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政策

发布时间:2024-05-16 17:20来源: 怀远县常坟镇政府浏览量: 【字号:   打印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2009年新增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为省政府民生工程的决定,根据国家发改委、文化部《关于印发全国“十一五”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规划的通知》(发改社会〔2007〕2427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06〕28号)精神,现就我省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着眼于增强党在农村的执政能力和执政基础,着眼于维护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着眼于满足农民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和提高农民文化素质、农村文明程度,以完善服务条件和提高服务能力为重点,加大投入,加强管理,增强服务,争取通过几年的不懈努力,使乡镇综合文化站设施得到明显改善,运行活力得到明显增强,服务水平有较大提高,促进县乡村三级文化服务网络逐步健全和完善,为满足农民群众基本文化生活需求提供保障。

二、目标任务

到2010年,全省所有乡镇基本建有具备综合服务功能的文化站、具有较高专业素质的文化站队伍、合理有效的农村乡镇文化管理体制,乡镇公共文化服务能力有显著改善;乡镇综合文化站成为当地农村思想道德教育的重要阵地、丰富农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的重要场所和传播科学文化知识的重要课堂,成为农村乡镇社会事业发展的平台。

根据国家“十一五”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规划,全省共有1240个乡镇综合文化站列入国家项目库,到“十一五”末基本实现各乡镇有综合文化站建设目标。

三、实施范围及步骤

实施范围:我省已列入国家“十一五”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规划的乡镇综合文化站,共1240个,涉及全省各县(市、区)。

实施步骤:根据国家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下达的年度计划,分步实施。2007年全省选定30个乡镇试点,2008年建设380个,2009年建设332个,2010年建设余下的498个文化站。

四、资金筹措方案

每个乡镇综合文化站按40万元标准投资,其中建设资金30万元,内部设施购置10万元(其中3万元为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设备配置经费)。

国家对我省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给予补助,具体补助标准是:国家扶贫工作重点县每个乡镇综合文化站补助20万元,比照西部政策县每个乡镇综合文化站补助16万元,其他县每个乡镇综合文化站补助12万元,共1.87亿元。此外,国家对每个乡镇综合文化站补助内部设施购置经费5万元,共6200万元。

中央补助资金项目所需配套资金原则上由省级政府为主安排。地方财政承担部分,由省与市县(市、区)按7∶3的比例承担。市县(市、区)承担部分,市级对61个县(市)和15个县改区不承担配套资金。省政府对国家扶贫工作重点县补助7万元/站、比照西部政策县补助10万元/站、其他县补助13万元/站;市县对国家扶贫工作重点县补助3万元/站、比照西部政策县补助4万元/站、其他县补助5万元/站。

省、市、县政府对乡镇综合文化站内部设施购置给予补助。省政府对每个乡镇综合文化站内部设施配套补助3.5万元,市县补助1.5万元。

超出标准部分的建设资金和内部设施配套经费,由地方政府自筹解决。严格禁止负债建设或拖欠工程款。

五、保障措施

(一)严格按照国家要求,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设施配套标准。

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应纳入当地城镇建设发展规划。按照“美观、大方、经济、实用”的要求,每个乡镇综合文化站建筑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全省统一名称,统一标识,统一功能。经济状况比较好、人口较多的乡镇可适当增加面积。乡镇综合文化站功能结构包括书报刊阅览室、文化科技培训室、文化信息资源共享服务室、办公室、多功能活动厅,有条件的地方应建有露天舞台、标准室外篮球场、宣传栏、黑板报等室外活动场所。选址要综合考虑群众就近、经常性参与及交通因素,符合人口集中、交通便利的原则。乡镇综合文化站不得建设在乡(镇)政府办公场所内。如与其它设施联体合建,须开辟专门出入通道。

内部设施配置主要有:(1)书报刊阅览设备及培训室桌椅;(2)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设备(网络服务器、投影仪、电脑、卫星接收器等);(3)基本乐器、欢庆锣鼓及当地特色文化活动必需设备;(4)音响、灯光、摄影等设备;(5)农村电影数字化放映设备;(6)体育活动健身器材等。

(二)坚持分级负责,分步实施。

坚持统一规划,分级负责,市县按照中央规划要求,制定具体项目建设方案,落实建设资金和政策措施,确保规划整体目标的实现。

坚持突出重点,按照国家规划建设年度任务目标,分年度逐步实施。要科学确定乡镇综合文化站的功能,合理规划乡镇综合文化站的布局和结构,在现有设施资源的基础上,按照建设标准,填平补齐,不搞重复建设。

为了节约设计成本,省里提供了5个设计方案,供各地备选(可从安徽省文化厅网站下载)。

(三)落实责任主体,实行责任制。

县(市、区)人民政府为乡镇文化站建设项目的责任主体,对所属项目的投资安排、项目管理、资金使用、实施效果负总责。

发展改革部门牵头负责项目的审批、编制建设规划、下达年度投资计划等项目前期工作;文化部门负责项目的实施和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统计报表上报及制度建设、项目建成后的运营管理和验收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安排配套资金和项目建设资金的拨付与管理。

国家和省里下拨的资金为一次性补助经费,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四)资源整合,加强监管。

注意统筹好有关文化、体育等方面的建设内容,统筹考虑,合理布局,整合资源,填平补齐,不搞重复建设。把文化娱乐、体育健身、农家书屋等整合起来,既充实文化站内涵,丰富文化资源,又能形成相对集中的文化活动中心,创新管理机制,以更好地发挥农村文化设施的服务功能。

项目责任单位定期上报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进度,认真落实开工条件,尽快开工建设,形成实物工作量,保证项目建设质量和进度。所在县(市、区)发改、财政、文化等相关部门切实加强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监督检查,确保如期竣工投入使用,做到“按时建设成,建成即达标,建成能使用”。

乡镇综合文化站属于公共文化设施,房产、设备均为国有资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拍卖、租赁等任何形式改变其文化设施的用途。严格禁止乡镇综合文化站挪作他用,已挪作他用的要限期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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