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集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陈集镇2024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镇直各单位:
《陈集镇2024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已经镇党委(扩大)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陈集镇2024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
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2024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促进秸秆资源化利用,有效防治大气污染,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省、市、县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部署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禁烧工作部署,全面禁止露天焚烧,实现全域、全年、全天候卫星遥感监测及上级督查通报零火点。进一步推进秸秆高值利用,促进秸秆产业化高质量发展,2024年全镇秸秆综合利用率97%以上。
二、工作任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镇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组织领导工作。各村要因地制宜成立工作组,具体负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各村党组织书记是第一责任人,村“两委”干部是直接责任人。各村要及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责任,切实把宣传教育、工作筹备、综合利用、困难帮扶、监督管理、应急处置、考核验收、责任追究等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二)深入宣传动员。各村要在公路、公共场所、村委会等显而易见位置张贴宣传标语、禁烧通告。要通过发放秸秆禁烧告知书等宣传材料、村委会广播、巡逻车宣传等多种方式让“秸秆不能烧、不准烧、不烧还有用”的观念家喻户晓。强化社会监督,向社会公布监督举报电话8851103,鼓励和支持公众举报露天焚烧行为,形成全民参与秸秆禁烧、全面参与秸秆综合利用的良好局面。
(三)精准作业方式。各村要根据实际,选择秸秆打捆离田或粉碎还田作业方式,任务细化到田块,落实到主体,保障相应机械投入。鼓励整村整片推进农作物秸秆打捆离田。对秸秆打捆离田作业田块收割留茬高度严格控制在15厘米以下,对秸秆还田地块,秸秆粉(切)碎长度不大于10厘米。各村要严把秸秆离田、还田质量,做到秸秆离田地块田间地头及周边区域无散落秸秆、秸秆还田地块技术措施配套到位。
(四)加快转化增值。广辟秸秆产业化利用渠道,按照《秸秆综合利用资金使用方案》要求,发挥秸秆综合利用财政资金导向作用,撬动社会资本加大项目投入,加快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成果转化,助力关键技术突破和模式创新引领,推动产业提质增效,实现农作物秸秆多途径、多层级、高附加值利用,形成以秸秆板材生产、秸秆饲料加工、秸秆生物能源利用为主导,秸秆制肥和秸秆基料生产为补充的产业化利用格局。围绕“秸秆变肉”,推广提升秸秆饲料加工机械,推进秸秆饲料化利用技术集成,不断提高秸秆饲料化利用水平。
(五)提升收储管理。镇农技部门要强化收储中心管理技术指导,督促收储企业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各村要强化秸秆资源收储台账建设,明确收储站点属地管理责任,稳定秸秆标准化收储中心覆盖区域,防止秸秆标准化收储中心与作业区域脱节,造成闲置。按照“农棚农用”原则,探索建立闲置秸秆标准化收储中心服务于其他农业生产机制。健全扶贫类收储中心列入村集体财产、经纪人和企业租赁使用、租赁获利村民共享的产权利益分配机制,积极吸纳脱贫户就业务工,确保收储中心“依法建设、持续利用、一次建成、长久获益”。符合条件的秸秆标准化收储中心经纪人要积极购买火灾保险。
(六)应对天气变化。各村要积极应对天气变化,因地制宜制定应急处置预案,科学调度农业机械,提前联系跨区机手,妥善化解秸秆禁烧与农民抢收抢种矛盾,及时处置农作物秸秆。要成立抢收抢运、互助离田队伍,落实帮扶责任,对未及时处置的农作物秸秆,迅速组织人员帮助、督促农户或服务组织清运离田,做到“四离一集中”(离田、离路、离河、离林和集中规范堆放),消除秸秆焚烧和污染隐患。
(七)强化禁烧管控。严格落实全域、全年、全天候零火点要求。落实“镇为主、村落实、联户联防”禁烧工作三级网格化管理责任。对焚烧秸秆的与涉农补贴挂钩,并依法处理。各村要合理设置禁烧防控值守点,每个秸秆堆场都要设置禁烧值守点,同时在去年发生零星火点的漏洞区域增设值守点。禁烧的重点时段,实行24小时值守、巡查和看管,坚决杜绝出现卫星遥感监测秸秆焚烧火点。每个禁烧值守点要安排3人以上值守和巡查,其中一人为大拖拉机手,每2-3个值守点配备一台旋耕机,覆盖区域2000亩。值守人员要备齐交通工具、灭火器具,保持通讯畅通,确保发现火点及时处置,快速扑灭。同时要组建应急巡逻队伍(6人以上,以基干民兵为主,困难户优先),备齐交通工具、灭火器具,随时处置突发秸秆焚烧。各村要监管下田作业的收割机和打捆机必须携带大容量灭火器,防止机械意外着火,引发秸秆被焚烧。严禁露天焚烧垃圾和上坟烧纸,落实机械避开每日中午12:30至14:30高温时段作业,对此时间段内作业的机械要重点管控。镇政府积极发挥“蓝天卫士”监控平台作用,安排专人值守,持续开展全区域实时监控,努力做到及时发现、及时预警、及时扑救、及时通报。
(八)压实包保责任。继续实行“镇干部包村、包收储站点,村干部包组、包地块、包收储站点”的秸秆禁烧监管网格体系,实行包保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将任务、责任分解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对土地流转的地块,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地块所在村加强对承包者的管理,落实包保责任。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夏季:5月20日—5月25日;秋季:9月1日—9月20日)。成立镇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全镇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召开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动员大会,全面部署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各村要召开启动会议,突出属地管理原则,严格落实责任,建立网格化监管体系。按照“班子成员包村、镇干部包组、村干部包组包地块”三级包保责任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方案和任务清单。
(二)重点落实阶段(夏季:5月26日—7月20日;秋季:9月21日—12月20日)。秸秆禁烧重点时段,镇工作组要加强日常督查和现场指导,督促各村开展农作物收种、秸秆粉碎还田、秸秆清运离田和秸秆收储站点安全管理工作,及时制止焚烧秸秆、弃置秸秆行为。督查组和巡查组要全面开展督查巡查,督查巡查情况及时在全镇通报,各村要将反馈问题及时落实整改。
(三)考核验收阶段(夏季:7月21日—7月30日;秋季:12月21日—12月30日)。镇政府组织开展全面考核验收,根据卫星监测火点数和各级督查情况,对各村秸秆禁烧工作进行考核。
四、工作要求
(一)认真谋划筹备。各村要根据辖区实际,认真谋划秸秆利用方式、农业机械调配、秸秆堆场设置等前期准备工作,及早制定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责任,把宣传教育、综合利用、困难帮扶、监督管理、应急处置、考核验收、责任追究等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坚持群防群治、上下联动、齐抓共管,推动实现秸秆禁烧工作的常态化。鼓励整村开展秸秆打捆离田作业,按照小方捆捡拾打捆机80亩、圆捆捡拾打捆机300亩、大方捆捡拾打捆机700亩的日均作业能力,科学配置打捆机械和离田设备,合理确定作业区域和规模,规范服务行为,净化作业环境,保障秸秆打捆离田利用良好秩序。各村要在5月26日前完成社会化服务作业合同签定,督促服务组织将打捆机械调运到堆场集中存放,同时将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网格化管理工作方案、农业机械配备、秸秆堆场设置和社会化服务作业合同等情况上报镇党政办。
(二)强化督查巡查。镇督查组、纪律监督组和巡查组全天候巡回督查、巡查,重点督查各村宣传动员、秸秆收储站点管理、禁烧工作保障、包保人员在岗、村级网格化管理、火情防控、散落秸秆清理等工作落实情况。发现火点、过火痕迹、弃置秸秆要固定证据,及时通报,跟踪处理;对秸秆粉碎还田质量不高、留茬高度不达标、离田清运不彻底情况,责令村立即整改,消除焚烧隐患。
(三)严格奖惩问责。严格执行《怀远县2024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考核问责办法》《陈集镇2024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纪律和奖惩办法》等制度,对镇村干部、镇直相关部门措施不力、工作不到位的,视情节予以严肃处理。执行焚烧秸秆“黑斑倒查”和“田主责任追究”,做到有火必查、有查必处,并按照规定追究网格责任人员的责任。镇督查组每日将督查情况在全镇范围内通报。对影响交通安全,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行政或法律责任。
附件:
1. 陈集镇2024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 陈集镇2024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督查巡查分工一览表
3. 陈集镇2024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镇干部包保分工方案
4. 怀远县2024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考核问责办法
5. 陈集镇2024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任务清单
6. 怀远县秸秆堆场安全管理规范
7. 陈集镇2024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纪律和奖惩暂行办法
附件1
陈集镇2024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尚 鹏 党委书记
荣 成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陈继利 人大主席
年士磊 党委副书记
李丰收 党委宣传委员
杨 洁 党委组织委员、人大副主席
余海东 党委委员、人武部长
黄 伟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刘 睢 党委委员(兼)、派出所所长
张 勤 党委政法委员
甘 雨 副镇长
李玉霜 副镇长
汪茶欢 副镇长
白妹妹 副镇长(挂职)
年立永 二级主任科员
宋 平 二级主任科员
闻 标 副科级干部
成 员:戴波波 综合执法队负责人
年夫伟 党政办公室负责人
祝文明 经济发展中心负责人
李运前 农业技术服务中心负责人
年四雷 自然资源与规划所所长
张广志 村镇建设规划办主任
孙加军 学区管委会主任
杨贵起 司法所所长
马骥腾 卫生院院长
姚翠侠 大沟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周学智 陈集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年夫引 瓦一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陈红丽 瓦三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张永林 梨园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崔雨婷 陈二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王 凯 君王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年利丽 永佛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陈洁婷 瓦四村党支部委员(主持“两委”工作)
张艳荣 老郢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年福国 大桥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张博文 万圩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镇党政办,年士磊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李运前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闫力、祝文明、单军为办公室成员。
附件2
陈集镇2024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 |
||||
序号 |
单 位 |
负责区域 |
姓 名 |
备注 |
1 |
督查组 |
全镇 |
尚 鹏 |
|
2 |
荣 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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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王 勇 |
|
||
4 |
王小远 |
|
||
5 |
纪律 监督组 |
全镇 |
黄 伟 |
|
6 |
赵东绕 |
|
||
7 |
巡查一组 |
梨园村、陈二村 |
刘 睢 |
|
8 |
白妹妹 |
|
||
9 |
单 军 |
|
||
10 |
贾伟伟 |
|
||
11 |
张 猛 |
|
||
12 |
巡查二组 |
大沟村、永佛村 |
陈继利 |
|
13 |
杨贵起 |
|
||
14 |
于 琛 |
|
||
15 |
唐 磊 |
|
||
16 |
崔陈文韬 |
|
||
17 |
技防组 |
蓝天卫士监控 后勤保障 |
年夫伟 |
|
18 |
年介明 |
|
||
19 |
张兴亮 |
|
||
20 |
王润玉 |
|
||
21 |
任赵敏 |
|
||
22 |
朱墨然 |
|
||
23 |
调查处理组 |
全镇 |
卢永宝 |
|
24 |
张曼莉 |
|
||
25 |
刘晓龙 |
|
||
26 |
年夫群 |
|
||
27 |
年吕军 |
|
||
28 |
石丙利 |
|
||
29 |
王仲君 |
|
||
30 |
鲜 敏 |
|
||
31 |
鉏正伟 |
|
||
32 |
李少帅 |
|
||
33 |
崔志友 |
|
||
34 |
年知理 |
|
||
35 |
|
|
倪 梦 |
|
36 |
|
|
李庆奥 |
|
附件3
陈集镇2024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 |
||||
序号 |
单 位 |
姓 名 |
备注 |
|
1 |
陈集村 |
年士磊 |
|
|
2 |
闫 力 |
|
|
|
3 |
邵 军 |
|
|
|
4 |
瓦一村 |
宋 平 |
|
|
5 |
年凤军 |
|
|
|
6 |
张绪良 |
|
|
|
7 |
大沟村 |
余海东 |
|
|
8 |
张蛟龙 |
|
|
|
9 |
宋 健 |
|
|
|
10 |
永佛村 |
闻 标 |
|
|
11 |
陈 萍 |
|
|
|
12 |
余常瑜 |
|
|
|
13 |
瓦三村 |
李丰收 |
|
|
14 |
张广志 |
|
|
|
15 |
年四雷 |
|
|
|
16 |
瓦四村 |
汪茶欢 |
|
|
17 |
姚启勇 |
|
|
|
18 |
李运前 |
|
|
|
19 |
陈二村 |
年立永 |
|
|
20 |
乔芝忠 |
|
|
|
21 |
祝文明 |
|
|
|
22 |
梨园村 |
杨 洁 |
|
|
23 |
叶发发 |
|
|
|
24 |
年四明 |
|
|
|
25 |
君王村 |
甘 雨 |
|
|
26 |
戴波波 |
|
|
|
27 |
吴玉军 |
|
|
|
28 |
大桥村 |
李雨霜 |
|
|
29 |
易 浩 |
|
|
|
30 |
孙红星 |
|
|
|
31 |
老郢村 |
张 勤 |
|
|
32 |
崔家伟 |
|
|
|
33 |
张 利 |
|
|
|
34 |
万圩村 |
崔介龙 |
|
|
35 |
俞 石 |
|
|
|
36 |
年四民 |
|
|
附件4
怀远县2024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
考核问责办法
第一条 为落实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责任,根据《蚌埠市秸秆禁烧工作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蚌环委〔2023〕7号)及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社区和村(居)委
员会是辖区内秸秆禁烧工作的责任主体,对辖区内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承担主体责任。
第三条 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对辖区内秸秆禁烧工作负总责;直接主管的领导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和工作的其他领导承担相应领导责任;具体负责秸秆禁烧工作的相关人员和社区、村(居)委员会的负责人承担直接责任。
第四条 以卫星监测公布和各级督查通报的火点数或焚烧痕迹数为问责依据。
第五条 坚持有错必纠、过错与责任相适应、问责与整改相结合、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
第六条 考核问责措施
(一)凡被卫星监测公布或省级以上督查通报1个火点的,对该乡镇(街道)、县直包保单位通报批评,并从年度目标考核中扣0.5分。
(二)凡被卫星监测公布或省级以上督查通报2个(含2个)以上火点的,除对该乡镇(街道)、县直包保单位通报批评外,并从年度目标考核中扣1.0分。
(三)凡被卫星监测公布或省级以上督查通报为全市“第一把火”的乡镇(街道)或火点数达到3 个及以上的乡镇(街道)以及被市级督查通报火点总数年度排名为全市最多的三个乡镇(街道),对乡镇(街道)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予以免职处理,对另一名主要负责同志视情节予以通报批评、责令书面检查、诫勉直至纪律处分等处理,对乡镇(街道)分管负责同志予以免职,并依规依纪给予相应纪律处分,在年度目标绩效考核中“一票否决”。责令包保乡镇(街道)的县领导、县直包保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向县委、县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在全县范围内通报批评。
(四)凡被市、县级督查通报火点达到5个(含)以上10个以下的乡镇(街道),责令乡镇(街道)分管秸秆禁烧工作的负责同志作书面检查,在全县范围内通报批评。
市、县级督查通报火点达到10个(含)及以上20个以下的
乡镇,责令乡镇(街道)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作书面检查,在全县范围内通报批评。对乡镇(街道)分管负责同志视情节予以停职、调整岗位等组织处理,并按照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市、县级督查通报火点达到20个(含)以上的乡镇,对乡镇(街道)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予以停职、调整岗位、免职等组织处理,对乡镇(街道)分管负责同志予以免职,并按照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五)凡被卫星监测公布或上级督查通报火点的,县财政拨付秸秆禁烧工作经费时,按每个火点10万元的标准扣减火点所在乡镇的秸秆禁烧工作经费。
(六)对因焚烧秸秆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七)对因焚烧秸秆发生严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或者对因焚烧秸秆发生严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处置不力的,按相关规定予以追责。
第七条 上级通报火点认定。卫星遥感监测火点,以生态环境部和省生态环境厅公布核定结果为依据;上级督查火点以上级通报为依据。
县级现场督查火点认定。发现50平方米(含)以上的焚烧点或焚烧痕迹直接认定为火点。焚烧点面积小于50平方米的,所属乡镇每累加到50平方米,作为1个认定火点对待。焚烧点面积小于5 平方米,现场及时处置的,不计入焚烧火点面积。
非现场监管火点认定。卫星遥感监测服务平台推送焚烧点,1 小时未收到确认处置信息的,纳入火点统计。对报纸、电视、微信、抖音等媒体曝光和群众举报查实的,纳入火点统计。
第八条 鼓励单位和个人对焚烧秸秆行为和各级督查检查人员玩忽职守、督查检查不力等现象进行举报,举报电话为12345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
第九条 对重点时段(5月20日至7月20日午收、9月21日至12月20日秋收、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攻坚行动和重大社会活动保障期间)出现的火点,依规依纪从严从快处理。
第十条 本办法由县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5
陈集镇2024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
任务清单
一、镇政府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任务清单
(一)制定镇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召开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动员会议,督促村落实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责任。
(二)组织开展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宣传工作,营造浓厚舆论氛围。
(三)印发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相关资料,包括禁烧告知书等。
(四)协调、调度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相关机械设备;督促各村因地制宜建立秸秆离田清运组织、合理设置秸秆收储站点,明确看护人员。
(五)督促建立村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包保责任网格,审定各村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掌握村秸秆离田、还田及综合利用总体情况。
(六)落实重点区域防控责任,督促各村按要求搭建防控值守帐篷,确保人员到岗到位,备齐相关防控设施、机具。
二、镇级包保人员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任务清单
(一)督促村将《秸秆禁烧告知书》等宣传资料发放到户。
(二)督促村召开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动员会议。
(三)督促村制定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掌握村秸秆还田、离田基本情况(还田数量、离田数量、综合利用详情)。
(四)督促村落实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相关机械设备,因村制宜建立清运组织,制定秸秆清运应急预案,发挥好小型机械应急作用。
(五)督促落实土地流转大户、新型农村经营合作组织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
(六)督促落实村秸秆收储站点安全管理措施及看护责任人。
(七)督促村建立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包保防控网格,建立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应急值守站点,落实人员及相关防控设施、机具。
三、村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任务清单
(一) 2024年5月25日、9月20日前,制定当季村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措施具体到户到地块,掌握农户秸秆还田、离田基本情况(还田数量、离田数量、综合利用详情);落实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相关机械设备,建立秸秆离田清运组织,制定秸秆清运应急预案,发挥好小型机械应急作用。
(二)2024年5月25日、9月20日前,组织召开村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动员会议(村全体党员、村民代表、村组干部、收割机手、秸秆经纪人参加),进行广泛宣传发动。组织进行打捆离田作业服务项目承包的四议两公开程序,合规、合法确定承包打捆离田作业服务的经纪人,签定社会化作业服务合同书,完成作业服务费缴纳。
(三)2024年5月28日、9月23日前,将《秸秆禁烧告知书》发放并张贴到每一户,营造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浓厚氛围,做到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政策家喻户晓。
(四)2024年5月28日、9月23日前,落实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地块包保防控网格,合理建立应急值守点,确定各组各地块包保责任人,搭建防控值守帐篷,配齐值守点人员,备齐灭火器两个、旋耕机一台、木锨两把、扫帚两把。
(五)2024年5月28日、9月23日前,督促打捆经纪人将打捆离田机械调运到收储中心存放。督促经纪人落实秸秆收储站点规范化建设和安全管理措施,收储中心落实“十有”防护设施,露天堆场有看护房,安排专人看护,四周有围栏、有灭火器,有消防抽水器具和水源。
(六)2024年5月28日、9月23日前,建立完成秸秆离田应急帮扶清运队伍(6人/村),制定并落实外出务工、老弱病残家庭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帮扶措施。
(七)落实土地流转大户、新型农业经营合作组织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
附件6
怀远县秸秆堆场安全管理规范
一、秸秆仓储大棚安全管理规范
(一)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秸秆责任人安全管理责任。仓储大棚要设有看护房,每天24小时专人看管,四周安装信息监控设备。
(二)在看护房明显位置悬挂“安全责任标识牌”,标明相关责任人姓名和联系电话。在收储中心出入口处安装“严禁烟火”警示牌。严禁人员带火种进入秸秆堆放区域。
(三)秸秆仓储大棚应为敞开式库房,不设围墙,露天秸秆堆放区要与仓储大棚间隔30m以上。
(四)秸秆仓储大棚四周必须安装防护栏。
(五)建成有效的环路消防管网,消防能力必须覆盖整个秸秆仓储大棚。配备管径0.5m以上的水井2口、自动增压水泵2台(出水压力达3-4个标准大气压以上)或管径0.5m以上的水井1口、容积60m³以上的消防水池1个(混凝土硬化)、自动增压水泵2台(出水压力达3-4个标准大气压以上),以及消防水带、水枪、自动供水电气装置等。4000平方米及以上的秸秆仓储大棚必须修建容积60m³以上的消防水池1个。消防管网要不定期进行检修和调试运行,值守人员熟练掌握使用方法,做好应急保障。
(六)进入秸秆堆场的运输车辆,易产生火花部位必须加装安全防护装置,排气管必须安装性能良好的防火罩。严格检查入场人员和车辆,严禁在堆场内给秸秆运输和装卸车辆维修保养、加油。
(七)秸秆堆放整齐,留有纵横连通的通风散热通道,随时关注和检查秸秆受潮、发热等状况,及时转运。
(八)秸秆堆放区内严禁拉设电线。秸秆加工区域要与秸秆堆放区间隔15m以上,间隔区要保持清洁,无散落秸秆。鼓励在秸秆仓储大棚外建设加工车间。秸秆粉碎揉搓、秸秆加压、秸秆成型清洁生产。注重安全用电,装有漏电保护器;操作人员要严格遵守规程,定期检查设备线路,熟练掌握灭火器使用方法。
二、秸秆露天堆场安全管理规范
(一)一个堆场总储量不超过2万吨,超过2万吨应分开设置。露天堆场秸秆堆放外侧距离道路15米以上,远离村庄、学校、厂房和通讯设施,避开高压线等易引起火灾的电力设施,架空电力线与堆垛最近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0米,临时照明线路与堆垛的间距不应小于1.5米,交通要便捷,水源要充足。
(二)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秸秆经纪人安全管理责任。设有看护房,每天24小时专人看管,每4小时巡视一次,发现隐情必须立即处理。鼓励安装信息化监控设备。
(三)在看护房明显位置悬挂“安全责任标识牌”,标明相关责任人姓名和联系电话。在堆场入口处、堆垛旁等显著位置安装“严禁烟火”警示牌。严禁人员带火种进入秸秆堆放区域。
(四)露天堆场四周必须安装防护栏,留有6米以上的消防车道。
(五)进入秸秆堆场的运输车辆,易产生火花部位必须加装安全防护装置,排气管必须安装性能良好的防火罩。严格检查入场人员和车辆,严禁在堆场内给秸秆运输和装卸车辆维修保养、加油。
(六)露天堆场配备10吨以上的洒水车1辆;不配洒水车应挖建单个容积50m³以上的蓄水池2个(防渗水薄膜铺底或混凝土硬化),配置手抬机动泵2台以上、长度覆盖整个堆场的消防水带、水枪等;堆场周围配备推车式干粉灭火器,灭火器等消防器材放置在便于取用的位置,由专人保管和维护。
(七)秸秆要堆放整齐,提倡采用花式摆放或隔断垛法的堆垛方式,通风散热。堆场应分垛和分组设置,每垛储量不超过1千吨,每组储量不超过5千吨,垛与垛之间至少应留有6米的消防通道,组与组之间至少应留有10米的防火间距。小麦秸秆堆垛可用白面黑底的双色薄膜覆盖,逐步采用非燃烧或难燃烧性能的防火布覆盖,底部要留出通风散热空间。玉米秸秆和水稻秸秆堆垛不可用薄膜覆盖,防止自燃。
(八)秸秆堆放区内严禁拉设电线。秸秆加工区域要与秸秆堆放区间隔15m以上,间隔区要保持清洁,无散落秸秆。秸秆粉碎揉搓、秸秆加压、秸秆成型清洁生产。注重安全用电,电线要套管、装有漏电保护器;操作人员要严格遵守规程,定期检查设备线路,熟练掌握灭火器使用方法。
三、附则
(一)各乡镇要按照规范要求,督促堆场主体整改落实,若秸秆堆场出现火点,将对乡镇、村等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
(二)按照消防安全管理相关规定,对发生火点的堆场负责人进行处罚。
附件7
陈集镇2024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
工作纪律和奖惩办法
为全面压实我镇秸秆禁烧工作责任,根据《怀远县2024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考核问责办法》,结合我镇实际,经镇党委扩大会议研究,制定以下工作纪律:
一、火点查处方面
(一)经济处罚
被省、市、县督查通报火点、过火痕迹、弃置秸秆的,按照禁烧工作网格化管理的职责分工,每个火点层层扣罚镇包保人员300元伙食补助,扣完为止;扣发该火点所在区域村党组织书记和火点所在村组包保村干部300元风险抵押金,不予奖励。
被卫星监测通报火点、过火痕迹、弃置秸秆的,按照禁烧工作网格化管理的职责分工,每个火点层层扣罚镇包保人员500元伙食补助,扣完为止;扣发该火点所在区域村党组织书记和火点所在村组包保村干部500元风险抵押金本金,不予奖励。
(二)组织处理
被省、市、县督查通报1处火点的,对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视情节予以纪律处分,同时通报全镇,并取消本年度综合目标管理考核评先评优资格。相关镇包保责任人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被省、市、县督查通报2处以上(含2处)火点或被卫星监测通报1处火点的,对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予以免职或责令辞职。相关镇包保责任人予以追责问责。
二、在岗在位方面
凡被督查发现一次无故不在岗的,处罚100元;被发现两次无故不在岗的,减半发放伙食补助;被发现三次及以上无故不在岗的,扣发全部伙食补助,视情给予组织处理直至纪律处分。
镇巡查组成员、镇村两级包保人员、技防组人员、村级值守点人员、应急队队员参照执行。
三、火点认定
(一)上级通报火点认定
卫星遥感监测火点,以生态环境部和省生态环境厅公布核定结果为依据;上级督查火点以上级通报为依据。
(二)县级现场督查火点认定
发现50平方米(含)以上的焚烧点或焚烧痕迹直接认定为火点。焚烧点面积小于50平方米的,所属乡镇每累加到50平方米,作为1个认定火点对待。焚烧点面积小于5平方米,现场及时处置的,不计入焚烧火点面积。
(三)非现场监管火点认定
卫星遥感监测服务平台推送焚烧点,1小时未收到确认处置信息的,纳入火点统计。对报纸、电视、微信、抖音等媒体曝光和群众举报查实的,纳入火点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