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与标准】农村五保供养条件和标准
供养条件:具有本市农村户口的老年人、残疾人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
全市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年人均不低于9660元调至10470元,其中财政补助标准由年人均不低于8100元调至8910元;全市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财政补助标准由年人均不低于11040元调至12144元。
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
全市农村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由每人每月210元调至230元、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由每人每月320元调至350元;全市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由每人每月210元调至230元、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由每人每月360元调至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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