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陈集乡重大动物疫病应急预案
陈集乡重大动物疫病应急预案
为了加强对全乡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治与卫生救援工作,指导和规范疫病的应急处理,完善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反应机制,确保及时、有效、准确地控制和扑灭重大疫病,最大限度地减轻疫病对畜牧业生产和农业、农村经济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维护公共卫生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结合县防治重大动物疫病应急预案和我乡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所称重大动物疫病(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特别是高致病性禽流感病毒和口蹄疫病毒引发的人畜共患疫情。
一、工作机构及职责
(一)成立陈集乡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柴银翔
副组长:年立永
成 员:张 勇 方 维 张海昌 崔海春
王 冬 年四丰 张绍军 张 志
王道平 张绪廷 年四品
负责对全乡突发重大动物疫病疫情应急处置工作的统一指挥、领导和协调。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张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并设信息情报组、物资保障组、扑疫指挥组、卫生防疫组。各工作组日常事务的协调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落实,各组相互配合做好辖区内防预和现场应急处置,做好群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乡畜牧兽医站。
(二)镇领导小组下属室(组)人员分工和职责
1、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办公室
主 任:张 勇
副主任:方 维
成 员:张海昌 崔海春 年四品 张绪廷
王 冬 年四丰 张绍军 张 志
王道平
工作职责:负责全镇重大动物疫病防治的日常工作及上情下达和下情上报工作。
信息情报组
组 长:王 冬
副组长:张 志
成 员:年四丰 张绍军
工作职责:
(1)负责疫情的调查和监测;
(2)疫情点的收集、整理、统计、分析和上报;
(3)做好防治工作的宣传报道并向领导小组报告防治动态和进展。
3、物资保障组
组 长:方 维
副组长:崔海春
成 员:年四品 张绪廷
工作职责:
(1)组织落实重大动物疫病防治经费;
(2)制订防疫物资储备文案;
(3)负责供应进入疫点工作人员的防护用品;
(4)积极储备禽流感疫苗、消毒药等用品;
(5)协调组织防疫物资的供应、发放、储备和资金的使用和监管。
4、教育、市场、企业及其他各部门在乡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做好本系统及所属单位的人畜共患病的防治工作。
以上各组和责任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提前做好各自的应急准备工作,确保应急处置有条不紊开展。
二、防治用品、扑杀器械和技术准备
(一)畜禽类及其产品防疫物资储备
1、疫苗、消毒药;
2、消毒设备,防疫设备(注射器、针头等);
3、疫情监测材料(试剂、诊断液药)。
(二)人员防护设备及相关物资准备
1、防护设备(防护服、口罩、手套等);
2、交通工具(运输车辆、挖掘机械及燃料等);
3、疫情处理费用(扑杀、搬运、深埋、雇工等);
4、扑疫补助费用。
上述防治用品由镇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办公室会同物资保障组一起进行采购、提供,必要时由政府依法征用车辆和防治必需物资。
三、处置流程
(一)在应急预案未启动前,一般可疑重大动物疫病的日常处置流程。
各片、村干部会同镇动物防疫人员对全镇范围内各养畜禽场、散养户、畜禽类屠宰加工场、畜禽类交易市场,进行拉网式排查,对场户饲养家畜禽进行强制免疫。发现家畜(猪、牛、羊)、家禽(包括鸡、鸭、鹅)、珍禽(包括山鸡、火鸡、鸽子、鹌鹑、鹧鸪、珍珠鸡、孔雀等)、宠物禽鸟、野禽鸟等发生不明原因突发批量死亡的(包括公民),应立即向乡领导小组报告,乡领导小组接到报告立即将疫情上报县畜牧局,并组织有关人员及时赶赴现场进行控制和临时处置,会同上级有关部门人员一起了解发生的情况,指导组织对疫点采取紧急布控措施,禁止疫点内畜禽类、畜禽产品、相关动物(与可疑病禽同养的猪、牛、羊、狗、猫等)、工具及可能被污染的物品进出,并控制曾与可疑病畜禽直接接触过的有关人员流动;采集病料,调查疫源。如需进一步诊断的,请市畜牧兽医站或省畜牧局专家进行诊断。确定为可疑情况的,由陈集乡防治重大动物疫病领导小组柴银祥组长指令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二)发生疑似或确诊重大动物疫病的应急处理流程。
1、疫情报告
(1)疫情报告
一级疫情在6小时内逐级上报到全国总指挥部办公室;二级疫情在12小时内逐级上报到全国总指挥部办公室;三级疫情按照疫情报告制度逐级上报。
(2)疫情的调查和确认
牲畜口蹄疫和小反刍兽疫由省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确认,禽流感疫情由省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确认。
调查内容:疫情发生的地点、范围、并畜禽头(只)数及同群畜禽头(只)数、发病原因。
(3)安排和部署
根据调查的情况及时召开会议,通报疫情,制定扑疫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安排和部署扑疫工作。
(4)封锁
划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由巧家县人民政府对疫区下达封锁令,实行全面封锁,关闭疫区的屠宰场(点)、活畜交易市场,严禁易感动物进出。
(5)消毒
按照消毒规范,对疫区和受威胁区实施强制消毒,杀灭病源。
(6)紧急预防接种
对受威胁区及相邻地区按照由外到内、由远到近的顺序,对易感动物实行紧急免疫接种,防止疫情的扩散。
(7)处理病禽及同群畜禽
对病畜禽及同群畜禽坚决扑杀,并按照《畜禽病害肉尸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规程》的要求,作无害化处理;对扑杀的病畜禽及同群畜禽登记造册,签字后分别报指挥部和有关部门备查;对病禽扑杀、无害化处理拍照、摄像、资料存档。
(8)解除封锁。
疫区最后一头病畜禽扑杀处理后,口蹄疫须经14天的封锁消毒,禽流感和小反刍兽疫须经21天的封锁,没有新的病畜禽和出现,且经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核实后,由发布封锁令的人民政府,下达解除封锁令,方能解除封锁。
(9)扑灭紧急疫情的总结。
紧急疫情扑灭工作完成后,要对扑疫措施、责任落实,物资、资金的投入、使用情况、效果及存在问题等进行认真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上报上级指挥部。
生产恢复与善后措施
(1)重大动物疫情扑疫工作完成后,配合畜牧部门和有关部门加强对疫点、疫区的疫情监测,督促指导动物、动物产品的生产、加工、经营等单位和个人严格做好消毒灭源工作,并经上级领导小组技术专家组验收合格,方可恢复生产、经营活动。
(2)为了减少因疫情发生给本乡社会经济发展及相关产业的影响,乡领导小组和畜牧兽医站要及时将扑疫工作的进展情况报告县防治重大动物疫病领导小组,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申请解除疫区以及相关封锁措施,做好被扑杀家禽的记录和资金补偿工作,为我乡快速恢复正常的家禽家畜生产秩序创造良好的条件。
为了加强对全乡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治与卫生救援工作,指导和规范疫病的应急处理,完善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反应机制,确保及时、有效、准确地控制和扑灭重大疫病,最大限度地减轻疫病对畜牧业生产和农业、农村经济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维护公共卫生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结合县防治重大动物疫病应急预案和我乡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所称重大动物疫病(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特别是高致病性禽流感病毒和口蹄疫病毒引发的人畜共患疫情。
一、工作机构及职责
(一)成立陈集乡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柴银翔
副组长:年立永
成 员:张 勇 方 维 张海昌 崔海春
王 冬 年四丰 张绍军 张 志
王道平 张绪廷 年四品
负责对全乡突发重大动物疫病疫情应急处置工作的统一指挥、领导和协调。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张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并设信息情报组、物资保障组、扑疫指挥组、卫生防疫组。各工作组日常事务的协调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落实,各组相互配合做好辖区内防预和现场应急处置,做好群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乡畜牧兽医站。
(二)镇领导小组下属室(组)人员分工和职责
1、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办公室
主 任:张 勇
副主任:方 维
成 员:张海昌 崔海春 年四品 张绪廷
王 冬 年四丰 张绍军 张 志
王道平
工作职责:负责全镇重大动物疫病防治的日常工作及上情下达和下情上报工作。
信息情报组
组 长:王 冬
副组长:张 志
成 员:年四丰 张绍军
工作职责:
(1)负责疫情的调查和监测;
(2)疫情点的收集、整理、统计、分析和上报;
(3)做好防治工作的宣传报道并向领导小组报告防治动态和进展。
3、物资保障组
组 长:方 维
副组长:崔海春
成 员:年四品 张绪廷
工作职责:
(1)组织落实重大动物疫病防治经费;
(2)制订防疫物资储备文案;
(3)负责供应进入疫点工作人员的防护用品;
(4)积极储备禽流感疫苗、消毒药等用品;
(5)协调组织防疫物资的供应、发放、储备和资金的使用和监管。
4、教育、市场、企业及其他各部门在乡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做好本系统及所属单位的人畜共患病的防治工作。
以上各组和责任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提前做好各自的应急准备工作,确保应急处置有条不紊开展。
二、防治用品、扑杀器械和技术准备
(一)畜禽类及其产品防疫物资储备
1、疫苗、消毒药;
2、消毒设备,防疫设备(注射器、针头等);
3、疫情监测材料(试剂、诊断液药)。
(二)人员防护设备及相关物资准备
1、防护设备(防护服、口罩、手套等);
2、交通工具(运输车辆、挖掘机械及燃料等);
3、疫情处理费用(扑杀、搬运、深埋、雇工等);
4、扑疫补助费用。
上述防治用品由镇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办公室会同物资保障组一起进行采购、提供,必要时由政府依法征用车辆和防治必需物资。
三、处置流程
(一)在应急预案未启动前,一般可疑重大动物疫病的日常处置流程。
各片、村干部会同镇动物防疫人员对全镇范围内各养畜禽场、散养户、畜禽类屠宰加工场、畜禽类交易市场,进行拉网式排查,对场户饲养家畜禽进行强制免疫。发现家畜(猪、牛、羊)、家禽(包括鸡、鸭、鹅)、珍禽(包括山鸡、火鸡、鸽子、鹌鹑、鹧鸪、珍珠鸡、孔雀等)、宠物禽鸟、野禽鸟等发生不明原因突发批量死亡的(包括公民),应立即向乡领导小组报告,乡领导小组接到报告立即将疫情上报县畜牧局,并组织有关人员及时赶赴现场进行控制和临时处置,会同上级有关部门人员一起了解发生的情况,指导组织对疫点采取紧急布控措施,禁止疫点内畜禽类、畜禽产品、相关动物(与可疑病禽同养的猪、牛、羊、狗、猫等)、工具及可能被污染的物品进出,并控制曾与可疑病畜禽直接接触过的有关人员流动;采集病料,调查疫源。如需进一步诊断的,请市畜牧兽医站或省畜牧局专家进行诊断。确定为可疑情况的,由陈集乡防治重大动物疫病领导小组柴银祥组长指令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二)发生疑似或确诊重大动物疫病的应急处理流程。
1、疫情报告
(1)疫情报告
一级疫情在6小时内逐级上报到全国总指挥部办公室;二级疫情在12小时内逐级上报到全国总指挥部办公室;三级疫情按照疫情报告制度逐级上报。
(2)疫情的调查和确认
牲畜口蹄疫和小反刍兽疫由省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确认,禽流感疫情由省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确认。
调查内容:疫情发生的地点、范围、并畜禽头(只)数及同群畜禽头(只)数、发病原因。
(3)安排和部署
根据调查的情况及时召开会议,通报疫情,制定扑疫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安排和部署扑疫工作。
(4)封锁
划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由巧家县人民政府对疫区下达封锁令,实行全面封锁,关闭疫区的屠宰场(点)、活畜交易市场,严禁易感动物进出。
(5)消毒
按照消毒规范,对疫区和受威胁区实施强制消毒,杀灭病源。
(6)紧急预防接种
对受威胁区及相邻地区按照由外到内、由远到近的顺序,对易感动物实行紧急免疫接种,防止疫情的扩散。
(7)处理病禽及同群畜禽
对病畜禽及同群畜禽坚决扑杀,并按照《畜禽病害肉尸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规程》的要求,作无害化处理;对扑杀的病畜禽及同群畜禽登记造册,签字后分别报指挥部和有关部门备查;对病禽扑杀、无害化处理拍照、摄像、资料存档。
(8)解除封锁。
疫区最后一头病畜禽扑杀处理后,口蹄疫须经14天的封锁消毒,禽流感和小反刍兽疫须经21天的封锁,没有新的病畜禽和出现,且经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核实后,由发布封锁令的人民政府,下达解除封锁令,方能解除封锁。
(9)扑灭紧急疫情的总结。
紧急疫情扑灭工作完成后,要对扑疫措施、责任落实,物资、资金的投入、使用情况、效果及存在问题等进行认真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上报上级指挥部。
生产恢复与善后措施
(1)重大动物疫情扑疫工作完成后,配合畜牧部门和有关部门加强对疫点、疫区的疫情监测,督促指导动物、动物产品的生产、加工、经营等单位和个人严格做好消毒灭源工作,并经上级领导小组技术专家组验收合格,方可恢复生产、经营活动。
(2)为了减少因疫情发生给本乡社会经济发展及相关产业的影响,乡领导小组和畜牧兽医站要及时将扑疫工作的进展情况报告县防治重大动物疫病领导小组,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申请解除疫区以及相关封锁措施,做好被扑杀家禽的记录和资金补偿工作,为我乡快速恢复正常的家禽家畜生产秩序创造良好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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