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集镇文明创建工作考核实施方案
包集镇文明创建工作考核实施方案
各村、镇直各单位:
为深入推进我镇文明创建工作扎实开展,提升文明创建水平。增强考核工作的实效性、针对性、科学性及调动村干部的积极性,构建文明创建工作长效机制。根据《怀远县文明创建工作考核办法》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考核实施方案。
一、考核对象
(一)包集镇28个行政村
(二)街道办、光大公司
二、考核原则
考核按照属地原则、属事管理原则、实事求是原则,进行量化考核。
三、考核内容
(一)村:
按照怀远县文明创建考核评分细则的要求,考核具体内容为:①环境乱象整治、②经营、交通秩序整治、③村庄环境整治、④新时代文明实践站、⑤日常督查、⑥好人线索、⑦宣传等其他工作。
(二)街道办、光大公司:
1.街道办:①公路沿线严禁骑路逢集、摆摊设点、出店经营、实行门前三包、②穿集镇路段严禁车辆乱停乱放,出租车、农班车按站点停靠,不随意上客下客,保持畅通、③街道无乱搭小棚子、遮阳伞等乱搭乱建;门前无乱堆杂物;无乱扔杂物、随地吐痰现象、④农贸市场摊位摆放整洁有序,划行规市、⑤公共设施完整、不损坏。
2.光大公司:①环境干净整洁,垃圾清运及时,路面整洁、②无牛皮癣小广告,无乱贴乱写乱画等现象、③无漂浮物。
四、考核方式
(一)考核方法。按照《包集镇文明创建考核评分细则暨责任分解》每季度对各村、街道办、光大公司进行考核。主要采取日常督查和季度考核为依据,年终综合考评。
1.日常督查。日常督查由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实施,主要是对环境面貌的脏乱差现象、乡镇政府驻地乱象整治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整改,凡有督促整改而未达到整改效果的每次扣减1分,从季度考核的综合得分中扣减,扣完为止。
2.季度考核是对创建工作的全面考核,四个季度平均分值作为全年年终考核分值,考核结果在全镇进行通报。
加分:道德模范加2.5分(提名2.0分);当选一名蚌埠好人或市道德模范加2分(提名1.5分);当选一名怀远好人或道德模范加1分;每季度规范报送好人事迹材料加0.5分(不规范不得分,当选的不重复计分,层级升高补差额分)。积极主动承办县级以上重要文明创建或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并圆满完成任务的村予以额外加分,每次1分。
减分:各村在省、市、县组织的考核验收中造成重大失误的,直接定为年度考核最后一名并扣除相关责任人半年绩效工资;对群众投诉、市、县级以上媒体曝光造成重大影响的,定为季度考核最后一名;在市、县考核中的失分,在镇季度考核中同比例扣分。对未按要求及时报送创建资料的酌情予以扣分。
(二)组织实施。考核工作由镇文明创建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考核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到公开、公平、公正,阳光操作。每季度对考核结果进行通报公布。
五、考核结果运用
(一)奖励
1.每季度考核成绩列前三名的村,给予全镇通报表扬,并分别奖励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的村党组织书记、分管文明创建村干部、文明实践站人员、被抽查到的村民组包组干部3个月、2个月、1个月绩效工资。
2.创建奖补经费按照28个村的排名情况,按比例进行奖补。
3.考核结果列入年终目标考核,对年终考核前3名的村,进行表彰奖励。
4.乡镇政府驻地无摆摊设点、无占道经营、无乱搭乱建、门前无乱象,农贸市场整洁有序、划行规市、环境干净整洁、垃圾清运及时、无牛皮癣小广告等整治成效十分显著,结合包集镇在全县季度考核排名情况进行奖励,包集镇排名在全县处于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的,奖励街道办负责人3个月、2个月、1个月绩效工资。对光大公司负责人给予一定的经济奖励,并在全镇进行通报表扬。
(二)处罚
1.季度考核后3名的村,给予全镇通报批评,并分别扣罚倒数第1名、第2名、第3名的村党组织书记、分管文明创建村干部、文明实践站人员、被检查到的村民组包组干部3个月、2个月、1个月绩效工资。
2.在季度考核中,考核一次处于最后一名的,其党组织书记在全镇会议上进行表态发言;考核两次处于最后一名的,向镇党委作出深刻书面检查;考核三次处于最后一名的,对党组织书记进行诫勉。
3.给镇造成创建工作被动或重大影响的村,给予相应处分。
4.镇政府驻地脏乱差、乱象得不到有效治理。结合包集镇在全县季度考核排名情况进行处罚,包集镇排名在全县处于倒数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的,处罚街道办负责人3个月、2个月、1个月绩效工资。对光大公司负责人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并在全镇进行通报批评,同时通报给县行政执法局。
中共包集镇委员会
包集镇人民政府
2020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