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宣传:居民门诊报销政策

发布时间:2025-07-01 15:53 来源: 怀远县包集镇政府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一)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报销比例是多少?

合规费用报销比例为60%,年度报销限额180元/人。

(二)居民“两病”(高血压、糖尿病)门诊可享受什么待遇?

市域内一级及以下定点基层医疗机构起付线0元,合规费用报销比例50%,高血压、糖尿病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360元、480元。

(三)门诊慢特病可享受什么政策性报销待遇?

在室内定点医药机构,起付线350元(门慢门特共用一个起付线),执行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84个病种目录,常见慢性病可报费用报销比例为60%,每增加一种慢性病病种提高800元,最多提高不超过1600元;特殊慢性病报销比例按当次就诊的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执行。

在市外省内异地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350元 (门慢门特共用一个起付线),省内慢特病无需备案可直接结算。1、省内异地临时就医,已办理转诊手续的参保人员报销比例下降5%;2、未办理转诊的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下降15%。(门慢按60%的比例分别下降5%、15%,门特按当次就诊医院级别住院待遇报销比例分别下降5%、15%);3、省内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报销比例不下降,享受市域内同等待遇。

在省外异地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 350元 (门慢门特共用一个起付线),1、省外异地临时就医,已办理转诊手续的参保人员报销比例下降10%;2、未办理转诊的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下降20%。(门慢按60%的比例分别下降10%、20%,门特按当次就诊医院级别住院待遇报销比例分别下降10%、20%);3、省外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报销比例不下降,在省外三级医疗机构就医,门特相关待遇政策参照三级(市属)医疗机构待遇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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