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全市城市低保标准由月人均575元统一调至600元。
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市辖区和固镇县农村低保标准由年人均6900元调至7200元;怀远县、五河县农村低保标准由年人均4588元调至7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