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2018年计划生育家庭奖励(特别)扶助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8-10-18 00:00 来源:怀远县淝河镇政府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2018年度计划生育奖励(特别)扶助工作,规范对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制度的管理,根据《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信息管理规范》(人口厅发〔2008〕24号)、《安徽省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管理规范》(皖人口发〔2009〕4号)、《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完善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具体确认条件的通知》(国人口发〔2008〕60号)和《安徽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信息管理规范(试行)》(皖人口发〔2008〕20号),结合省、市有关工作要求,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资格条件:
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的确认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本人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且户口在本乡(镇);
2、1973年至2001年期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3、现存一个子女或现存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2018年12月31日前年满60周岁(奖扶扩面55周岁)。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女方须在2018年12月31日前年满49周岁;
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特扶(手术并发症人员)三个基本条件:
1、施行了计划生育手术;
2、按规定鉴定为三级以上的并发症,并持有县级以上并发症鉴定结论或意见;
3、并发症尚未治愈或康复。
二.资金标准:
奖扶:年标准为960元(独男、双女)、1200元(独生女)、1560元(一般子女死亡)、1800元(独生女死亡)。资金负担:国定标准,由中央、省财政按5:5比例负担,其中怀远县比照西部大开发政策的30个县(市、区)按8:2比例负担,省提标部分,省财政承担。
特扶:子女伤残、死亡对象每人每月270、340元,城乡统一。年标准:3240元(伤残)、4080元(死亡)。
资金比例分配和奖扶一样,提标部分全部由省级财政承担。
三.政策口径:
2018年新增奖励扶助,特别扶助对象资格条件分别按照《安徽省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确认条件的政策性解释的通知》(皖人口发〔2009〕5号)、《关于将符合规定的“半边户”农村居民一方纳入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通知》(人口政法〔2011〕53号)和《安徽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资格确认条件的政策性解释》的通知(皖人口发〔2008〕21号)、《关于将三级以上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纳入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的通知》 (皖人口发〔2011〕16号)及省《2017年“三项制度 ”政策口径个案答疑》进行界定。
四.年审工作:
往年确认奖扶、特扶对象年审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卫生计生委负责组织实施。村(居)委会对已享受奖扶、特扶的往年确认对象逐户上门核实情况,填写《安徽省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年审表》(简称《年审表》,奖扶、提前奖扶、特扶要分别填写《年审表》,不可混在一起)。上年度奖励扶助对象本年度不符合条件的,要向申报人或其家人说明原因,并填写《安徽省农村计划生育奖特扶对象退出审批表》(简称《退出审批表》,奖扶、提前奖扶、特扶要分别填写《退出审批表》,不可混在一起),上报乡镇计生办并由计生办组织人员入户调查核实情况,将年审退出对象名单在村、组分别公示十天以上,《退出审批表》报送县卫生计生委后由县卫生计生委在开展新增对象资格确认时,同步对乡镇年审质量进行检查评估,对往年奖特扶对象进行审核、确认。发现乡镇年审工作不到位的要组织重新年审。往年确认对象在本年度死亡的,本年度可以发放奖特扶金,次年作退出处理。本年度新增对象在资金发放之前死亡的,当年可以享受奖励扶助金,次年作退出处理。
五.操作程序:
(一)摸底调查(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
乡村调查摸底。在广泛宣传,群众知晓的基础上,乡、村级计生专干以50-59周岁的奖扶目标人群和女方满45-48周岁特扶目标人群摸底调查登记资料为基础,逐村逐户对新增目标人群进行全面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比对“新农保”、“新农合”资料、WIS系统、全员数据中奖扶、特扶目标人群进行摸底登记,填写《目标人群摸底调查登记表》。
(二)本人申报(2018年1月15日前完成)。
凡符合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资格条件,进入奖扶和特扶对象确认程序的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由村(居)计生专干协助填写《申报表》一式三份,贴申请人本人近照,并提交户口本、身份证、残疾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三)村级评议(2018年2月15日前完成)。
⑴开展村级民主评议活动。对新增奖扶、特扶对象资格确认对象,召开村(居)民代表、计生协理事会联席会议,邀请熟悉情况的知情人参加逐人逐项进行评议,如实在《评议表》上记录评议内容、过程及结果。
对于奖扶、特扶年审退出对象要认真负责核实准确退出时间并告知家人退出原因,做好退出解释说明工作,填写上报《退出申报表》。
⑵做好第一榜公示。村(居)两委根据群众评议结果,将新增奖励扶助名单,按照省《规范》要求,将基本情况在村(居)公开栏和村(居)民小组人群集中的醒目位置张榜公示十天。
⑶向乡(镇)报送个案材料。村级对公示无异议的,村(居)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在《申报表》上签署意见,签名并加盖村委会公章,连同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及《评议表》报送乡镇计划生育办公室。村级对公示有异议的,村(居)民委员会要重新调查审议,不符合条件的必须入户告知本人,并做好解释工作。
(四)乡级审核(2018年3月15日前完成)。
⑴乡级审核调查。由两名以上计生办工作人员入户对村级上报的新增奖扶、特扶对象进行调查核实,同时,通过走访、座谈等方式,向其他人了解重点核实新增申请人情况,至少要有两名以上与申请人年龄相近的老邻居或知情者签字证明,如实在《审核表》上记录。
对于年审退出的奖扶、特扶对象也要核实准确,退出对象和退出时间不得有误差。
⑵第二榜公示。乡镇人民政府组成审核组,根据走访调查情况,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核,研究提出拟上报人员名单。按照要求,将拟上报人员名单及基本情况分别在乡(镇)及申请人所在村、组张榜公示十天。乡(镇)设立举报信箱接受群众监督举报。
⑶向县卫生和人口计生委报送个案材料。对新增奖扶、特扶对象,经乡镇审核、公示无异议的,乡(镇)主要负责人在《申报表》上签署意见、签名并加盖乡镇人民政府公章,将《申报表》连同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残疾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和《评议表》、《审核表》报送县人口计生委。对乡镇公示有异议的,由乡(镇)负责及时重新调查审核,对符合政策规定的及时补报,不符合条件的要入户告知本人,并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
(五)县级确认(2018年3月31日前完成)。
⑴县卫生和人口计生委组织人员对乡级上报的新增奖扶、特扶对象进行全员复查审核,对村级评议和乡级审核程序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⑵第三榜公示。县卫生计生委将审核通过的新增奖扶、特扶对象名单反馈给所在乡(镇),分别在乡、村、组张榜公示十天,并通过报纸、电视等多种途径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⑶审批确认。对公示有异议的,县卫生计生委将重新调查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将入户告知本人并做好解释工作。对审核、公示无异议的,县卫生计生委将及时下文确认,并及时做好录入上报工作。
(六)信息录入(2018年4月10日前完成)
个案信息录入和变更。每年4月10日前,县卫生计生委将本辖区最终确认的新增对象和年审退出对象个案信息录入“全国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特扶管理信息系统”(简称“奖特扶制度管理信息系统”),生成下载本年度《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特扶对象花名册》(简称《奖特扶对象花名册》)。
(七)信息报送(2018年5月8日前完成)
县卫生计生委向市卫生计生委和县财政局报送2018年《安徽省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特扶人数及资金测算表》(简称《奖特扶人数及资金测算表》)。待专项资金到位后及时将最终确认的本年度《奖特扶对象花名册》提供给信用联社。
六.档案管理:
奖、特扶档案和奖、特扶对象、资金、工作动态等信息要按照真实准确、及时完备、统一规范、便捷有效的原则,对奖、特扶对象个人档案、奖特扶工作档案,做到专人负责,专柜存放,分类建档,分级归档。档案装订整齐有序,方便查询。奖、特扶对象个人档案卷内材料的目录填写、案卷装订、借阅、查询等按《档案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奖特扶对象个人档案为永久卷。
七.工作要求:
开展好计划生育家庭“奖、特扶”工作是卫生计生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一项经常性工作。
1.各乡镇(区)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敏感性和复杂性,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完善协调机制,严肃认真、严谨细致地做好2018年度新增对象资格确认和往年确认对象年审等有关工作,要严格政策口径,严格操作程序,按照谁调查(研究),谁签字,谁负责的要求,确保所有奖、特扶名单确认准确,信息准确。
2.各乡镇(区)要加强计划生育家庭“奖、特扶”工作培训,在开展资格确认之前要举办一次专题培训会,对有关政策和要求进行系统培训。要组织利益导向政策集中宣传月活动,加大宣传力度,改进宣传方式,努力提高群众知晓率,扩大政策的影响力和感召力。
3. 各乡镇(区)要改进失独伤残特扶对象资格确认工作。新增失独伤残特扶对象确认时,在村(居)评议申报后,县、乡两级可同时入户调查核实,避免多次上门给申报对象心理带来影响,在认真组织村(居)评议的基础上,可不进行公示。往年对象年审时,信息清楚的,不要求与扶助对象见面签字,直接填报年审表进行年审。组织开展慰问回访活动,对特扶对象的入户核实工作,与困难家庭慰问活动结合起来,为每户送一份慰问品,提供精神慰藉。
4. 各乡镇(区)要及时报送“奖、特扶”有关工作信息,工作中遇到的个案情况及时书面汇总到县卫生计生委家庭发展科咨询、答疑,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5.县卫生计生委要加强督促、检查、指导,统筹安排好工作计划、序时进度和工作流程,组织指导乡村两级做好摸底调查、填表申报、群众评议、调查审核、张榜公示等工作,同时要做好调查复核、审批确认、信息录入、数据上报和资料归档等工作。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对工作推进不力,不按时完成任务,不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报送有关材料,群众投诉较多,摸底质量较差,资格确认存在误差等给予相关责任人员纪律处分,责令整改,给予所在单位实行目标责任制考核罚分直至“一票否决”处理;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实施细则由县卫健委卫健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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