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怀征安补〔2024〕6号

发布时间:2024-05-07 11:22 来源: 怀远县陈集镇政府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怀远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怀征安补〔2024〕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以及《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依据征收土地预公告(怀20246开展的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成果审核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征收陈集镇陈二村集体所有土地0.3709公顷(5.5635亩)。怀远县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和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东至耕地,南至耕地西至耕地,北至道路

具体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本次拟征收土地目的为怀远县城乡客运一体化项目建设,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可以征收集体所有土地的情形。

二、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面积0.3709公顷(5.5635亩),其中:农用地0.2909公顷(4.3635亩),含耕地0.2634公顷(3.9510亩)建设用地0.0800公顷(1.2000亩)。具体现状如下:

1.一地块拟征收陈集镇陈二村陈庄组集体所有土地0.3709公顷(5.5635亩)。其中农用地0.2909公顷(4.3635亩),含耕地0.2634公顷(3.9510亩)建设用地0.0800公顷(1.2000亩)

、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3〕62号)执行。其中:征收建设用地(含宅基地)采用宗地评估方式进行补偿安置(陈集镇人民政府委托安徽天源价格房地产土地评估经纪有限公司开展评估,估计方法为征收区片补偿标准价系数修正法,地价评估标准为4.9750万元/亩,评估总地价为5.97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本次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按照《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蚌埠市集体土地上青苗房屋及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标准的通知》(蚌政202042号执行(本次征收地块涉及小麦5.331亩,按0.09万元/亩进行补偿,共计0.48万元)。

(三)农村村民住宅。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农村村民住宅按照《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蚌埠市集体土地上青苗房屋及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标准的通知》(蚌政202042号)执行(本次征收地块涉及简易房155㎡,按60元/㎡进行补偿,共计0.93万元)。

本次土地征收的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

本次征收土地的安置对象根据《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等规定确定。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被征收的土地已经确权到户的,土地补偿费的百分之八十以上归被征地农户所有,其余部分留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补助费全部归被征地农户所有;被征收的土地未确权到户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务工、经商、服役、就学等原因暂时离开集体经济组织,不影响其享有征地补偿安置的权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妇女成员不因丧偶、离婚而影响其享有征地补偿安置的权利。因结婚、生育、抚养收养和政策性移民等原因加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应当享有征地补偿安置的权利。本次征收土地涉及人口采取货币安置社会保障安置方式进行安置。

五、社会保障措施

本次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措施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的通知》(皖政〔2023〕72号)《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皖人社发〔2023〕18号)及《怀远县人民政府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的通知》(怀政〔2024〕5号)的规定执行(社会保障的条件为户人均所剩耕地面积不足0.3亩且年满16周岁,社会保障标准为4.9750万元/人,社会保障措施为分15年逐年计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六、其他事项

(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拟征收土地所在陈集镇、陈二村陈庄组范围内采用乡镇政务公开栏及村务公开栏张贴方式发布,并在怀远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

w.ahhy.gov.cn)发布,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本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不少30

(二)本次土地征收的实施单位为陈集镇人民政府,将组织办理补偿登记及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签订等事项。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至陈集镇人民政府(联系人:年四雷;电话:18158988229)办理补偿登记。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不能亲自办理补偿登记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的,陈集镇人民政府将书面通知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补办。通知补办后仍不办理的,补偿登记事项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予以确定。

(三)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有异议的,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告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陈集镇人民政府(联系人:年四雷;电话:18158988229)提出。相关土地权利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四)如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怀远县人民政府将依法组织听证。

(五)本次土地征收范围和面积以最终土地征收批准文件载明的内容为准。

(六)陈集镇人民政府将于2024年6月17日后组织开展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工作,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予以配合。


 

                 怀远县人民政府

                 2024年5月7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