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蒙高速(蚌埠市段)省政府用地批复
皖政地〔2023〕125号
关于五河至蒙城高速公路(蚌埠市段) 建设用地的批复
蚌埠市人民政府:
五河至蒙城高速公路(蚌埠市段)建设用地,经国务院批准,现转发批复如下:
一、国务院同意蚌埠市将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555.8099 公顷(其中耕地500.4972公顷、永久基本农田355.9948公顷)、 未利用地0.576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另征收农 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71.6386公顷;同意将国有未利用地5.518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633.5439公顷,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依规提供,作为五河至蒙城高速公路(蚌埠市段)建设用地。
二、你市要按《土地管理法》和《安徽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规定,严格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五河至蒙城高速公路(蚌埠市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3〕207号)要求,认真做好有关工作。
此 复
附件:《自然资源部关于五河至蒙城高速公路(蚌埠市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3〕207号)
2023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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