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宣传:居民门诊报销政策

发布时间:2024-12-22 16:23 来源: 怀远县包集镇政府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一)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报销比例是多少?

居民医保不设立个人(家庭)账户。参保人员在市域内按规定纳入普通门诊统筹协议定点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含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费用,不设起付线,基金支付比例55%,单次报销限额为30元,每日限报一次,年度基金支付限额180元。

(二)大学生参保人群发生门诊就医费用可以报销吗?

在校大学生普通门诊保障待遇,按照30元/人标准由学校按普通门诊统筹相关待遇执行。

(三)儿童或学生参保人群因意外受伤门诊就医产生费用可以报销吗?

学龄前儿童及在校学生(高等学校在校大学生除外)发生的无责任人的意外伤害门诊医疗费用,年度累计起付线为50元,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为60%,年度封顶限额为3000元。

(四)居民“两病”(高血压、糖尿病)门诊可享受什么待遇?

“两病”患者在市域内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药品费用,继续执行不设起付线,基金支付比例为50%。“两病”患者发生的门诊药品费用,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 360元、480 元,同时患有“两病”的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 8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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