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社会救助相关标准的通知怀民〔2025〕26号

发布时间:2025-08-20 15:05 来源: 怀远县白莲坡镇政府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各乡镇街道,县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健全和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根据蚌埠市民政局、蚌埠市财政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公布 2025 年社会救助相关标准的通知》(蚌202583号)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有关标准公布如下

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户月人均831元;全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户月人均755元。

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

全市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年人均不低于11778元;全市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年人均不低14208元。

三、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

市区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全护理照料护理标准为每人每月965 元,半护理照料护理标准为每人每月579元,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为每人每月78三县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全护理照料护理标准为每人每月935半护理照料护理标准为每人每月561元,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为每人每月75元。

四、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

市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全护理照料护理标准为每人每月676 元,半护理照料护理标准为每人每月386元,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为每人每月58三县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全护理照料护理标准为每人每月655半护理照料护理标准为每人每月 374元,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为每人每月57 元。

五、六十年代精减下放退职职工救济标准

全市六十年代精减下放退职职工(含精减下放职业制武装民警)救济标准为月人均700元。

、执行时间

调整后的社会救助标准从202571日起执行所需资金按原渠道解决。

 

 

                             怀远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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