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向公众征集意见】褚集镇人民政府关于征求《褚集镇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方案》意见征集信息(附草案说明)
为切实整治违规停放充电等消防安全“顽疾”,实现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规范有序、群众安全意识显著提升、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明显减少的目标。根据上级印发的《怀远县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怀安办〔2024〕8号)文件,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为了增强出台《褚集镇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方案》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出台《方案》的质量,现将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从公开征求意见之日起至2024年3月1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提出意见:
1、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褚集镇人民政府(邮政编码:233434),并在信封上注明“褚集镇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方案征求意见”字样。
2、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chuji8921347@163.com
3、联系人:党政办 纪凌云 电话:0552-8921347
征求意见期限自2024年1月30日起至2024年3月1日止。请对该方案(征求意见稿)有建议或意见者,请通过书面、电话等向褚集镇人民政府党政办提出意见建议。
征集意见期限:2024年1月30日--2024年3月1日。
附件:1.《褚集镇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方案(起草说明)》
2.《褚集镇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
怀远县褚集镇人民政府
2024年1月30日
《褚集镇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方案(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与必要性
2024年2月23日凌晨4时39分,南京雨花台区西善桥街道一住宅小区发生火灾,截至23日24时,事故共造成15人遇难,44人在院治疗。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我镇决定在全镇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
二、主要依据
根据县安委、消委会关于印发《怀远县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怀安办〔2024〕8号)文件精神。
三、起草过程
根据上级印发的《怀远县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怀安办〔2024〕8号)文件,结合我镇实际,经镇相关部门、派出所、市场所研判后制定该内容。
三、主要内容
一是摸清非机动车保有量,存放、充电场所应当独立设置,存放、充电场所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充电设施应当具备充满自动断电功能。重点查处非机动车在住宅内充电或私拉电线充电、占据疏散通道或消防车道、进入载人电梯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消除人民群众身边的消防安全隐患。
二是严格督导整治。对缺乏充电场所导致飞线充电的,要开展便民服务,引导居民就近充电;对发现有飞线充电行为但没有占据疏散通道或消防车道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进行教育劝导
三是强化宣传教育。各村、各有关部门要运用“案例教育法”,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常态化开展消防安全“敲门行动”。
褚集镇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压紧压实属地、部门、管理单位和使用人员安全责任,切实整治违规停放充电等消防安全“顽疾”,实现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规范有序、群众安全意识显著提升、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明显减少的目标。
二、整治重点
(一)电动自行车不得在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停放或者充电;
(二)电动自行车不得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充电;
(三)电动自行车应当避免在室内停放、充电;
(四)禁止电动自行车进入载人电梯;
(五)电动自行车停放不得遮挡消火栓、堵塞消防车通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
(六)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小区,应当按照有关标准,规划和配套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
(七)具备条件的住宅小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改造优化通行道路;
(八)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应当独立设置,并与高层民用建筑保持安全距离;确需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应当与该建筑的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
(九)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应当配备干粉灭火器、简易喷淋等必要的消防器材,充电设施应当具备充满自动断电功能;
(十)鼓励住宅小区推广应用物联网和智能化技术手段对电动自行车进入电梯进行监控和预警;
(十一)严格查处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无证生产、超出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生产、不按3C认证要求生产等行为;
(十二)严格查处无照销售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产品行为;
(十三)严格查处拆除限速器以及外设蓄电池托架、更换大功率蓄电池等违法违规擅自改装关键性组件行为;
(十四)对照《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重点工作任务及分工方案》(皖安办〔2022〕87号)通知要求,依法履行全链条监管责任,加强电动自行车生产源头、流通销售、末端使用、拆解回收等环节管理;
三、总体安排
即日起至2024年6月底,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4年3月10日前)。各村和相关部门要组织召开专门会议对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专项治理行动进行动员部署,成立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措施和职责,细化工作内容,广泛宣传发动,上下联动齐抓共管,迅速组织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各村要切实落实属地责任,组织人员进行全面摸排,摸清电动自行车停放点和充电设施基本情况,调动党员、志愿服务队等社会力量,建立网格化管理模式,形成问题隐患立即报告、现场处置、上门宣传、跟踪督办等工作机制。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4年3月10日至5月底)。各村要以村民小组为单位,摸清非机动车保有量,存放、充电场所应当独立设置,存放、充电场所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充电设施应当具备充满自动断电功能。重点查处非机动车在住宅内充电或私拉电线充电、占据疏散通道或消防车道、进入载人电梯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消除人民群众身边的消防安全隐患。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4年6月底前)。各村、各相关部门要及时总结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专项治理工作成效,研究建立长效机制,巩固专项治理成果,切实提高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管理能力。
四、职责分工
村委会:负责监督指导辖区内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的规范建设,负责飞线充电日常治理工作;排查辖区内的安全隐患,发动村民举报违规行为,并及时制止违反消防安全的行为。
执法队:积极参与专项整治行动联合执法,对各电动自行车停放点、充电桩、遮雨棚等建设给予支持。
派出所:做好非机动车在住宅内充电或私拉电线充电、占据疏散通道或消防车道、进入载人电梯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整治查处,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提醒,引导公众文明停放、安全充电。
住建办:将新建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配建要求纳入建设条件,对老旧小区充电设施规划选址建设给予支持。
营商办:负责监督指导全镇企业内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的规范建设,负责飞线充电日常治理和安全隐患工作。
市场所:强化对电动自行车批发市场、销售门店以及销售环节的监管,规范电子商务平台销售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的管理,重点打击销售无证或伪造认证证书、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产品的违法行为。大力整治电动自行车违规改装问题,严格依法查处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擅自改装原厂配件、外设蓄电池托架、拆除限速器等关键性组件、私自更换大功率蓄电池、将回收车辆配件以旧充新再次出售等行为。对查处的销售领域的违法违规问题,及时发布警示信息,不断规范市场秩序。
供电所:督促指导协助建设主体做好报装增容工作,住宅小区内的非经营性集中充电设施,执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中的合表用户电价;非居民住宅小区、经营性的集中充电设施,执行相应类别用电价格。
学 区:负责监督指导校园内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的规范建设,负责飞线充电日常治理和安全隐患工作。
应急办:对专项治理情况定期通报,开展实地抽查和专项考评,对部署不到位、治理措施不落实、工作进度迟缓的单位予以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村,各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结合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等,明确任务分工,细化整治措施,确定重点地区和重点环节,有序组织开展专项整治。
(二)强化部门协作。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严格落实具体工作职责,各尽其职,各负其责,采取针对性措施,推动形成监管合力。对职能交叉、多头管理环节,将及时统筹协调,防止推诿扯皮。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单位,将实施通报批评或联合约谈,督促落实各项整治责任措施。
(三)强化宣传教育。各村、各有关部门要运用“案例教育法”,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常态化开展消防安全“敲门行动”。对缺乏充电场所导致飞线充电的,要开展便民服务,引导居民就近充电;对发现有飞线充电行为但没有占据疏散通道或消防车道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以教育劝导为主;对多次不听劝阻的,可以向镇政府、派出所举报,也可通过12350热线进行举报;对在住宅内充电、占据疏散通道或消防车道、进入载人电梯等行为的,要坚决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