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支持陈集镇、古城镇开展冬枣示范种植的建议意见

发布时间:2021-08-21 09:41 来源: 怀远县陈集镇政府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关于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支持陈集镇、古城镇开展冬枣示范种植的建议意见

 

为进一步促进我县现代农业发展,培育更多新型经营主体,生产更优质农产品,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实现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县农业发展实际,现就支持陈集镇、古城镇开展冬枣示范种植提出以下建议。

一、支持规模

建设规模400亩,其中陈集镇、古城镇各200亩,设立专项支持资金300万元。

二、支持对象

对于在陈集镇、古城镇开展冬枣示范种植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单位或个人均可申报奖补。

三、支持环节

1.苗木补助。对新购的冬枣苗木,每亩补助3000元(220株左右)。

2.土地流转。按照每亩800元补助,连续补助3年。

3.冷链物流设施。对新建并投入使用的300立方米以上冷藏库,每立方米支持50元。对新购冷链运输车的,每辆最高支持5万元(不超过车辆购置价的30%)。

四、支持程序

1.申报。由申报主体填写《怀远县农业产业化发展奖补资金申请表》及相关证明资料,经村委会初验后,报镇政府审核。

2.验收。镇政府根据申报情况,组织验收组对申报奖补的单位或个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或现场验收,对符合支持条件的形成验收报告。

3.公示。根据验收结果,将拟奖补的基本情况进行公示5天。公示内容为申报单位或个人名称、申报项目、奖补标准、奖补金额等。

4.兑现。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项目,由县财政局进行审核确认,经县政府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将支持资金调拨给镇政府,由镇政府拨付到申报主体的银行账户、存折(或银行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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