淝河乡关于印发《淝河乡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淝河乡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委会、乡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蚌埠市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方案的通知》(蚌政办明电〔2018〕17号)和《怀远县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方案》要求,经研究,制定了《淝河乡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淝河乡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15日
淝河乡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
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蚌埠市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方案的通知》和《怀远县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要求
(一)基本原则。坚持“边界清晰、突出重点、源头治理、循序渐进”,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营造践诺守信的市场环境。
(二)工作重点。清理淝河乡政府及其所属机构(包括所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包括政府平台公司)因业务往来与民营企业形成的逾期欠款。
二、组织机构
成立乡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领导小组,乡政府负责同志任组长,乡财政所、乡经管站、乡自然资源所、乡城建所、乡林业站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清欠办)设在乡财政所,乡财政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乡财政局、乡经管站等部门要明确机构和专人负责,全面开展清欠工作。各乡村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班负责,并建立相应工作推进机制,确保各项任务顺利推进。
三、工作安排
(一)摸底调查。各村及乡直各部门组织对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问题进行全面排查。根据清欠主要目标,制定工作方案,建立工作台账,填报《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台账报表》(附件2),并和清欠工作情况(包括清欠工作进展和成效、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相关的解决措施等)。
(二)优先清欠。各村要采取有力措施,集中力量对优先清理目标任务进行清欠,确保应付尽付、不留死角。有条件的村要优先安排偿还。对落实到具体项目的资金,按合同约定办理支付,不得拖延。乡政府将带头作重合同、守信用的表率,带头认真清欠,确保应付未付账款“限时清零”。
(三)着力清欠。对暂时难以完成的清欠任务,各村要认真研究解决办法,明确工作步骤和清欠时间表,稳步推进清欠工作,确保2019年底前全面完成清欠任务。
(四)开展核查。乡清欠办会同有关部门根据优先清欠和着力清欠完成时限节点,对各村清欠工作情况分阶段开展督促指导。
四、主要措施
(一)落实清欠责任。各村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要求,加强协调,落实目标责任制。乡政府对本乡清欠工作负总责,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各相关成员单位特别是乡财政所、乡经管站等部门要按照清欠工作方案要求,在抓紧组织清欠、严防新增拖欠、加强政策支持、完善长效机制等方面制定出台细化方案和政策措施,落实好各项分工任务。乡清欠办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全乡清欠工作的督促指导。
(二)严防新增拖欠。对政府投资类项目,要严格条件审核,没有明确资金来源和制定资金平衡方案的,一律不得审批,一律不得开工建设;涉及举债融资的,必须严格评估项目现金流和收益情况,依法合规落实资金来源和偿还责任。严禁未批先建、先开工后立项行为,严禁要求企业带资承包政府工程项目,坚决杜绝“打白条”行为,彻底清理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未经国务院批准的工程领域涉企保证金项目。
(四)完善长效机制。加强项目审批、资金落实、结算条款等招标前置条件约束,大幅提升商业债务违约成本。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对出现严重拖欠问题的失信主体,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纳入“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措施。依法查处垄断行为,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严肃处理打击报复、限制或无正当理由终止业务往来等行为。
附件:1. 怀远县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台账报表
附件1
淝河乡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
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王 军 乡 长
副组长:刘玉波 人武部长
崔海金 纪委书记
成 员:袁化飞 财政所所长
胡乃义 经管站站长
陈厚利 城建所所长
孔 明 党政办主任
胡乃辉 自然资源所所长
许东飞 林业站站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乡财政所,刘玉波同志负责统筹协调全乡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袁化飞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台账报表
填报单位(盖章): 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单位:万元
项目 |
拖欠账款合计 |
其中:(一)拖欠农民工资 |
(二)两款一金 |
(三)财政已下达资金预算或调剂决算资金渠道的欠款 |
(四)保留入库的PPP项目到期应付合同款 |
(五)被叫停PPP和政府购买且已形成工作量等欠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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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款 |
其中:涉及民生安全工程款 |
2.物资采购款 |
3.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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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府部门及所属机构 |
已偿还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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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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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列入2019年底前清偿的余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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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地方型国有企业 |
已偿还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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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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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列入2019年底前清偿的余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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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地方政府平台公司 |
已偿还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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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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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报送时间:自本文件印发之日起,每周二下午17点前盖章报送至领导小组办公室,并附拖欠账款明细。
2.填报要求:填报时,如某项尚未统计,则不填;如没有偿还金额或该项目不存在,则填0。
3.相关指标解释:(1)已偿金额是指国办明电通知印发后偿还的欠款合计;(2)剩余金额是指截至填报当日的各项欠款剩余金额;
(3)拖欠账款合计不等于各分项加总,各分项间可能存在交叉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