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征集】关于征集《包集镇2025年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公告
根据镇党委政府要求 ,现将《关于印发包集镇2025年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时间:2025年2月27日—2025年3月29日。
意见反馈方式:
1.信函方式。地址:怀远县包集镇人民政府。邮编:233442,电话:0552-8881009 。
2.传真方式。通过传真将书面意见传真至0552-2225392。
3.电子邮件方式: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 hyxbjz8881009@163.com
4.联系人:柏国强 0552-8881581
附:
《关于印发包集镇2025年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起草说明)
《关于印发包集镇2025年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包集镇人民政府
2025年2月27日
关于印发包集镇2025年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为认真贯彻落实怀远县2025年动防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我镇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病、小反刍兽疫等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控工作,确保我镇畜牧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切实维护社会安定稳定,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5年全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的通知>的通知》《关于做好2025年全县春季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的通知》,结合我镇实际,出台我镇《2025年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二、起草过程
包集镇于2025年2月27日将《关于征集< 关于印发包集镇2025年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通过包集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三、工作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做好我镇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病、小反刍兽疫等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控工作,确保我镇畜牧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切实维护社会安定稳定。
四、主要内容
分为两个部分
第一部分 免疫病种及要求
主要包括:
(一)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
(二)免疫要求
依法督促规模养殖场(户)落实动物防疫主体责任,履行动物疫病强制免疫义务,确保应免畜禽免疫密度、免疫抗体达标率、免疫档案建档率、免疫证明发放率和牲畜耳标佩戴率“五个百分之百”。
(三)免疫动物种类和范围
高致病性禽流感:对全镇所有鸡、鸭、鹅、鹌鹑等人工饲养的禽类,进行H5亚型和H7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
口蹄疫:对全镇所有生猪进行O型口蹄疫免疫,对所有牛、羊进行A型和O型口蹄疫免疫。
小反刍兽疫:对全镇所有羊进行小反刍兽疫免疫。
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新城疫各村级防疫员、村委会应执行国家防治指导意见有关指导要求,指导养殖场(户)自行加强免疫。
(四)疫苗种类使用省统一招标采购的H5+H7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相关动物疫病疫苗。
(五)免疫主体监督管理。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是强制免疫主体,依据《动物防疫法》承担强制免疫主体责任,切实履行强制免疫义务,自主实施免疫接种,建立免疫档案,做好免疫记录并接受畜牧兽医机构的监督检测。
对拒不履行强制免疫义务、因免疫不到位引发动物疫情的养殖单位和个人,交由镇执法大队依法处理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六)深入推进“先打后补”。按照《安徽省深入推进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皖农办医[2020]28号)要求,对照上报2025年开展强制免疫“先打后补”的规模养殖场,深入推进工作,做好相关工作的材料审核,并按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七)规范疫苗使用管理。畜牧兽医站特聘动物防疫专员要按照《安徽省重大动物疫病免疫疫苗及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建立健全疫苗领取、验收、保管、发放和监督管理制度,加强疫苗的运输和保存管理,确保疫苗质量和供应量。进一步完善疫苗使用台账制度,建立健全疫苗报废、疫苗空瓶回收和无害化处理制度,规范疫苗使用管理。
(八)完善免疫记录。村级防疫员、养殖场(户)要做好免疫记录,确保免疫记录与畜禽标识相符。养殖场(户)要详细记录畜禽存栏、出栏、免疫等情况,特别是疫苗种类、生产厂家、生产批号等信息。特聘动物防疫专员协助畜牧兽医站指导规模养殖场(户)按时填写动物卫生档案,确保不缺项。
(九)其他。在做好国家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的同时,切实指导督促养殖场(户)做好退出强制免疫的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和猪瘟的防控工作。对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免疫工作,应按照国家防治指导意见执行,确保猪瘟和高致病性猪蓝耳疫病不出现反弹。做好新城疫、狂犬病、布鲁氏杆菌病、结核病等其他动物疫病的防控工作。
按“政府保免疫密度,业务部门保免疫质量”的要求,在5月7日前全面完成辖区所有规模饲养场和农村散养户的强制免疫工作。规模养殖场养殖档案100%。全面实行村级动物免疫日报制度。
第二部分 实施时间、步骤
主要包括:(一)调查摸底、宣传发动阶段(3月20日—3月25日)
做好辖区畜禽普查摸底、技术培训及物质储备等工作,召开村支部书记和村级动物防疫员会议。
(二)强制免疫阶段(3月26日—4月30日)
集中力量,组织专门防疫工作队,逐村、逐户、逐畜禽进行强制免疫。同时做到边免疫、边消毒,消除疫情隐患。
(三)补缺补漏检查验收阶段(5月01日—5月7日)
对监测不合格,要给予及时补免,补免率达100%,确保免疫抗体水平达到有效保护。
关于印发包集镇2025年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各村、镇直各有关单位:
为扎实做好全镇2025年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进一步做好我镇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病、小反刍兽疫等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控工作,确保我镇畜牧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切实维护社会安定稳定
二、目标任务
在5月7日前全面完成辖区所有规模饲养场和农村散养户的强制免疫工作。规模养殖场养殖档案100%。全面实行村级动物免疫日报制度。
二、免疫病种
(一)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
(二)免疫要求
依法督促规模养殖场(户)落实动物防疫主体责任,履行动物疫病强制免疫义务,确保应免畜禽免疫密度、免疫抗体达标率、免疫档案建档率、免疫证明发放率和牲畜耳标佩戴率“五个百分之百”。
(三)免疫动物种类和范围
高致病性禽流感:对全镇所有鸡、鸭、鹅、鹌鹑等人工饲养的禽类,进行H5亚型和H7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
口蹄疫:对全镇所有生猪进行O型口蹄疫免疫,对所有牛、羊进行A型和O型口蹄疫免疫。
小反刍兽疫:对全镇所有羊进行小反刍兽疫免疫。
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新城疫各村级防疫员、村委会应执行国家防治指导意见有关指导要求,指导养殖场(户)自行加强免疫。
(四)疫苗种类使用省统一招标采购的H5+H7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相关动物疫病疫苗。
(五)免疫主体监督管理。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是强制免疫主体,依据《动物防疫法》承担强制免疫主体责任,切实履行强制免疫义务,自主实施免疫接种,建立免疫档案,做好免疫记录并接受畜牧兽医机构的监督检测。
对拒不履行强制免疫义务、因免疫不到位引发动物疫情的养殖单位和个人,交由镇执法大队依法处理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六)深入推进“先打后补”。按照《安徽省深入推进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皖农办医[2020]28号)要求,对照上报2025年开展强制免疫“先打后补”的规模养殖场,深入推进工作,做好相关工作的材料审核,并按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七)规范疫苗使用管理。畜牧兽医站特聘动物防疫专员要按照《安徽省重大动物疫病免疫疫苗及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建立健全疫苗领取、验收、保管、发放和监督管理制度,加强疫苗的运输和保存管理,确保疫苗质量和供应量。进一步完善疫苗使用台账制度,建立健全疫苗报废、疫苗空瓶回收和无害化处理制度,规范疫苗使用管理。
(八)完善免疫记录。村级防疫员、养殖场(户)要做好免疫记录,确保免疫记录与畜禽标识相符。养殖场(户)要详细记录畜禽存栏、出栏、免疫等情况,特别是疫苗种类、生产厂家、生产批号等信息。特聘动物防疫专员协助畜牧兽医站指导规模养殖场(户)按时填写动物卫生档案,确保不缺项。
(九)其他。在做好国家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的同时,切实指导督促养殖场(户)做好退出强制免疫的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和猪瘟的防控工作。对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免疫工作,应按照国家防治指导意见执行,确保猪瘟和高致病性猪蓝耳疫病不出现反弹。做好新城疫、狂犬病、布鲁氏杆菌病、结核病等其他动物疫病的防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