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常坟镇天然气工程利用项目合同
怀远县常坟镇天然气工程利用项目合作协议
为进一步推进城镇化进展,提高人民群众生活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怀远县城市管道天然气特许经营协议》,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乙方在怀远县常坟镇投资、建设、经营天然气工程利用项目事宜,签订本协议。
一、合作双方
甲方:怀远县常坟镇人民政府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陶广元
联系地址:安徽省蚌埠市怀远县常坟镇镇政府
乙方:怀远县海特天然气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马胜平
联系地址:安徽省蚌埠市怀远县榴城镇卞和路39号
合作双方均保证己方为合法有效的法人主体,具有签订本协议及履行其于本协议项下义务的资格与能力;且本协议签订前不存在妨碍乙方行使独家经营的情形。
二、合作内容
按照《怀远县城市管道天然气特许经营协议》,根据法律法规,合作双方同意乙方在甲方行政管辖区内生产、输配、供应和销售天然气;设计、安装、建设、经营管理和维护天然气管网及配套设施,以及就此提供有关的安装、维修及抢修服务;销售天然气器具及计量仪器仪表;开发天然气和有关燃料的储存、运输和输配设施的设计、建设和经营管理业务;车船用天然气的供应及加气站的投资、建设、经营、维护等。
三、合作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负责协助乙方办理天然气工程利用项目所需的立项、规划、安评、环评、消防、土地审批等手续及相关单位的协调工作,按需协助乙方落实取得天然气经营许可证或相关经营证照,以保障天然气项目的顺利实施。
2、依法监督乙方安全生产,实现平稳供气;依法制止或向有关部门通报乙方的违法违规行为。
3、甲方在乙方经营期间不再与任何第三方签订与本协议相类似的协议、协议等,同意乙方按照约定合作内容投资、建设及经营管理。
4、甲方协助乙方取得上级政府颁发文件:规定在建、新建、改建和扩建居住房及工业园区的企业用户必须配套及铺设天然气管线并缴纳天然气新增用户建安费用,否则不得验收投入使用;同时根据环保要求和社会发展需要,在乙方CNG及LNG汽车加气站建设前,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颁发相关文件,如镇区已通公共交通用车、出租车的,要求其进行双燃料改造。
5、甲方鼓励和支持各单位及企业开展煤改天然气、生物颗粒改天然气项目,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或限制燃煤、生物颗粒等重污染、利用率低锅炉新建项目,推进燃煤、生物颗粒锅炉改造。
6、甲方将工程列入常坟镇重点工程,在项目建设期间,甲方成立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由镇领导牵头,未经领导小组同意,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另行收费和干扰常坟镇天然气工程项目的正常建设。
7、协助乙方取得减免规划、环保、交通、水利、电力、项目配套等方面所有行政规费(包括技术监督部门的有关费用)以及燃气管道道路开挖破路费、绿化补偿费、施工期间占道费等的政策。
8、协助乙方参照其他地区同类乡镇标准,取得新增用户建安价格及天然气销售气价等物价部门的批复文件。
9、经营期间,如项目建设及乙方需要,甲方应按规划为乙方预留天然气设施建设用地。乙方投资建设的天然气设施,所占土地为公用事业用地,乙方按照城市基础设施用地交纳有关税费,享受政府对该天然气项目给予的税费优惠政策。
10、积极协助乙方向国家争取城市基础设施专项建设资金和国债资金等国家、市(区/县)等优惠政策;
11、法律、法规及本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积极推进工程进度,顺利保质按期完成常坟镇天然气利用工程项目建设。
2、组建天然气建设、经营团队,做好企业的经营管理。
3、按照当地城市总体规划和天然气工程规划,合理确定工程建设期限及工程规模,科学安排天然气管道铺设计划。
4、加快工作进度,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工程按时、保质、保量完工。
5、接受当地政府的监管,定期进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保障安全平稳供气。
6、守法经营,为用户提供优质服务,并保证甲方区域内用户享受的各项服务价格不高于本县其他区域。
7、法律、法规及本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违约责任
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必须恪守;由于一方违约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违约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属双方违约的,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五、争议解决
任何与本协议的订立、生效、履行相关的纠纷,双方应首先进行协商,如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县级有权部门或县政府进行行政复议或仲裁。仲裁仍无法解决的,可提交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审理。
六、附则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经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或按照《怀远县城市管道天然气特许经营协议》执行,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报有关主管部门贰份。
甲方(盖章):怀远县常坟镇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盖章):怀远县海特天然气气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