
全体村民,以户为单位。村干部只参加积分活动和最美家庭的评选,不参与积分兑换。
六、积分设置
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卫生改厕、美丽庭院创建等项目,同时兼顾提升村民道德、促进乡风文明、激发村民自觉等有利于乡村治理方面的项目。评议中,每户每年设置基础分30分,加减分上不封顶、下不封底,累加计算,详见《白莲坡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积分标准(试行)》(附件三)。
七、运行方式
成立村级评议组和监督组(附件二),建立管理台账,及时兑现“积分兑换券”,定期积分换取生活物资。生活物质由村“积分超市”提供。
(一)申报:一事一核一记录
1.加分项目。由农户通过口头、电话、微信等多种方式申报积分,并明确时间、地点、事由,提供相关证据,图片需要前后对比图或者视频,对于老年人无法图片申报的,评议组于2天内实地复核确认。
2.扣分项目。由农户自觉申报,群众相互举报,村监督组及各包组干部现场收集上报,拍摄现场为依据,收集事项计入管理台账。
(二)评议公示:月评议、季公示
由评议小组牵头,每月27日前对村民申报事项进行核实,认定积分,在积分卡上进行登记确定;每季度对村民的积分情况在村务公开栏等醒目位置和村微信群公示3天,接受广大村民监督。有异议的可向包组干部或监督组反映,经调查核实后予以纠正。
(三)兑换:月兑券、周换物
每月公示确认后,村民可将超出基础分30分的积分向村委会申领“积分兑换券”(积分券面值有1分、2分、5分、10分、20分,积分每1分等值人民币1元),积分券可以直接到村“积分超市”兑换日常生活用品(不得兑换烟、酒),也可以转入下月,或者年终累计兑换。
(四)考评:年考评、年奖惩
年终对每户全年积分进行汇总、排名、张榜公布,进行再次奖励,颁发证书或奖牌,并进行积分奖惩。
七、结果运用
1.年度积分排名前10名的家庭评为“最美家庭”,加积分的同时颁发奖牌,并给予一定的物资奖励。
2.对积分排名靠前的家庭,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适龄青年参军、入党、作为“两代表一委员”人选;优先享受各类惠民政策;年龄、学历等符合组织部门规定条件的,优先纳入村后备干部管理。
3.对屡次积分靠后,经多次教育仍不转变且涉嫌违法犯罪的“差评”人员,由村民议事会向有关部门举报或提请公益诉讼,用法律手段强制约束。
八、工作要求
(一)成立组织,规范推进。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成立白莲坡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积分制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附件一),统筹协调全镇积分制工作。各村设评议组、监督组,分别负责积分制的考核评分、过程监督。评议严格按照程序,注重平时掌握、邻里认可、有据可查,严禁弄虚作假,优亲厚友,确保活动的公平、公开、公正。
(二)广泛发动,全员参与。以草庙村试点为主,各村可根据情况自愿参与。草庙村以及自愿参与的村,通过党员大会、村民代会大会、广播、微信群等多种形式强化宣传,让活动内容、积分条件和操作办法家喻户晓,激发村民主动参与,通过“小积分”,推动大改变,引导广大村民养成好习惯,形成好风气。
(三)节约资金,便民为主。试点期间,“积分超市”原则上由村自建,自购购置低于市场价的同品牌生活物质,一周向群众开放一次兑现,原则上根据群众上一周提出的物质需求购置商品。积分制工作推进成熟后,可考虑依托现有的小超市、便利店建设积分超市,由村民代表大会民主决定后挂牌。
(四)培育典型,示范引领。注重培养和发现在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塑造一批具有代表性、影响力的榜样,通过红榜公示、物资兑换、事迹宣讲等多种形式传递正能量,对存在参与不积极、积分屡屡靠后等问题的家庭黄榜公示、通报批评、教育引导。
九、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试行,由白莲坡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积分制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白莲坡镇人民政府
2023年5月27日
附件一:
白莲坡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积分制试点工作
领导小组
组 长:陈何军 镇党委书记
第一副组长:何 晋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 组 长:顾连堂 镇人大主席
梅向利 镇党委副书记
王月坤 镇党委委员、统战委员
张立富 镇党委委员、人武部长
刘 亮 镇党委委员、政法委员
邵南南 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陈世玉 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李 军 镇党委委员,派所所长
沈 翔 副镇长
唐启江 副镇长
刘 敏 副镇长
赵明远 副镇长(挂职)
成 员:常思杰 党政办公室负责人
沈翠红 镇工会主席
张媛媛 镇妇联主席
廖延成 镇综合执法队负责人
唐春雨 镇平安办工作人员
解 锐 镇平安办工作人员
何一鸣 镇公共事业办工作人员
陈 燕 镇农技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张 伟 规划建设办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梅向利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廖延成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附件二:
白莲坡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积分制试点工作
试点村(草庙村)组织机构
评议组
组 长:陈敬步
副组长:唐小敏
成 员:李旭旭
史黎明
陈红林
陈美芳
邹纪东
监督组
组 长:廖延成
副组长:陈启军
成 员:陈乃清
陈文彬
刘翠芹
附件三:
白莲坡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积分标准(试行)
项目 |
加减分因素 |
加减分值 |
得分 |
备注 |
环 境 整 治 |
“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到位,不乱倒垃圾,自觉清理房前屋后杂物的(次/月)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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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觉拆除无功能建筑、废弃畜禽圈舍、废弃厕房的(每次)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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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觉清理沟塘内垃圾、浮萍、杂草的(每次)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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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觉清理村内小广告“牛皮癣”(每次)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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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参与“五小园”建设,按要求栽植果树、发展庭院经济的(新增)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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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养家禽、架设丝网的(每次)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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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养殖,粪污直排的(每次)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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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倾垃圾、乱堆杂物、私搭乱建的(每次)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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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盗、损毁垃圾桶的(每次)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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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天焚烧秸秆或将秸秆堆放在田间地头、沟塘路坝的(每次)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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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意丢弃农膜、农药、化肥等农资包装废弃物的(每次)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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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 生 改 厕 |
积极参加户厕改造的(一次性)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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厕房有灯、有门、有顶、有水的(每年)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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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通电、通水,无门的(每发现一次)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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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护不到位,脏污、异味明显,损坏严重的(每发现一次)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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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丽 庭院 创建 |
庭院、居室、厨房内外干净整洁、物品摆放有序的(次/月)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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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前屋后栽花种树的(新增)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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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评为村、镇、县、市级村美丽庭院的加10分、15分、20分、30分(每年)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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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级别加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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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脏、乱,物品长期不整理的(每发现一次)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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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他 项 目 |
创办公司、合作社并吸纳就业5人及以上的(一次性)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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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上企业,一次加100分 |
造谣生事、缠纺闹访、越级上访的(每起)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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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参加村庄清洁、防汛抢险、疫情防控、志愿服务等公益活动的(每天)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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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村级公益事业捐款捐物或放弃零星占地补偿的,价值每50元加10分(不超过100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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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参与制止或化解矛盾纠纷的,需提供矛盾主体或村委会证明(每起)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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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前十名的户,进行一次性予以100-10分的奖励(每年)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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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高一个名次加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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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侵占国家、集体或他人财产的(每起)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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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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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路肩、沟渠、河道垦荒种地或毁绿种菜,拒不归还的(每起)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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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拖欠灌溉水费的(每年)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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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支持村集体工作,故意阻挠修桥铺路、清沟沥水、植树造林等公益事业的(每次)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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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以上指标为试点工作设置,根据积分制推进情况,再进行调整。
2.自愿参与积分制工作的村,可根据村情调整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