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政策】怀远县农业农村局怀远县财政局关于印发2021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怀远县2021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实施方案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的通知》(农办市﹝2021﹞7号)、《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2021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市﹝2021﹞74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背景
2020年省委一号文件提出,启动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工程,支持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供销合作社、邮政快递企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设产地分拣包装、冷藏保鲜、仓储运输、初加工等设施,对其在农村建设的保鲜仓储设施用电实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2021年省委一号文件提出,深入实施城乡冷链物流建设行动,推进田头小型仓储保鲜冷链设施、产地低温直销配送中心建设。
2021年,我县将按照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部署要求,推进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实现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能力明显提升,产后损耗显著下降,产销对接更加顺畅,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持续提高农民收入提供有力支撑。
二、思路目标
坚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注重需求侧管理,坚持“农有、农用、农享”的原则,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围绕鲜活产品,聚焦新型主体,标准规范引领,农民自愿自建,政府以奖代补,助力降损增效,推进我县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推动产地冷藏保鲜能力、商品化处理能力和服务带动能力显著提升,促进“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加快实施、农产品产销对接更加顺畅、小农户与大市场有效衔接,更好满足城乡居民需求。
三、空间布局
重点围绕蔬菜、水果,兼顾地方优势特色种植品种,在全县推进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
四、建设内容及任务
(一)建设内容。
机械冷库。根据贮藏规模、自然气候和地质条件等,采用土建式或组装式建筑结构,配备机械制冷设备,新建保温隔热性能良好、低温环境适宜的冷库和果蔬速冻库;也可对闲置的房屋、厂房等进行保温隔热改造,安装制冷设备,改建为机械冷库。
建设内容以机械冷库为主。经论证确有实际需要的可申请建设通风贮藏库、气调贮藏库、预冷及配套设施设备。
(二)建设任务。
根据建设需求情况和省分解建设任务,2021年,全县支持新建或改扩建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6个。
五、资金支持
(一)支持对象。
依托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及已登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建设主体”)实施。建设主体拟建设施规格与实际需求相符、已落实好用地及配套资金。
(二)补助标准。
根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有关要求,采取“双限”适当支持。按照不超过建设设施总造价的30%进行补贴,单个主体补贴规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改扩建及第二次申报冷库设施建设要严格区分已建、已有设施与改扩建、新建投资,以改扩建、新建投资作为补贴测算基数。建设主体与企业联合建设的冷库群要产权明晰,投资主体明确,企业投资不得计入补贴测算基数。建设主体投资的冷库设施与企业投资的冷库设施在物理上要能分割清晰。对农民合作社获得的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资产要量化到全体成员并记载在成员账户中;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获得的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资产要量化为集体成员持有的股份。
六、进度安排
按照自愿申报、自主建设、定额补助、先建后补的程序,实行申请、审核、公示到补助发放全过程线上管理,支持建设主体新建或改扩建设施,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一)组织立项申报。县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向社会公布本地实施方案、补助控制标准、申报方式、举报电话等重点信息和相关事宜,指导相关主体下载农业农村部重点农产品市场信息平台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信息系统APP,开展申报工作。建设主体自愿申报,按规定提交申请资料,对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原则上8月10日前建设主体完成线上申报工作。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及时立项审核、公示、反馈。未在截止日期前申报的可作为储备项目入库。
(二)自主开展建设。建设主体要按照农业农村部和我省制定的参考技术方案要求,自主选择具有专业资质和良好信誉的施工单位开展建设、采购符合标准的设施设备。建设主体对建设和采购的设施设备拥有所有权,同时承担安全建设运营的主要责任。建设主体应于10月31日前完成设施建设,并向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提出验收申请。
(三)及时组织核验。建设主体提出验收申请后,县级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对设施建设的规范性、申报内容的一致性、技术方案的符合性等开展核验,如有条件可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验收。验收工作应于验收申请提出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及时公示。对不符合验收要求的设施,及时通知建设主体进行整改。
(四)兑付补助资金。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和时限要求,及时向通过验收的建设主体发放补助资金,并公示补助发放情况。对享受补助的冷藏保鲜设施,应设立专门的标识和编号。
(六)开展总结和绩效自评。开展工作总结和绩效自评,并及时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职责分工,密切沟通配合,健全工作机制,科学确定实施区域,强化信息手段运用,加强全过程管理。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联合工作机制,成立工作专班,负责项目建设申报、审批、公示、实施、验收等工作。
(二)加大政策支持。统筹用好中央等上级财政资金支持开展设施建设。主动协调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充分发挥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作用,鼓励创设冷藏保鲜设施建设专属信贷产品。加强与发改、自然资源等部门沟通,按照《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阶段性降低涉农企业生产经营成本等有关事项的通知》(皖发改价格函﹝2020﹞88号)、《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服务乡村振兴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皖自然资规〔2020〕1号)等文件要求,对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用地纳入农业设施用地管理。鼓励通过入股、租用等方式将村集体闲置房屋、废弃厂房或经营性建设用地等用于设施建设。在明确设施产权归建设主体所有、合理确定合作方式和收益分配的基础上,鼓励与批发市场、邮政快递、电商平台等企业开展合作,试点示范支持田头公益市场。
(三)高效使用资金。县级财政部门要会同农业农村部门切实加强资金监管,按程序和标准及时兑付补助资金。要加强与中央财政及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支持项目的衔接,区分重点、统筹安排,避免交叉重复。
(四)严格风险防控。农业农村部门要公布举报电话,受理农民群众举报,对举报线索进行核查。对倒卖补助指标、套取补助资金、搭车收费等严重违规行为,要坚决查处。
(五)加强宣传示范。多渠道宣传、开展相关培训,提升政策实施效果。
县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股联系电话:0552-8212280、0552-8212537。
县农业农村局举报电话:0552-8212533。
附件:怀远县2021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领导小组
怀远县2021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领导小组
组 长:贾 坤(农业农村局)
副组长:梅长军(农业农村局)
任 涛(财政局)
成 员:朱先慧(农业农村局)
白著娟(财政局)
纪学保(农业农村局)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负责2021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项目建设申报、审批、公示、实施、验收等工作。梅长军任办公室主任,朱先慧、纪学保任办公室副主任,王和绥、王悦尔、杨龙斌、刘联洪、王中良等同志为办公室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