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集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陈集镇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摸排管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镇直各单位:
为全面掌握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底数和现实情况,进一步加强救治救助和服务管理工作措施,预防、减少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事件的发生,全力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贯彻省、市、县相关文件精神,经陈集镇党委研究决定,自即日起至2022年5月在全镇范围内组织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摸排管控工作。现将《陈集镇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摸排管控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和职责分工,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怀远县陈集镇委员会
2021年9月7日
陈集镇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摸排管控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掌握全镇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底数现实情况,进一步加强服务管理,完善救治救助工作措施。预防、减少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事件的发生,根据省市县领导批示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全面摸排、重点管控”的原则和“精准、完整、鲜活、到位”的要求,综合运用多种工作措施,对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开展摸排管控,实现底数清、情况明、全救治、全救助、管得住。对每名摸排确诊的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逐人建立村级关爱帮扶小组,落实看护人员及其责任,采取针对性救治救助和服务管理措施,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摸排管控工作的组织领导,陈集镇政府成立全镇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病障碍患者摸排管控工作领导小组,党委副书记、镇长尚鹏同志任领导小组组长,政法委员宋平同志任副组长,派出所、司法所、卫生院、民政所、财政所、公管站、残联等具体负责同志任领导小组成员,平安办工作人员为联络员。
三、职责分工
综治中心:负责此次摸排管控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将此次摸排管控工作融入全镇社会治理、基层社会治理推动;督促指导各村和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开展好摸排管控工作。
派出所:负责此次摸排的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名单汇总和信息交换工作;梳理在公安机关治安重点人管理信息系统中的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及时将核实或者补充的患者信息反馈给卫生院;配合卫生院对摸排出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开展危险性评估工作。
卫生院:负责此次摸排的第二类即0至2级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和疑似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名单汇总和信息交换工作;组织人员对摸排出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进行诊断、危险性评估;逐人建立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健康档案并视情会同派出所、民政所、残联等部门按要求随访,提出就诊指导意见,加强服药管理;将派出所、司法所通报的由司法鉴定机构、监管场所提供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及时录入卫健库;将摸排确诊的患者信息进行细化分解,对确诊并危险性评估3级以上患者信息,及时通报派出所、民政所、残联,0至2级的患者信息及时通报民政所、残联、综治中心。
民政所:按职责做好符合条件的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助工作;会同相关部门指导做好精神障碍患者所在村康复服务等工作。
司法所:及时将司法鉴定机构、监管场所、社区矫正机构等掌握的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按照患者危险评估等级分类,通报派出所、卫生院;落实单位职责,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健全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和服务管理机制。
财政所: 联系上级部门按照现行经费开支渠道做好相关工作的经费保障,支持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正常开展。
公管站:按规定做好参保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基本医疗保障工作。
残联:梳理已办理精神残疾证的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按照患者危险评估等级分类,及时通报派出所、卫生院;配合卫生院等部门做好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随访、走访工作;掌握符合残疾标准的严重精神障碍患情况;根据派出所、卫生院提供的入库人员信息配合指导做好精神障碍患者所在村康复工作。
各村:组织开展好村内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摸排管控工作;后期配合对摸排出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开展危险性评估工作。
四、摸排管控范围
此次摸排、采集、诊断、评估、管理等工作,按照居住地为主、户籍地为辅的原则开展,患者在镇内人户分离的,及时上报至陈集镇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摸排管控领导小组。
摸排管控的范围主要有两类:
第一类: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祸类、肇事类、其他高风险等3类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和疑似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祸类患者是指曾触犯《刑法》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为无责任能力或者限制责任能力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类患者是指曾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应予以行政处罚,经法定程序鉴定或者医疗机构医学专业诊断结论、病情评估确认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其他高风险类患者是指除肇祸、肇事类外其他危险性等级评估在3级及以上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
第二类:0至2级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和疑似严重精神障碍患者。
五、工作步骤
根据中央政法委等8部门和省委、市委、县委平安办工作部署要求,结合我镇实际情况,此次摸排管控工作分为动员部署、摸排攻坚、查漏补缺、督导检查和巩固深化五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8月)。各村、镇直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参照镇级模式,成立摸排管控工作领导小组,充分依托平安建设领导小组工作机制,认真组织实施,细化工作举措,认真做好组织动员、业务培训等各项工作。对照本实施方案中提出的六项工作措施和时间节点逐一安排部署,形成任务推进台账。
(二)摸排攻坚阶段(2021年8月至2022年2月)。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加强部门协作,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业务培训、交流学习、自抽自查,确保摸排管控工作按进度有序推进,各阶段工作任务高质量完成,切实全面摸清两类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底数,掌握现实状况,逐人建立村关爱帮扶小组,落实看护人员和看护责任,落实救治救助和服务管理措施。
(三)查漏补缺阶段(2022年3月至4月)。各村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和查漏补缺工作,对前期摸排管控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清理核查和补录纠错,对摸排管控工作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加强部门沟通协调、积极研究解决。
(四)督导检查阶段(2021年9月至2022年5月)。由平安办统一组织,组成4个督查组,分别由综治中心、派出所、卫生院、司法所负责同志担任组长,成员由综治中心、派出所、卫生院、司法所、民政所、财政所、残联等部门同志组成,对各村摸排管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检查。自2021年9月起,原则上每个督查组每月开展一次督查,并形成督查报告。
(五)巩固深化阶段(2022年4月至5月)。各村、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对本地、本系统摸排管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形成工作报告,分系统对口报送上一级相关部门。综治中心、派出所、卫生院、司法所将会同有关部门总结提炼摸排管控工作成效和经验,对其中操作性、推广性强的经验做法进行全镇宣传推广,对先进单位、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对其中可以长期发挥作用的,进一步巩固深化,建立长效机制。
六、工作措施
要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全面开展摸排管控工作,做到排查一个、诊断一个、评估一个,及时确定患者发病风险和危险等级,落实综合管控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一)对有掌握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可能的渠道一律组织梳理摸排,列出诊断评估名单。
1.全面摸排。各村、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开展多渠道、全方位、全覆盖、无死角的梳理摸排工作,切实掌握全镇两类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底数。
(1)2019年以来,危险性评估曾在3级及以上的、曾
在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含具有医疗资质的精神卫生社会福利机构)接受门诊、住院治疗的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危险性评估等级为0至2级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疑似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责任部门:卫生院)
(2)曾在强制医疗机构接受住院治疗的、曾被决定执行强制医疗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责任部门:派出所)
(3)曾经司法所鉴定机构鉴定的以及羁押服刑、强制隔离戒毒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责任部门:司法所)
(4)曾被社会福利、救助管理机构救助的严重精神障
碍患者。(责任部门:民政所)
(5)办理了精神残疾证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责任部门:残联)
(6)在本村辖区内居住、流浪或者在单位的疑似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尤其是曾有进京赴省到市来怀肇事肇祸寻衅滋事扰乱公共秩序行为的患者。(责任部门:各村)
完成时限:2021年10月10日前
2.梳理名单。各村、各有关部门对摸排情况进行全面梳理,逐人列出名单,并按照患者住院治疗(在强制医疗所、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精神卫生社会福利机构)、在家居住(就学、就业、休养)、羁押服刑、强制隔离戒毒、下落不明等情况分类列出拟诊断评估名单。
责任部门:派出所、卫生院、民政所、司法所、残联、各村
完成时限:2021年10月20日前
3.汇总交换信息。派出所及时汇总各单位摸排的第一类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名单,并交换至卫生院等部门;卫生院及时汇总各单位摸排的第二类即0至2级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名单。
责任部门:派出所、卫生院分别牵头,民政所、司法所、残联、各村配合
完成时限:2021年10月30日前
(二)对摸排出的确诊患者掌握现实状况。
派出所、卫生院、民政所、残联、各村要根据各自职责加强相关患者随访、走访管理,掌握其病情是否稳定、是否规律服药(治疗)或参加康复训练、治疗康复处所(入院治疗、居家服药等)、有无法定监护人、监护人类型(法定监护人,单位,村委会)以及病人经济状况,有无能力承担基本治疗费用等现实情况。对于精神病性症状持续存在或不服药、间断服药的患者,精防人员应当请精神科医师共同对患者进行当面随访,必要时调整治疗方案,开展相应的健康教育,宣传坚持服药对于患者病情稳定、恢复健康和社会功能的重要性。对于下落不明的患者,各部门要共同设法查找、镇派出所要发挥职能优势依法依规予以全面协助,查找到后,尚在镇内的由属地单位及时上报进行诊断、评估,在镇外的逐级提报患者所在地;对病情较为稳定、没有肇事肇祸等风险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持续加强关注,开展健康教育,定期随访。
责任部门:派出所、卫生院、民政所、残联、各村
完成时限:2022年2月10日前并持续坚持
(三)对符合入库标准的患者一律规范采集录入和更新
维护信息,强化部门信息共享。
1.强化信息共享。各部门要加强对各渠道发现、掌握患者信息的审核比对,防止出现信息错误采集、重复采集等问题,保证信息准确、完整、鲜活,并强化信息实时共享。信息共享由综治中心统筹协调。
责任部门:派出所、卫生院分别牵头,民政所、司法所、残联、各村配合
完成时限:2022年3月10日前
2.强化重点患者管理。各村及时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信息平台“一历五单”流程将患者信息签收,进一步规范患者出院流向、日常管理和服务对接;被强制医疗所、羁押场所解除强制医疗、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或者释放的患者,进行社区矫正的患者,相关行政部门要及时将患者信息告知其所在村,由村委会组织综合管理小组、关爱帮扶小组等及时开展患者服务管理等工作。
责任部门:派出所、卫生院、司法所、各村
完成时限:2022年4月10日前并持续坚持
(四)对所有入库患者一律加强救治救助,落实监护责任。
1.强化救治救助。各村要充分保障在家居住(就学、就业、休养)患者的服药治疗,确保患者“吃得起”“吃得上”药。对居家治疗病情仍不稳定的患者,要及时送往省荣军医院等精神卫生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统筹实施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综合保障。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及时纳入救助范围,精准实施分类救助。对不符合出院条件的患者,要加强与患者或其监护人沟通,继续住院治疗,严防出现肇事肇祸。
责任部门:平安办、卫生院、民政所、财政所、残联、各村
完成时限:2022年4月10日前并持续坚持
2.落实监护责任。各村要与患者监护人签订监护协议针对3级及以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把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情况与监护管理补贴发放紧密挂钩,制定监护人落实监护职责认定标准,激发监护人积极性的同时,压实其监护责任。如遇监护人未履行监护责任或者被监护人入住医疗机构、福利机构等情形,按规定停止申报监护补贴。
责任部门:综治中心、卫生院、民政所、司法所、财政所、残联、各村
完成时限:2022年4月10日前并持续坚持
(五)对存在的矛盾纠纷一律干预调处,及时打开患者心结。卫生院要牵头组织,各村、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全镇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在摸排管控过程中,要加强了解社情民意、把握社会脉搏,提早发现与精神障碍患者有关的矛盾纠纷,及时预警可能引发案事件的矛盾纠纷风险。对进入视线的矛盾纠纷,一律要认真了解情况、积极开展化解。要推动患者所在村委会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应对涉精神障碍患者矛盾纠纷,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在打开患者心结、疏导患者心理上下功夫。
责任部门:平安办牵头,司法所、卫生院等相关部门和各村配合
完成时限:持续坚持
(六)对有肇事肇祸危险的患者一律依法收治住院,严防造成现实危害。各村、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对在库患者情况的了解掌握,对已发生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一律依法实施住院治疗;对被解除强制医疗后又有肇事肇祸行为或苗头的,一律依法收治住院,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由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按规定予以支付。对近期危险等级被评估为3级及以上,经走访发现情绪焦躁、病情不稳定的患者,一律依法收治住院。
责任部门:派出所牵头,卫生院、财政所、各村
完成时限:持续坚持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增强工作责任感、紧迫感,将摸排管控工作作为筑牢精神卫生工作根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认真抓好落实。要把此项工作摆上重要日程,迅速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充分发挥镇、村两级平安建设领导小组特殊人群专项组的职能作用,结合实际,细化工作实施方案,投入人力、物力、财力,做好患者摸排、诊断复核、危险性评估、高风险患者治疗等工作,按照动员部署、教育培训、梳理汇总、走访核录、甄别复查、更新数据、督导检查等步骤组织实施,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发挥职能优势,形成工作合力。各村、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精神卫生法》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综治办等部门关于加强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意见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三)建立长效机制,巩固工作成果。各村要常态化开展摸排管控工作,确保及时发现辖区内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尤其是肇事肇祸等患者,落实救治、服务措施。各单位要动态更新本单位数据库,依照有关规定交换共享信息,实现部门间有效衔接。派出所、卫生院要在平安办的领导下,会同司法所等相关部门加强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祸案件、强制医疗情况的互相通报、案件分析等协作力度,健全分类分级监测预警工作机制。
(四)讲求方式方法,体现关爱服务。各村、各有关部门要扎实细致地开展摸排,充分体现人性化服务和关爱,对摸排管控工作不作公开宣传报道,防止给患者家属带来不必要的心理压力和负面影响。对符合入库条件的患者,要做好救治服务工作,多做其监护人、家属的解释工作,通过落实现行政策,帮助解决基本医疗和基本生活方面的实际困难,争取配合与支持。在工作过程中,要加强安全防范措施,切实保护工作人员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五)严格保密制度,确保信息安全。各村、各有关部门对摸排管控工作中掌握的信息,要严格保密要求、严格查询程序,不得向与工作无关人员传播扩散。如有违反规定的,一经发现,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六)狠抓推进落实,强化考核奖惩。各村、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摸排管控工作的督促指导,将其纳入平安建设年度考核和“美丽乡村”建设验收评价标准。对措施扎实有力、成效明显的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不主动、措施不得力、效果不明显的予以通报批评,对因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导致发生肇事肇祸案事件的责任人员,要依法依纪依规追究责任。
附件:
1.陈集镇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摸排管控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附件1
陈集镇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摸排管控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尚 鹏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宋 平 党委委员、政法委员
组 员: 康 波 派出所所长
鉏正友 司法所所长
魏 巍 民政所、残联负责人
杨根利 中心卫生院院长
年夫启 财政所所长
杨 光 公管站站长
联络员:易 浩 综治中心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