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社会救助相关标准的通知怀民〔2025〕26号
各乡镇(街道),县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健全和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根据蚌埠市民政局、蚌埠市财政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公布 2025 年社会救助相关标准的通知》(蚌民〔2025〕83号),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有关标准公布如下。
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户月人均831元;全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户月人均755元。
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
全市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年人均不低于11778元;全市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年人均不低于14208元。
三、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
市区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全护理照料护理标准为每人每月965 元,半护理照料护理标准为每人每月579元,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为每人每月78元;三县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全护理照料护理标准为每人每月935元,半护理照料护理标准为每人每月561元,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为每人每月75元。
四、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
市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全护理照料护理标准为每人每月676 元,半护理照料护理标准为每人每月386元,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为每人每月58元;三县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全护理照料护理标准为每人每月655元,半护理照料护理标准为每人每月 374元,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为每人每月57 元。
五、六十年代精减下放退职职工救济标准
全市六十年代精减下放退职职工(含精减下放职业制武装民警)救济标准为月人均700元。
六、执行时间
调整后的社会救助标准从2025年7月1日起执行,所需资金按原渠道解决。
怀远县民政局
2025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