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制度】常坟镇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23-10-14 11:56 来源: 怀远县常坟镇政府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1、严格按照人大、政协的有关要求,高度负责地办理好县人大、县政协转来或由上级交办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2、收到建议和提案后,由党政办统一收集登记,并按照建议、提案的性质和要求,送主要负责人批示后分到有关部门办理。

3、涉及几个单位共同处理的建议、提案,其中由本单位主办的应主动与协办单位协商,在取得一致意见的基础上及时妥当答复。由本单位协办的,亦应积极配合主办单位办理,及时向主办单位写出协办意见。

4、相关部门按照领导批示在规定期限内(交办之日起三个月)办理答复,写出答复意见后,按照统一规定的格式和要求正式行文。按照本单位办理文件的程序核稿,送领导审定后,寄发主送对象和抄送单位,同时将答复件复印交办公室归档。

5、对建议、提案作出答复后,要坚持为人民办实事重实效的原则,将解决问题的措施和方案尽快付诸实施,或列入规划逐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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