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困难残疾人生活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程序
一、补贴范围
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范围。指具有怀远县户籍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在四级以上(含四级)的残疾人。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范围。指具有怀远县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
二、申请
残疾人两项补贴由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审核表》、《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审核表》(以下简称《审核表》),同时提供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残疾人证及复印件,贫困残疾人同时提供困难证明及复印件,个人申请确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或由所在的村(居)民委员会代为申请,材料集中统一后报送乡(镇)人民政府初审。
三、初审
乡镇政府依托社会救助、社会服务“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受理申请并对身份、残疾等级、困难证明等进行初审。初审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符合条件的,在《审核表》上签署意见。对初审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初审结果在申请人所在的村(居)民委员会的公示栏和村民小组、社区醒目位置公示7天以上。无异议后报县级残联审核。
四、审核审定
初审合格材料报送县残联进行审核,县残联接到申请材料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报对象材料的相关审核工作,重点对残疾人证和残疾等级予以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在审核表上签署意见,并填写《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审核汇总表》、《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审核汇总表》报同级民政部门审定。
对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和乡(镇)政府,并告知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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