淝河乡2017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相关政策
(一)农村五保户、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人口和城镇重点优抚、低保户,每人150元,由乡民政办核定参合人员及人数,报财政核拨参合资金。
(二)已领取独(双)女户证的农村独(双)女户家庭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时,女儿(至18周岁)及父母的个人筹资部分由乡计生办核定参合人员及人数,报财政核拨参合资金。
(三)农村独男户(儿子16周岁前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家庭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儿子(至18周岁)及父母的个人筹资部分由计生办核定参合人员及人数,报财政核拨一半参合资金。
民政、计生部门资助对象由乡民政办、计生办将人员花名册下达至各村,各村根据人员花名册,免收其参合资金;并在《怀远县2017年度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参合人员信息登记表》中注明清楚,“缴款收据”由各村统一开具一份即可,并附资助对象花名册,统一报乡合医办(财政所)审核后录入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信息系统,并注明户属性质。
对于参合人员既是民政资助对象又是计生补助对象的,其个人参合费用由乡民政办、计生办、合医办(财政所)共同负责核对录入。此类参合人员的户属性质归属民政,并要注明是计生家庭;上述人员以参合缴费时间段为准,年度内原则上不予变更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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