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常坟镇2025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5-05-21 10:52 来源: 怀远县常坟镇政府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一、该方案起草的背景、必要性和依据

我镇发布的《常坟镇2025 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旨在明确工作目标、实施步骤、责任主体等内容,以确保政策有效落实,从而防治大气污染,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保障群众权益 

二、意义和总体考虑

(一)保护生态环境

秸秆露天焚烧会产生大量一氧化碳、二氧化硫等有害气体和颗粒物,不仅污染空气,影响人体健康,还会加剧雾霾等环境问题。实施禁烧政策,能有效减少大气污染,改善空气质量,守护我们共同的生活家园。

(二)预防火灾事故

秸秆属于易燃物,在干燥天气下,一旦焚烧极易引发火灾。乡镇区域内房屋、林地、农田相间,火势蔓延速度快,若扑救不及时,可能烧毁农作物、房屋,甚至危及群众的生命安全。禁烧政策是从源头遏制火灾隐患,保障广大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三、方案的研判和起草过程

(一)起草初稿

由镇禁烧办4月13日起草,分管负责人核稿。

(二)征求意见

2025年4月20日至5月20日向社会征集意见,5月21日发布意见反馈公告。

(三)研究讨论

经镇党委政府会议研究进行讨论并修改决定形成了《常坟镇2025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 经研究决定,5月21日印发该方案。

四、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省市县秸秆禁烧工作部署,全面禁止露天焚烧,实现全域、全年、全天候卫星遥感监测及上级督查通报零火点。进一步推进秸秆高价值利用,促进秸秆产业化高质量发展,2025年全县秸秆综合利用率97%以上。

五、主要内容

1组织领导:成立镇、村专项工作组,明确镇党政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村 “两委” 主要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

2、宣传动员:镇、村通过广播、海报、微信群、村民大会等多种渠道宣传政策,引导群众参与。

3、处理方式及标准:以粉碎还田为主、打捆离田为辅,明确留茬高度(打捆离田≤15 厘米)、粉碎长度(还田≤10 厘米),确保无散落秸秆、还田技术到位。

4、转化利用:推行 “五化” 模式(收集、清运等专业化),推动秸秆 “五化” 利用(能源化、肥料化等),培育主导产业及补充业态。

5、收储体系:构建县、镇、村、组四级联动体系,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培育经纪人及服务组织。

6、应对天气:制定应急预案,调度农机,组建队伍协助处置秸秆,执行 “四离一集中” 标准。

7、监管措施:实行三级网格化管理,重点时段设防控点值守,利用 “蓝天卫士” 监控,组建应急队伍处置火情。

8、责任压实:落实包保责任制,签订目标责任书;特殊群体签订承诺书,村 “三委” 干部承诺书公示接受监督。

六、创新举措

1、谋划筹备认真:镇和村根据实际谋划前期工作,制定方案,明确责任,落实各项工作措施,推动禁烧工作常态化。

2、经费保障落实:实行村 “两委” 干部风险抵押金制度,费用由镇财政解决。督查巡查强化:成立督查组和巡查组,实时督查巡查各村工作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通报、整改。

3、奖惩问责严格:执行相关考核问责办法和奖惩制度,对措施不力、工作不到位的严肃处理,追究网格责任人员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责。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一)加强宣传。要充分利用会议、广播、明白纸、宣传车、禁烧横幅等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宣传焚烧秸秆的危害和秸秆综合利用的方法途径、技术措施,做到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家喻户晓,引导广大农户自觉抵制和监督焚烧秸秆的行为。镇农技部门要指导督促各村开展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培训,推广秸秆粉碎还田,打捆离田等技术。

(二)压实责任。1、经济处罚标准被镇督查(巡查)组、蓝天卫士通报火点的,按照禁烧工作网格化管理职责分工,每个火点对相关责任人层层处罚 200 元。被省、市、县督查通报火点的,每个火点对相关责任人层层处罚 500 元。被卫星监测通报火点的,每个火点对相关责任人层层处罚 1000 元。2、组织处理与纪律处分被镇督查(巡查)组、蓝天卫士通报 1处火点的村,本年度综合目标管理考核中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并在全镇范围内通报。被镇督查(巡查)组、蓝天卫士通报 2 处及以上火点,或被省、市、县督查通报 1 处火点的,对村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予以诫勉谈话,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相关镇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取消评先评优资格。被上级督查通报 2 处及以上火点,或被卫星监测通报火点的,对村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予以停职或责令辞职,并视情节给予镇、村相关工作人员纪律处分。同时对于无故不在岗的处罚如下:一次:均罚 200 元(村干部从绩效工资扣,镇工作人员从生活费扣),并通报批评。两次:村干部扣发一个月绩效工资,镇工作人员减半发生活补助费。三次及以上:村干部扣发一季度绩效工资,镇工作人员扣发全部生活补助费,视情给予组织处理直至纪律处分。3、附加惩戒措施被各级督查(巡查)通报火点的,除执行上述经济处罚和组织处理外,该村主要负责人需在镇早会上作出检查,并录制检查视频在镇政府显示屏循环播放。4、特殊情形处理对恶意纵容、教唆他人焚烧秸秆或破坏禁烧工作的,交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镇督查、巡查、蓝天卫士值守、应急队伍组成员参照执行。派驻机构相关人员的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由镇党委发函建议所在单位纪检组执行。

解读机构:常坟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  刘维波

联系方式:0552-8683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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