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2020年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环委办《关于开展2020年突出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安环委办〔2020〕9号)和《蚌埠市环境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蚌环委办〔2020〕5号)文件要求,为贯彻落实《怀远县生态环境大保护大治理大修复强化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落实专项攻坚行动实施方案》(怀办发〔2019〕48号),切实推进我县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重要论述,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在2019年生态区域违法建设问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基础上,全面开展2020年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工作。建立健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长效工作机制,着力解决我县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持续改善我县生态环境质量,保护好我县的好山好水。
二、排查内容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有关单位全面系统排查整治区域内污染排放、生态破坏、环境风险隐患等各类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特别是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包括入河排污口、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化工污染治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船舶污染治理、“散乱污”企业等。
三、责任分工
(一)排查分工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风景名胜区和县城污水处理的排查工作;县城市管理局牵头负责垃圾处理的排查工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负责自然保护区、重要湿地的排查工作;县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水产资源保护区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的排查工作;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负责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入河排污口的排查工作、乡镇污水处理厂、化工污染治理的排查工作;怀远地方海事处、淮河河道局依职责分别负责船舶污染排查工作;各乡镇、怀远经开区管委会、龙亢农场负责“散乱污”企业排查工作。
(二)整治分工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怀远经开区管委会、龙亢农场负责对排查出的各类问题做好整治工作。县有关单位根据排查分工,在履行本部门职责的同时,指导属地抓好各类问题的整改。
四、工作要求
(一)压实工作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是此次排查整治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此次排查整治工作要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有力有序推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工作,逐级传导压力,层层抓好落实。
(二)明确整治要求。各有关责任单位要深入基层一线了解实际情况,加强部门与乡镇之间的沟通,明确整改标准和时限。能立行立改的,立即落实整改;对一时不能完成整改的,建立问题、任务、标准、责任“四项清单”,明确整改时限,狠抓问题整改。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有关单位,于4月8日前经单位负责同志签字盖章后,形成《怀远县2020年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清单》书面报送至县环委办或扫描件发电子邮箱,经县环委办汇总后以《整改责任清单》形式下达至各乡镇落实整改。
(三)强化督查问效。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有关单位要把排查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对问题排查不力、隐瞒不报、未落实整改的单位,县环委办将下达《整改督办单》予以督办。对在督办期间,仍未能完成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县环委办将下达《建议问责单》,建议县委县政府或有关部门予以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