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征集】关于征集《关于印发2025年包集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的公告
根据镇党委政府要求,现将《关于印发2025年包集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时间:2024年12月15日—2025年1月15日。
意见反馈方式:
1.信函方式。地址:怀远县包集镇人民政府。邮编:233442,电话:0552-8881009
。
2.传真方式。通过传真将书面意见传真至0552-2225392。
3.电子邮件方式: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 hyxbjz8881009@163.com
4.联系人:路国建 0552-8891215
附:
《
关于印发2025年包集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
》 (起草说明)
《 关于印发2025年包集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 》 (征求意见稿)
2024年12月2日
关于印发2025年包集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
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
(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为扎实做好全镇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坚持“全覆盖、保基本、有弹性、可持续”的基本原则,强化宣传引领作用,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讲清讲明,发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兜底保障作用,结合我镇实际,出台我镇《关于印发2025年包集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
二、起草过程
包集镇于2024年12月15日将《关于征集< 关于印发2025年包集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通过包集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三、工作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重点围绕人均缴费水平、当年达龄领取待遇人员个人账户养老金水平、领取待遇人员死亡注销率、参保任务数及参保率四项指标展开。要细分包片任务,强化工作宣传,切实提高参保率及人均缴费水平。
四、主要内容
分为两个部分
第一部分 参保业务及有关政策规定
主要包括:
参保范围: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保)。已经参保登记且未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员按照城乡居保相关政策正常缴纳保费
缴费方式及标准:采取线上和线下两种缴费方式。参保人员利用微信和支付宝小程序,注册个人信息后即可为本人或家人直接线上缴费;线下采取个人账户银行预存代扣的方式进行缴费。缴费标准为6000元、5000元、4000元、3000元、2000元、1500元、1000元等共15个档次。
政府补贴:城乡居民中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一、二级)、城乡独生子女和农村双女父母(独生子女16周岁前已领取光荣证,双女父母已落实绝育措施的)参保,县政府为其代缴100元当年保费。独生子女伤残(三级以上)后未生育的夫妻(女方年满49周岁)、独生子女死亡的计生群体(女方年满49周岁)参保,县政府按3000元标准为其代缴当年保费。当年缴费可享受补贴,若当年未缴费而后期补缴费用则不享受补贴。
其他规定。
第二部分 奖惩措施
主要包括:为了顺利推进我镇2025年度城乡居保工作,对工作进度较快、完成任务较好的村给予通报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和进度缓慢的村,将在全镇范围内通报批评。奖惩分为两个部分:1.奖励:以4月30日进度为准,排名前五的村分别奖励5000元、4000元、3000元、2000元、1000元工作经费;2.处罚:对参保率排名后五的村居保员、“两委干部”进行调度并根据参保情况按季度扣除后五名村绩效考核相应分值。
关于印发2025年包集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
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
各村、镇直各有关单位:
为扎实做好全镇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2025年我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重点将围绕参保率、人均缴费水平、当年达龄领取待遇人员个人账户养老金水平、领取待遇人员死亡注销率以及新增参保率等多项指标开展,各村要坚持“全覆盖、保基本、有弹性、可持续”的基本原则,强化宣传引领作用,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讲清讲明,大力宣传多交多得、长交多得的惠民政策,引导参保群众选择高档次缴费,注重参保质量的同时要继续加强参保扩面,要注重发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兜底保障作用,特别是针对困难群体要做到应保尽保,确保一个不落纳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保障范围。
二、目标任务
2025年全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总目标任务数为28818人,详细见《2025年包集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目标任务分解表》(附件)。各村要严格对照各自目标任务数,细分包片任务,强化工作宣传,集中时间精力,广泛动员参保缴费,切实提高整体参保率、人均缴费水平及新增参保率,确保在2025年4月30日前完成全年目标任务。
三、参保业务及有关政策规定
(一)参保范围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保)。已经参保登记且未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员按照城乡居保相关政策正常缴纳保费
(二)缴费方式及标准
采取线上和线下两种缴费方式。参保人员利用微信和支付宝小程序,注册个人信息后即可为本人或家人直接线上缴费;线下采取个人账户银行预存代扣的方式进行缴费。 缴费标准为:6000元、5000元、4000元、3000元、2000元、1500元、1000元等共15个档次。
(三)政府补贴
城乡居民中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一、二级)、城乡独生子女和农村双女父母(独生子女16周岁前已领取光荣证,双女父母已落实绝育措施的)参保,县政府为其代缴100元当年保费。独生子女伤残(三级以上)后未生育的夫妻(女方年满49周岁)、独生子女死亡的计生群体(女方年满49周岁)参保,县政府按3000元标准为其代缴当年保费。当年缴费可享受补贴,若当年未缴费而后期补缴费用则不享受补贴。(四)其他规定
1.办理待遇领取。各村每年度要提前通过户籍底册和全员信息筛选当年到龄人员(满60周岁),并通知其本人至少提前3个月到镇人社所申报待遇领取,缴费到账时间应在到龄的日期之前(即60周岁以前),待遇从到龄次月开始计发,否则以保费到账次月开始发放,以往月份待遇不再补发,造成的损失由参保人员自行承担。申报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社保卡,超期将影响待遇领取。
2.申报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到龄待遇领取人员死亡后,必须在死亡之日起3个月内,由其亲属携带户口本、死亡人员身份证及火化证到镇居保办申报一次性丧葬补助金。一次性丧葬补助金自参保人员死亡后的次月计算,补助标准为基础养老金8个月的金额,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未到龄未领取待遇人员死亡,要及时到镇居保办办理退保手续并享受一次性丧葬补助金(8个月基础养老金,计算方式及标准与前述相同)加上之前账户里的个人部分以及政府补贴和利息一并退回到指定账户。严禁死亡不及时上报,对存在死亡冒领现象的,将追回资金并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
3.加发高龄基础养老金。高龄人员在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的同时,对75周岁及以上的参保城乡居民加发高龄基础养老金,到龄的次年1月起每人每月分别加发5元、10元高龄基础养老金。
4.待遇确定。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基础养老金自2024年7月1日开始为190元/月,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计发标准,目前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元(个人账户储存额为个人缴费、政府补贴和相应计息三项合计),参保人死亡(包括未到龄死亡),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退还给继承人。
四、奖惩措施
为了顺利推进我镇2025年度城乡居保工作,对工作进度较快、完成任务较好的村给予通报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和进度缓慢的村,将在全镇范围内通报批评。奖惩分为两个部分:1.奖励:以4月30日进度为准,排名前五的村分别奖励5000元、4000元、3000元、2000元、1000元工作经费;2.处罚:对参保率排名后五的村居保员、“两委干部”进行调度并根据参保情况按季度扣除后五名村绩效考核相应分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