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常坟镇2023-2024年度受灾困难群众冬春救助实施方案》的通知
常政〔2023〕149号 签发人:马士龙
关于印发《常坟镇2023-2024年度受灾困难群众冬春救助实施方案》的通知
镇直各单位、各行政村:
根据上级通知,下拨我镇2023-2024年度受灾困难群众冬春救助资金5.3095万元,经研究,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救助原则
1.坚持自力更生为主,政府救助为辅的原则。
2.互助互济、社会捐助和对口帮扶的原则。
3.突出重点,分类施救的原则。
4.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
二、救助范围。按照前期各村摸排上报的需救助受灾群众,进行精准救助。
三、资金救助标准。根据受灾困难家庭基本情况、灾害损失情况、自救能力等因素,进行分类排队、因户施策。人均资金救助幅度:120—400元,每户原则上不得超过1800元。
四、救助程序
1.村(居)委会组织村民代表会议或民主评议小组进行评议,确定受灾户拟救助金额;
2.乡镇政府对各村(居)委会提出的拟救助金额、申请材料、民主评议意见进行审核;
3.乡镇、村(居)委会利用政务公开栏,公示信息包含救助对象姓名、家庭地址、补助金额等内容;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咨询和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公示无异议后,建立救助台账,在规定时限内将冬春救助资金发放花名册报县应急局审核。
4.县应急局对各乡镇报送的救助对象信息、资金发放数据等进行审核;将审核确定的冬春救助资金发放花名册和汇总表报县财政局。
5.县财政局复核后办理支付,通过涉农补贴资金“一卡通”系统发放至需救助群众手中。
6.县应急局在资金发放后,及时整理归档相关文件、表册。乡镇政府应依据资金发放表,建立健全冬春救助资金发放台账,并存档备查。
五、救助时间和步骤
1.制定救助方案。我镇结合实际,认真制定《受灾困难群众冬春救助实施方案》,于12月25日前将方案报县应急局。
2.我镇对拟救助金额进行初审,2024年1月4日前将电子版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已救助人口一览表(附件2)报至邮箱;元旦前各村一览表名册(先报电子版),纸质版经书记签字盖章于当天上报镇。1月10日前我镇要在一卡通系统造册完成,同时将纸质材料经单位主要(分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报送至县应急管理局应急救援和物资保障股。
3.发放救助资金。2024年1月15日前,县应急局会同县财政局通过涉农补贴资金“一卡通”系统将救助资金打卡到户,并标注“冬春救助”字样,并发送打卡提示信息。
六、健全档案,规范管理。镇、村两级要建立台账,认真填写相关表格,保存救助申请、公示图片、审核文件等资料,建立完善救助档案(永久档),县减救办后续将会同相关部门组成督查组开展专项监督检查。
七、公平公正,加强督查。冬春救助工作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使群众满意。要加强对救灾款物发放工作的审计,确保救助工作及时、高效、规范,坚决杜绝违规违纪问题的发生。对因审核把关不严导致救助对象不精准引发群众上访或造成恶劣影响的,或者将救灾款物变相挪作他用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联系人:戚梅山;电话:173552565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