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政策】怀远县2019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方案
一、补贴对象。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补贴资金,其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二、补贴依据和范围。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到户的面积为发放依据。对暂未确权到户的耕地,按照原有方式发放补贴资金,以二轮土地承包面积为基础(包括农林场站所)发放。按规定已改变用途的耕地、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
三、补贴标准。根据省里下达我县的资金总量以及符合补贴条件的耕地面积测算确定。
四、实施步骤
(一)核定补贴面积
各乡镇要组织村(居)委会入户审核补贴面积,对补贴面积进行登记、核实、统计、汇总。各村(居)委会要进行公示,公示内容主要为农户信息、确权耕地面积及符合补贴条件的面积等,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并留存公示照片。公示无异议后,经管站人员做好补贴信息及面积审核,将符合发放条件的农户信息、分户、并户信息抄送当地财政所,由乡镇财政所编制信息完整的“一卡通”发放清册。经乡镇经管站、财政所负责同志签字确认、乡镇分管和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5月30日前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局(农业科)。上报材料要严格按照“一卡通”固定模板,填齐、核准清册相关信息,纸质版和电子版同时报送。(联系电话:0558-8212538,电子信箱:hy8212538@.com。)
(二)发放补贴资金
县农业农村局对各乡镇上报的基础信息表内容审核确认后,提供给县财政局作为发放补贴的依据。县财政局委托银行通过“一卡通”将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到户。
(三)信息动态管理
各乡镇要认真核对农户信息,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对于发生可能会造成农户补贴信息有变动的事项,要认真进行核查核实核准,做好信息的动态管理工作。确保耕地补贴精准发放。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工作政策性强、任务重、时间紧,各乡镇要切实加强领导,指定专人负责,积极稳妥推进补贴数据的收集、汇总、审核和录入等工作;对上年度统计漏报、发放错误等情况,本年度予以补报、修正,并做好本乡镇内政策解释及信访维稳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核实全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数据,向县财政局提供补贴面积基础数据和补贴发放清册,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县财政局负责做好补贴资金发放和监管,落实相关工作经费。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和各乡镇要通过会议、网络、广播、培训、发放资料等形式宣传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新政策,将补贴政策在补贴对象、面积认定、操作方式等方面的调整变化宣传到村到户,让基层干部和农民充分了解改革政策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在实施过程中,要主动与基层干部、群众沟通交流,做好执行新政策与老政策口径方面的解释等工作,赢得理解和支持,为政策调整完善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三)资料存档,信息公开。各乡镇、村要建立农业补贴信息管理档案,对列入补贴的农户耕地承包面积造册登记,建档管理,做到补贴对象与耕地承包面积准确对应。补贴面积以村为单位登记申报,乡镇审核后,要进行信息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县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监督电话:8212538(县农业农村局)、8216908(县财政局),各乡镇同时也要公布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监督电话。
(四)严肃纪律,加强监管。各乡镇要严肃工作纪律,加强工作监督管理,坚决杜绝乱报、虚报、重报补贴面积,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等行为,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兑付到农民手中。对顶风违纪的,一经查实,将按规定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及人员责任,数额较大、性质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