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包集镇2024年(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
为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以下简称居民医保)集中征缴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4〕38号)、《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皖医保发〔2024〕4号)、《关于印发<蚌埠市2024年城乡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方案>的通知》(蚌医保发〔2024〕2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参保对象
本县行政区域内,除应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人员以外的下列人员,可以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
(一)具有本县户籍的城乡居民;
(二)在本县长期居住或流动就业,在原籍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及其未成年子女;
(三)各类在校学生,包括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生,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中小学校的在册学生和托幼机构的在园幼儿;
(四)在本县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
(五)随在本县工作外籍专家共同生活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严禁重复参保、重复享受医保待遇。已在本县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不得在外地重复参加城乡居民医保;除国家政策允许的情形外,不得跨制度重复参加职工医保;因就业、入学、入伍、婚嫁、死亡等工作或生活状况变化的,要及时暂停或终止本县参保关系。
二、筹资标准
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人口老龄化、医疗费用上涨、医保基金收支平衡等因素,为巩固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2024年各级财政继续加大对居民医保参保缴费补助力度,并适当降低居民个人缴费增长幅度。其中,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分别较上年增加30元和20元。
(一)缴费标准。2024年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为每人1070元,其中各级政府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670元(由中央、省分别补助536元、134元),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400元。
(二)完善分类资助参保。完善居民医保参保个人缴费资助政策,通过医疗救助资金对特困人员给予400元全额资助(个人缴纳0元),对低保对象给予340元定额资助(个人缴纳60元),对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以下简称监测人口)给予200元定额资助(个人缴纳200元)。实施困难儿童分类资助参保政策,全额资助纳入孤儿和特困人员范围的儿童参保,定额资助低保、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等纳入低收入人口监测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保。
(三)继续实施补贴参保政策。对符合补贴条件的参保人群,由认定部门根据职责按相应标准给予对应补贴。其中重点优抚对象个人参保缴费部分由县财政全额补贴;已领取独(双)女户证的农村独(双)女户家庭参加居民医保时,女儿(至18周岁)及父母的个人参保缴费部分县财政全额补贴;农村独男户(儿子16周岁前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家庭参加居民医保,儿子(至18周岁)及父母的个人参保缴费部分,县财政补贴一半,个人交一半。补贴参保人群缴费方式为“先缴后补”,即在税务缴费系统中先按照居民个人缴费标准(400元)进行缴费,之后再由各乡镇(街道)统计对应补贴部分退补。
三、参保缴费期及待遇享受期
2024年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为2024年9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待遇保障周期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鉴于外出务工人员春节集中返乡的实际状况,该群体的筹资时间可延长到2025年2月28日,在2025年1月1日至2月底前缴费的外出务工人员,自参保缴费次日起享受待遇。
自2025年起,贯彻落实国家、安徽省对居民医保连续参保人员和零报销人员的大病保险待遇激励机制。
(一)新生儿参保。落实积极支持生育措施,执行新生儿“落地”参保政策,一周岁以内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 90日新生儿监护人为其办理参保缴费(即完成参保登记并缴费成功,下同)手续后,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超过90日参保缴费的一周岁内新生儿,自缴费到账次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特别提醒2024年出生的新生儿须分别缴纳380元、400元,才能按规定对应享受2024年度、2025年度居民医保待遇)。
(二)特殊群体参保
1.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监测人口、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等非因个人原因停保断保的,可补办参保手续,自参保缴费次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2.当年退出现役的军人及随迁的由部队保障的随军未就业配偶,动态新增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监测人口、低保边缘家庭成员、退捕渔民等特殊群体,可补办参保手续,自参保缴费次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3.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刑满释放人员,可补办参保手续,自参保缴费次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特殊群体补办参保居民医保待遇,执行期间如遇国家、省政策调整,从其规定。
(三)大学生参保
学籍地在本市且为我县认定的资助、补贴参保人群的大学生,可以选择在我县参保,并向学校备案,以防止发生漏参保问题。
全面落实在本县参保大学生的基本医疗保障权益,对在户籍地、学籍地或就业见习、实习地发生的医疗费用,通过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报销的,报销比例不受转外就医调减比例规定限制。
四、征缴方式及退费
(一)征缴方式。坚持“政府主导,属地管理,便捷高效,平稳有序”的原则,继续沿用政府统一组织,多方协作配合的模式,采取个人自助缴费、集中征收或委托代收等方式进行征收。
资助参保人群实行委托代收制,由户籍所在(街道)、村(社区)等代收单位统一组织代收,由代收单位催报催缴,并将参保费用汇总缴入国库。
其他普通城乡居民均采取个人自助缴费,通过微信、万事通等渠道完成参保缴费,继续由村(社区)工作人员催报催缴,指导操作。
(二)退费。参保人在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后,在待遇享受期未开始前因死亡、重复缴费、参加职工医保或其他地市城乡居民医保,可在暂停或终止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关系的同时,申请办理个人退费。待遇享受期开始后,对暂停或终止的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关系,个人缴费不再退回。有关退费程序,按照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市医保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社会保险费退费有关工作的通知》(蚌税函〔2019〕115号)执行。
五、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制定参保工作方案,印制居民医保参保政策宣传材料、参保缴费平台操作指南等培训材料,利用“怀远医保”等微信公众号及相关媒体开展参保宣传,组织参保培训等。
(二)参保阶段(9月1日至12月31日)。持续开展居民医保政策宣传,组织城乡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医保局汇总特殊人群名单下发至各乡镇,由乡镇医保部门剔除双重身份的信息后,落实资助参保工作,并将参保费用汇总缴入国库。
(三)排查阶段(12月10日至12月31日)。集中组织排查参保情况,通过与上年度参保信息比对及入户摸排等方式,对未参保的居民进行再动员,切实做好督促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政府成立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征缴工作协调小组,由镇长任组长、相关责任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各村要充分认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重要性,坚持以民生工程为着力点,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下的统筹推进机制,成立工作专班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
(二)压实工作责任。税务分局、为民服务中心、民政、乡村振兴站、残联、退役军人事务站和学区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主动承接或协助完成有关工作事项。各村具体负责辖区内居民医保政策宣传、参保登记、信息采集及保费催缴、收缴等工作;税务分局指定专人做好城乡居民医保的征缴工作;为民服务中心负责抓好居民医保待遇落实和管理服务,及指导代收单位做好参保登记和信息采集,以及相关参保信息审核、传递和汇总等工作;学区重点做好各类学校、幼儿园的在册学生和幼儿的参保宣传和督导,确保应保尽保;民政、乡村振兴站、退役军人事务站等部门按照职责做好特殊参保人员身份认定工作;公安部门负责参保人员户籍认定和居民身份证办理工作。
(三)加强考核督查。镇政府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管理,对工作不力、推诿扯皮的将进行通报批评,并予以严肃问责。各村要及时了解辖区内参保缴费动态及存在的问题,每周统计公布各村(社区)参保缴费进度,进行考核奖惩。
(四)深入宣传发动。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大依法参保宣传力度,将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和管理服务等政策讲清讲透,同步宣传解读优化普通门诊统筹、“两病”门诊用药保障、三重保障制度功能等惠民保障政策,普及医疗保险互助共济、责任共担、共建共享的理念,增强群众主动参保缴费意识,合理引导社会预期,进一步提高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
附件:1.怀远县包集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协调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2.怀远县包集镇2025年度各村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任务分解表
3.怀远县包集镇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督查考评办法
附件1
怀远县包集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协调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肖 坡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王印之 四级调研员
年士文 人大主席
邵 帅 党委副书记
赵 银 党委副书记
刘 鹏 宣传委员、统战委员
王振宇 纪委书记
廖 茹 组织委员
王曼丽 政法委员
郑九洲 人武部长
刘晓明 派出所所长、党委委员(兼)
祁学柱 副镇长
张 悌 副镇长
崔松林 二级主任科员
崔东海 三级主任科员
韩春泉 三级主任科员
李良贺 人大副主席
余 翔 副镇长
王 昕 副镇长
成 员:马景亮 包集税务分局局长
刘长敏 包集中心学校书记
张根祥 经济发展中心负责人
张兆理 社会事业办公室负责人
路国建 为民服务中心负责人
崔明明 乡村振兴工作站站长
范金书 党政办负责人
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包集镇为民服务中心,廖茹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统筹推进协调小组日常工作。
附件2
包集镇2025年度各村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任务分解表
序号 |
村名 |
计划参保数 |
1 |
包集村 |
6200 |
2 |
火庙村 |
2510 |
3 |
路圩村 |
1510 |
4 |
南严村 |
3115 |
5 |
滕元村 |
2510 |
6 |
大沟村 |
2880 |
7 |
陈圩村 |
2220 |
8 |
余庙村 |
3340 |
9 |
薛场村 |
1240 |
10 |
易圩村 |
3160 |
11 |
罗元村 |
2220 |
12 |
石元村 |
2490 |
13 |
金沟村 |
2190 |
14 |
双河村 |
2590 |
15 |
高庄村 |
2100 |
16 |
小元村 |
1680 |
17 |
梁王村 |
2210 |
18 |
镇东村 |
2470 |
19 |
小集村 |
2250 |
20 |
大营村 |
2410 |
21 |
北严村 |
3150 |
22 |
高皇村 |
3650 |
23 |
王圩村 |
3160 |
24 |
潘圩村 |
1740 |
25 |
张姚村 |
2900 |
26 |
桥口村 |
3490 |
27 |
西楼村 |
3000 |
28 |
牌坊村 |
1240 |
包集镇合计 |
73625 |
附件3
怀远县包集镇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
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督查考评办法
为确保全面完成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任务,全力推动我镇居民医保事业健康发展,督促各村实现城乡居民医保应保尽保,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对象
28个行政村。
二、考评频次
9月、10月、11月、12月为居民参保缴费完成情况考评期,对参保缴费进度实行一周一通报,一周一考评。目标计划完成进度要求如下:
9月:9月29日完成总任务的10%;
10月:10月6日完成总任务的20%;
10月13日完成总任务的30%;
10月20日完成总任务的40%;
10月27日完成总任务的50%;
11月:11月 3日完成总任务的60%;
11月10日完成总任务的70%;
11月17日完成总任务的80%;
11月24日完成总任务的90%;
12月:12月1日完成总任务的95%;
12月8日完成总任务的98%;
12月31日完成总任务的100%。
对政府代缴费的特殊人员,个人缴费完成即视为参保。
三、考评的组织实施
督查考评工作在镇政府的统一组织下,由税务分局、包集镇为民服务中心等部门组织实施。
四、考评结果应用
(一)考核运用
考评实施单位将每次考评结果上报镇政府协调办公室,由镇政府协调小组办公室视情在全镇范围内进行通报,并将考评结果在对各村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中予以应用。
(二)奖惩运用
参保缴费工作完成情况,对最终参保率排名前五名的村分别奖励10000元、9000元、8000元、7000元、6000元;对最终参保率排名后三名的村,由村书记在该项工作总结大会上作表态发言。
五、纪律要求
(一)镇为民服务中心每天对全镇参合情况进行通报,根据县医保局下发参保数据,镇为民服务中心统计参保率并将各村参保率发到党组织书记群,每周对入库情况对账。
(二)各管理区主任、包村干部负责所辖村的督促、催缴,每周各管理区对所辖落后的村进行通报、调度,镇调度后三名的村,管理区主任、包村干部一并参加并说明情况。
(三)各村要明确专人负责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工作,确保应保尽保,村“两委”干部要入组入户进行征缴,在征缴过程中一定要组不漏户、户不漏人,为群众代缴的要及时录入系统,保证基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