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向社会公众】【意见征集】关于征求《白莲坡镇2024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4-24 09:43 来源: 怀远县白莲坡镇政府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草拟了《白莲坡2024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修改完善此方案,请社会各界提出修改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5月24日,相关意见和建议可通过以下方式反馈至我单位。

联系电话:0552-8651003

通讯地址:白莲坡镇街道

电子邮箱:hyxzyxdzb@126.com

联系人:常思杰

 

附件1:关于《白莲坡镇2024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的起草说明

附件2:《白莲坡镇2024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附件1:

关于《白莲坡2024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的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为切实做好我镇2024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促进秸秆资源综合利用,有效防治大气污染,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共怀远县委办公室、怀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远县2024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怀办发〔2024〕6号)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全面提升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水平,实现大气和水体质量持续改善。支持秸秆产业发展,培育发展壮大龙头企业,积极推进秸秆环保产业园区建设,建立健全农作物秸秆收储运体系,大力推广农作物秸秆饲料化、能源化、肥料化、基料化、原料化五化利用,为全镇秸秆禁烧和乡村振兴建设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文件起草过程

根据怀远县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相关工作要求起草,结合我镇实际,经充分征求意见及研判后制定该实施方案。

四、工作目标

精心组织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确保全镇农作物秸秆不焚烧,实现全域、全年、全天候卫星遥感监测、电视台曝光及上级领导督查零火点,提高秸秆利用率,力争在全县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中取得好成绩。



附件2:

白莲坡镇2024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提升

行动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2024年秸秆禁烧工作,促进秸秆资源化利用,有效防治环境污染,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省、市、县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部署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禁烧工作部署,全面禁止露天焚烧,实现全域、全年、全天候卫星遥感监测及上级督查通报零火点。强化秸秆收储体系建设,大幅提升秸秆产业化利用水平。

二、工作任务

(一)认真谋划筹备。各村要根据辖区实际,认真谋划秸秆利用方式、农业机械调配、秸秆堆场设置等前期准备工作,及早制定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原则上还是以粉碎还田为主,按照科学的还田技术工艺,合理配置秸秆还田收割机械;在天气允许的情况下鼓励秸秆打捆离田,但必须是有经济能力与丰富实际操作经验的秸秆经纪人或农机服务组织,按照小方捆拾捡打捆机80亩、圆捆拾捡打捆机300亩、大方捆拾捡打捆机700亩的日均作业能力,科学配置打捆机和离田设备,合理确定作业区域和规模,规范服务行为,确保做到一边打捆一边当即离田,避免连续阴雨天气的发生秸秆不能全量及时离田。

(二)严格控茬、科学有序实行秸秆离、还田。各村根据下茬作物品种和种植特点,科学确定秸秆打捆离田和全量粉碎还田方式,落实到经营主体,细化到田块,保障相应的机械投入,合理控制留茬高度。对于秸秆离田田块收割留茬高度严格控制在15厘米以下;实施秸秆粉碎作业的田块,可适当留置高茬收割,以加快抢收进度。优化秸秆翻耕埋茬的还田技术工艺,在水稻区推广小麦秸秆切碎旋耕还田和水稻秸秆切碎反旋还田技术的应用。

(三)加快推进秸秆转化利用。鼓励秸秆离田综合利用,广辟秸秆产业化利用渠道,进一步实行秸秆收集专业化、清运社会化、储存标准化、购销市场化、利用专业化,引导市场主体广泛开展秸秆能源化、肥料化、饲料化、原料化、基料化利用。提升秸秆转化利用增加值的能力,提高秸秆利用附加值。

(四)加紧完善秸秆收储体系。加强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培育规模化利用企业、镇有标准化收储中心、村有固定收储站点、组有专业化收集队伍的秸秆收储运利用体系。鼓励社会力量和企业资本投入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大力培植秸秆经纪人和社会化服务组织。

(五)应对天气变化。各村要积极应对天气变化,制定应急处置预案,科学调度农业机械,妥善化解秸秆禁烧与农民抢收抢种矛盾,及时处置农作物秸秆。要成立抢收抢运、互助离田队伍,落实帮扶责任,对未及时处置的农作物秸秆,迅速组织人员帮助、督促农户或服务组织清运离田,做到四离一集中(离田、离路、离河、离林和集中规范堆放),消除秸秆焚烧和污染隐患。

(六)强化禁烧管控。完善镇为主、村落实、联户联防禁烧工作三级网格化管理,实行24小时值守、巡查和看管。村要与种植面积100亩以上规模经营户逐个签订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责任书,专人监管,定点巡查,对焚烧秸秆的要与涉农补贴挂钩,并依法处罚。各村要完善村规民约,与农户签订禁烧承诺书,落实相邻田块农户联保责任。

各村要合理设置禁烧防控点,每个禁烧防控点要安排3人以上值守和巡逻。值守人员要备齐交通工具、灭火器具,保持通讯畅通,确保发现火点及时处置,快速扑灭。镇、村要组建应急队伍,随时待命处置突发大面积秸秆焚烧

(七)强化督查巡查。镇督查组要24小时巡回督查,重点督查村宣传动员、秸秆收储站点设置、禁烧承诺书签订、禁烧工作保障、镇、村包保人员在岗在位、网格化管理、火情处置、镇秸秆禁烧领导小组部署工作落实情况。发现火点、过火痕迹要锁定证据,及时通报,跟踪处理;对秸秆不粉碎、不均匀抛撒还田、不打捆、不离田情况,责令村立即整改,消除焚烧隐患。认真执行焚烧秸秆黑斑倒查田主责任追究,做到有火必查、有查必处,并按照规定追究网格责任人员的责任。镇督查组每日要将督查情况在全镇范围内通报。

(八)压实工作责任。实行总支书记包片、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包地块的包保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将任务、责任分解到具体责任人。镇政府与村签订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目标责任书。

强化特殊群体人员责任,凡现承包经营土地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村三委干部及广大党员、流转土地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要签订《秸秆禁烧承诺书》,其中村 三委干部的承诺书要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夏季:520—525日;秋季:91—920日)。成立镇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全镇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召开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动员大会,全面部署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各村要召开动员会议,突出属地管理原则,严格落实责任,建立网格化管理体系。按照总支书记包片、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包地块三级包保责任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方案、任务清单及应急预案。  

(二)重点落实阶段(夏季:526-720日;秋季:920-1220日)。秸秆禁烧期间,镇、村两级要加强日常巡查和现场检查,督促开展收割控茬、粉碎还田、秸秆离田和秸秆禁烧工作,及时制止焚烧秸秆行为。镇督查组要全面开展督查,督查情况及时在全镇通报。

(三)考核验收阶段(夏季:721—730日;秋季:1221—1230日)。镇将根据卫星监测火点数和督查情况,对村秸秆禁烧工作进行考核验收,严格兑现奖惩政策。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镇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组织领导工作。各村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具体负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村 两委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各村要及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责任,切实把宣传教育、工作筹备、综合利用、困难帮扶、监督管理、应急处置、责任追究等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二)深入宣传动员。各村要加大宣传力度,除在公路口、村居人员密集公共场等显而易见的位置设置宣传牌、宣传标语,充分利用宣传车、横幅、秸秆禁烧告知书、农户禁烧承诺书、农机手控茬承诺书等方式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宣传焚烧秸秆的危害和秸秆综合利用的方法途径、技术措施,让秸秆不能烧、不准烧、不烧还有用的观念深入人心。

(三)落实经费保障。根据各村土地确权面积,给予一定工作经费,待县级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经费拨付后,经党委(扩大)会议研究经费拨付标准,由村统筹用于应急清运、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宣传培训以及相关物料保障等工作支出,根据各村秸秆禁烧工作量及工作成效适当调整。镇秸秆禁烧督查巡查包保人员伙食补助按照《怀远县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641号),按每人每天40元标准执行,原则上夏秋两季,每季补助天数不超过20天。实行村“两委”干部风险抵押金制度,村主要负责同志每人每季向镇缴纳风险抵押金2000元,其他村“两委”干部每人每季向镇缴纳风险抵押金1000元,没有被省、市、县、镇督查通报和卫星监测火点的,按每人所缴纳风险抵押金的同等数额奖励,由镇负责兑现。

 

)严格奖惩问责。严格执行《白莲坡镇2024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考核问责办法》等制度,对措施不力、工作不到位的,视情节予以严肃处理。对影响交通安全,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行政或法律责任。

 

附件: 1.白莲坡镇2024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白莲坡镇2024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考核问责办法

附件1

 

白莲坡镇2024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委:陈何军(镇党委书记)

   挥:何  晋(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总 挥:顾连堂(镇人大主席)          

常务副指挥:  (副镇长)

   挥:沈  翔(镇党委委员、人武部长)

王月坤(镇党委委员、统战部长)

孙玉鸿(镇党委委员、宣传委员

张立富(镇党委委员、政法委员

邵南南(镇党委委员、组织部长)

陈世玉(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李天玮(镇人大主席)

唐启江(副镇长)

 敏(副镇长)

赵明远(副镇长)

宗觉会(一级主任科员)

崔海武(三级主任科员)

     员:周咏华 (镇司法所所长)

                何红军(镇财政所所长)

潘雅文(镇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常思杰(镇党政办主任

吕建业(镇学区主任)

 皊(镇卫生院院长)

 派出所副所长

叶福华(镇农技站)

                  勇(镇城建所)

                郑礼寅(镇自然资源所)

                韩一飞(镇水利站)

                  劲(镇自然资源所)

                陆芳丽(镇文化站)

                沈颂坡(镇经管站)

                王传刚(前咀村支部书记)

张康东(姚山村总支书记)

                邵传伟(上桥村支部书记)

 飞(汪圩村总支书记)

 成(赵拐村支部书记)

                杨为才(管庄村支部负责人)

                  华(饶郢村支部书记)

                  德(杨圩村支部书记)

                周传君(白莲坡村总支书记)

                张成付(茆塘村总支书记)

                胡保月(叶湖村总支书记)

                王云龙(邵王村支部书记)

                  远(双庙村总支书记)

                曹红兵(大朱村支部书记)

                  敏(瓦房村支部书记)

                  群(胡疃村支部书记)

                赵炳龙(钱巷村支部书记)

                吴兆帅(吴桥村支部书记)

                  波(唐庙村支部书记)

                  (新庄村总支书记)

陈敬步(草庙村支部书记)

                刘殿巨(丁淮村支部书记)

郭英杰(廖巷村支部书记)

陆卫青(老圩村支部书记)

 

 

 

 

 

 

 

 

 

 

 

 

 

 

 

附件2

 

白莲坡镇2024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

考核问责办法

 

第一条  为落实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责任,根据《怀远县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规定(试行)》(怀办发〔201742号)和《怀远县2024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及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镇、村干部

第三条  以卫星监测公布的火点数和各级督查通报的火点数、过火痕迹、弃置秸秆为问责依据。

第四条  坚持有错必纠、过错与责任相适应、问责与整改相结合、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  问责措施。

(一)凡被县级督查组发现并通报秸秆焚烧火点、过火痕迹、弃置秸秆的,每处从问题所在村工作经费中扣除2000元。

(二)对因禁烧工作不力,造成全县被市以上书面通报批评的或造成全县涉气建设项目环境区域限批的,对相关责任人,按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三)对因焚烧秸秆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对因焚烧秸秆发生严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或者对因焚烧秸秆发生严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处置不力的,按相关规定予以追责。

(五)火点查处方面

1、经济处罚

被镇督查(巡查)组、蓝天卫士通报火点(含过火痕迹,下同)的,按照禁烧工作网格化管理的职责分工,每个火点层层处罚相关责任人200元;被省、市、县督查通报火点的,每个火点层层处罚相关责任人500元;被卫星监测通报火点的,每个火点层层处罚相关责任人1000元。

2、组织处理

被镇督查(巡查)组、蓝天卫士通报1处火点的村,本年度综合目标管理考核时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同时通报全镇;被镇督查(巡查)组、蓝天卫士通报2处以上(含2处)火点的或被省、市、县督查通报1处火点的,对村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予以诫勉并视情节予以纪律处分,相关镇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取消评先评优资格;被上级督查通报2处以上(含2处)火点的或被卫星监测通报火点的,对村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予以停职或责令辞职并视情节给予镇、村相关工作人员纪律处分。

被各级督查(巡查)通报火点的,除兑现经济处罚外和组织处理外,该村主要负责人在镇早会上做检查,录制视频在镇政府显示屏播放。恶意纵容、教唆他人焚烧秸秆、破坏禁烧工作的,交由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六)在岗在位方面

凡被督查发现一次无故不在岗的,每次处罚200元,由督查组收缴并给予通报批评;被发现两次无故不在岗的,减半发生活补助费;被发现三次及以上无故不在岗的,扣发全部生活补助费,视情给予组织处理直至纪律处分。

镇督查、巡查、蓝天卫士值守、应急队伍组成员参照执行。派驻机构相关人员的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由镇党委发函建议所在单位纪检组执行。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