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包集镇土地和房屋征用合同
甲方:怀远县鲍集镇人民政府
乙方:宋*同(拆除户)
根据县三线三边环境整治工作要求,拆迁乙方现有经营用房。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保证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供双方遵守执行。
一、乙方在包仁路南首,有砖瓦结构的经营用房长2.885米,宽2米,面积5.77米,每平方米520元,合计3000元,全部交给甲方拆除(乙方自行拆除的,甲方应付给乙方拆除费)。
二、乙方应于2014年2月20日以前乙方自找的周转房,甲方于房屋拆除7日内一次付给乙方搬迁费叁仟元(¥3000.00)。
三、乙方家庭的全部成员同意由作为乙方代表人宋*同签字,在协议书上签字。甲方付给乙方的各项费用,一律由乙方代表人 宋*同领取。甲方对乙方家庭成员中发生与拆迁房屋有关的分家析产、继承纠纷等,一律不负责任。
四、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日期向乙方交付各种费用,逾期一日,应按所欠款额的1%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____份,交_________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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