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向社会公众】【意见征集】关于征求《常坟镇2025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我镇草拟了《常坟镇2025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修改完善此方案,请社会各界提出修改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25年4月20日至2024年5月20日,相关意见和建议可通过以下方式反馈至我单位。
联系电话:0552-8683333
通讯地址:常坟镇街道
电子邮箱:hyxcfz@163.com
联系人:刘维波
附件1:关于《常坟镇2025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的起草说明
附件2:《常坟镇2025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附件1:
关于《常坟镇2025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的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为切实做好我镇2025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促进秸秆资源综合利用,有效防治大气污染,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共怀远县委办公室、怀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远县2025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全面提升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水平,实现大气和水体质量持续改善。支持秸秆产业发展,培育发展壮大龙头企业,积极推进秸秆环保产业园区建设,建立健全农作物秸秆收储运体系,大力推广农作物秸秆饲料化、能源化、肥料化、基料化、原料化五化利用,为全镇秸秆禁烧和乡村振兴建设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文件起草过程
根据怀远县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相关工作要求起草,结合我镇实际,经充分征求意见及研判后制定该实施方案。
四、工作目标
精心组织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确保全镇农作物秸秆不焚烧,实现全域、全年、全天候卫星遥感监测、电视台曝光及上级领导督查零火点,提高秸秆利用率,力争在全县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中取得好成绩。
附件2
《常坟镇2025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切实做好2025年秸秆禁烧工作,促进秸秆资源化利用,有效防治环境污染,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省、市、县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部署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禁烧工作部署,全面禁止露天焚烧,实现全域、全年、全天候卫星遥感监测及上级督查通报零火点。强化秸秆收储体系建设,大幅提升秸秆产业化利用水平,2025年全镇秸秆综合利用率97%以上。
二、工作任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组,负责全镇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组织领导工作。各村要因地制宜成立工作组,具体负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镇党政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村“两委”主要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
(二)深入宣传动员。各村要在公路、公共场所、村委会等显而易见位置张贴宣传标语、禁烧通告。通过发放秸秆禁烧告知书等宣传材料,让“秸秆不能烧、不准烧、不烧还有用”的观念家喻户晓。
(三)精准作业方式。各村要根据实际,选择秸秆打捆离田或粉碎还田作业方式,任务细化到田块,落实到主体,保障相应机械投入。由于受特殊天气影响,我镇采取以粉碎还田为主,打捆离田为辅的禁烧模式。对秸秆打捆离田作业田块收割留茬高度严格控制在15厘米以下,对于秸秆还田地块,秸秆粉(切)碎长度不大于10厘米。要严把秸秆离田、还田质量,做到秸秆离田地块田间地头及周边区域无散落秸秆、秸秆还田地块技术措施配套到位。
(四)加快推进秸秆转化利用。鼓励秸秆离田综合利用,广辟秸秆产业化利用渠道,进一步实行秸秆收集专业化、清运社会化、储存标准化、购销市场化、利用专业化,引导市场主体广泛开展秸秆能源化、肥料化、饲料化、原料化、基料化利用。实现农作物秸秆多途径、多层级、高附加值利用,形成以秸秆饲料加工、秸秆板材生产、秸秆生物能源利用为主导,秸秆制肥和秸秆基料生产为补充的产业化利用格局。
(五)加紧完善秸秆收储体系。加强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培育县级规模化利用企业、镇有标准化收储中心、村有固定收储站点、组有专业化收集队伍的秸秆收储运利用体系。鼓励社会力量和企业资本投入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大力培植秸秆经纪人和社会化服务组织。
(六)应对天气变化。各村要积极应对天气变化,制定应急处置预案,科学调度农业机械,妥善化解秸秆禁烧与农民抢收抢种矛盾,及时处置农作物秸秆。要成立抢收抢运、互助离田队伍,落实帮扶责任,对未及时处置的农作物秸秆,迅速组织人员帮助、督促农户或服务组织清运离田,做到“四离一集中”(离田、离路、离河、离林和集中规范堆放),消除秸秆焚烧和污染隐患。
(七)强化禁烧管控。严格落实全域、全年、全天候零火点要求。落实“镇为主、村落实、联户联防”禁烧工作三级网格化管理责任。禁烧的重点时段,要合理设置禁烧防控点,每个禁烧防控点要安排3人以上值守和巡查,值守人员要备齐交通工具、灭火器具,保持通讯畅通,确保发现火点及时处置,快速扑灭。要积极发挥“蓝天卫士”作用,探索建设信息化火警预警平台,安排专人值守,持续开展全区域实时监控,努力做到及时发现、及时预警、及时扑救、及时通报;组建应急队伍,及时处置突发大面积焚烧火情。
(八)压实工作责任。实行“总支书记包片、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包地块”的包保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将任务、责任分解到具体责任人。对土地流转的地块,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地块所在地村加强对承包者的管理,落实包保责任。镇政府与村签订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目标责任书。
强化特殊群体人员责任,凡现承包经营土地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村“三委”干部及广大党员、流转土地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要签订《秸秆禁烧承诺书》,其中村 “三委”干部的承诺书要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夏季:5月20日—5月25日;秋季:9月1日—9月20日)。成立镇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小组,制定全镇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召开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动员大会,全面部署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各村要召开动员会议,突出属地管理原则,严格落实责任,建立网格化管理体系。按照“总支书记包片、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包地块”三级包保责任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方案、任务清单及应急预案。
(二)重点落实阶段(夏季:5月26日-7月20日;秋季:9月20日-12月20日)。秸秆禁烧期间,镇、村两级要加强日常巡查和现场检查,督促开展收割控茬、粉碎还田、秸秆离田和秸秆禁烧工作,及时制止焚烧秸秆行为。镇督查组要全面开展督查,督查情况及时在全镇通报。
(三)考核验收阶段(夏季:7月21日—7月30日;秋季:12月21日—12月30日)。镇将根据卫星监测火点数和督查情况,对村秸秆禁烧工作进行考核验收,严格兑现奖惩政策。
四、工作要求
(一)认真谋划筹备。根据辖区实际,认真谋划秸秆利用方式、农业机械调配、秸秆堆场设置等前期准备工作,及早制定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责任,把宣传教育、综合利用、困难帮扶、监督管理、应急处置、考核验收、责任追究等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坚持群防群治、上下联动、齐抓共管,推动实现秸秆禁烧工作的常态化。
(二)强化督查巡查。镇督查组要24小时巡回督查,重点督查村宣传动员、秸秆收储站点设置、禁烧承诺书签订、禁烧工作保障、镇、村包保人员在岗在位、网格化管理、火情处置、镇秸秆禁烧领导小组部署工作落实情况。发现火点、过火痕迹要锁定证据,及时通报,跟踪处理;对秸秆不粉碎、不均匀抛撒还田、不打捆、不离田情况,责令村立即整改,消除焚烧隐患。认真执行焚烧秸秆“黑斑倒查”和“田主及流转户责任追究”,做到有火必查、有查必处,并按照规定追究网格责任人员的责任。镇督查组每日要将督查情况在全镇范围内通报。
(三)严格奖惩问责。严格执行《怀远县2025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考核问责办法》等制度,对措施不力、工作不到位的,视情节予以严肃处理。执行焚烧秸秆“黑斑倒查”和“田主及土地流转户责任追究”,做到有火必查、有查必处,并按照规定追究网格责任人员的责任。对影响交通安全,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行政或法律责任。
常坟镇2025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刘化俭 党委书记
年士磊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李玉琳 人大主席
吴兰余 党委副书记
刘 亮 党委副书记
张士信 党委副书记(挂职)
董 兰 组织委员
张东起 政法委员
陈 晨 纪委书记
戚梅山 人武部长
常 锦 宣传委员、统战委员
李 宇 党委委员(兼)、派出所所长
孙杨玉潇 副镇长
解 锐 副镇长
李梦杰 人大副主席
尤怀西 一级主任科员
张多凯 四级主任科员
王 卫 平安办主任
成 员:刘维波 党政办主任
乔 帅 综合执法队队长
叶 喜 财政所所长
潘 波 司法所所长
常 凯 农业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王年礼 为民服务中心主任
张 婧 综合文化服务中心主任
王志伟 卫生院院长
常 雷 街道办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解锐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刘维波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赵鹏、颜瑞、石永胜、王志伟等为成员,负责宣传、材料信息收集整理上报、后勤保障等工作。办公电话:8683333,传真:8686696。
常坟镇2025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考核问责办法
第一条 为落实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责任,根据《怀远县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规定(试行)》(怀办发〔2017〕42号)和《怀远县2025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及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镇、村干部。
第三条 以卫星监测公布的火点数和各级督查通报的火点数、过火痕迹、弃置秸秆为问责依据。
第四条 坚持有错必纠、过错与责任相适应、问责与整改相结合、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 问责措施。
(一)凡被县级督查组发现并通报秸秆焚烧火点、过火痕迹、弃置秸秆的,每处从问题所在村工作经费中扣除2000元。
(二)对因禁烧工作不力,造成全县被市以上书面通报批评的或造成全县涉气建设项目环境区域限批的,对相关责任人,按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三)对因焚烧秸秆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对因焚烧秸秆发生严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或者对因焚烧秸秆发生严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处置不力的,按相关规定予以追责。
(五)火点查处方面
1、经济处罚
被镇督查(巡查)组、蓝天卫士通报火点(含过火痕迹,下同)的,按照禁烧工作网格化管理的职责分工,每个火点层层处罚相关责任人200元;被省、市、县督查通报火点的,每个火点层层处罚相关责任人500元;被卫星监测通报火点的,每个火点层层处罚相关责任人1000元。
2、组织处理
被镇督查(巡查)组、蓝天卫士通报1处火点的村,本年度综合目标管理考核时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同时通报全镇;被镇督查(巡查)组、蓝天卫士通报2处以上(含2处)火点的或被省、市、县督查通报1处火点的,对村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予以诫勉并视情节予以纪律处分,相关镇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取消评先评优资格;被上级督查通报2处以上(含2处)火点的或被卫星监测通报火点的,对村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予以停职或责令辞职并视情节给予镇、村相关工作人员纪律处分。
被各级督查(巡查)通报火点的,除兑现经济处罚外和组织处理外,该村主要负责人在镇早会上做检查,录制视频在镇政府显示屏播放。恶意纵容、教唆他人焚烧秸秆、破坏禁烧工作的,交由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六)在岗在位方面
凡被督查发现一次无故不在岗的,每次处罚200元,村干部的处罚款从绩效工资扣除,镇政府工作人员的处罚款从生活费中扣除,并给予通报批评;被发现两次无故不在岗的,村干部扣发一个月的绩效工资,镇政府工作人员减半发生活补助费;被发现三次及以上无故不在岗的,村干部扣发一个季度的绩效工资,镇政府工作人员扣发全部生活补助费,视情给予组织处理直至纪律处分。
镇督查、巡查、蓝天卫士值守、应急队伍组成员参照执行。派驻机构相关人员的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由镇党委发函建议所在单位纪检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