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怀远县委怀远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若干举措》的通知
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若干举措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相关文件精神,促进全县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若干措施:
一、巩固和完善中医药服务体系
(一)组建怀远县中医药学会。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重要论述,更好地发挥中医药特色与优势作用,推动中医药和西医药相互补充、协调发展,组建怀远县中医药学会,制定《怀远县中医药学会章程》,召集一批热爱中医、运用中医、专于中医的人员,成立相应的理事会,以进一步传承中医药文化精粹,普及中医药文化知识,让更多人了解中医药、感受中医药、使用中医药。(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委负责,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配合)
(二)进一步加强全县中医药服务网络建设,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着力构建以县中医院为全县中医药医疗中心,综合医院中医科为骨干,乡镇卫生院中医馆、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中医诊所为网底的中医医疗服务体系,提供覆盖全民和全生命周期的中医药服务。加快推动怀远县中医院新院区建设,2022年末怀远县中医院成功创建三级中医医院,到“十四五”末,力争跨入“三甲”中医医院行列。2022年末,100%乡镇卫生院都建成标准化的中医馆并配备中医药技术人员,75%以上的村卫生室及社区卫生服务站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县人民医院建成标准化的中医临床科室和中药房,县妇幼保健院规范设置中医药科室并提供相应的中医药服务。鼓励社会力量规范举办中医类医疗机构,规范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或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行为。(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委负责,县发展改革委、县委编办、县财政局配合)
(三)深入推行全县中医药发展“五统一”工作。巩固怀远县中医药县乡村一体化管理试点成果,对全县乡镇卫生院及村卫生室实行“五统一”管理。一是统一机构设置。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基本标准》规定,结合新医改方案,在乡镇卫生院设置标准化中医馆(中医综合服务区)。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配备统一的中药柜、诊断床、针灸针、火罐等中医诊疗设备。二是统一人员调配。由县卫健委统筹全县中医药卫生专业人才资源,统一进行调配。三是统一技术服务。各乡镇卫生院及村卫生室每年安排骨干医师至县级医院中医临床科室进修,县级医院选派资深中医师定期到乡镇卫生院坐诊,实行双向帮扶。四是统一饮片配送。加快推进全县医疗机构“智慧药房”信息平台建设,对全县医疗机构中药饮片进行集中招标采购,做到统一采购、统一价格、统一质量;依托怀远县中医院中医药技术优势,2022年末建成怀远县中药制剂炮制中心,各基层乡镇医疗机构将中药饮片处方上传至全县“智慧药房”信息平台,由县中药制剂炮制中心专家统一审方、统一调配和统一煎煮,最后通过物流将煎煮成的中药汤剂配送到患者家中。五是统一业务管理。县中医院设立基层中医药指导科,负责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和考核标准,对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和村卫生室统一进行业务管理。(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委负责,县委编办、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配合)
(四)提高中医药信息化建设水平。实施“互联网+中医药健康服务”行动,“十四五”期间建成互联网中医医院,推广应用5G 技术、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开展中医药远程医疗、移动医疗、智慧医疗等新型医疗服务。加强公立中医医院信息系统建设,提升电子病历等级。加强基层中医馆、国医堂等中医综合服务区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功能涵盖中医特色电子病历、远程诊疗、远程教育、中医药健康管理等,实现中医药健康数据信息共享、互联互通。(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委负责,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数据资源管理局配合)
(五)加强中医县域医共体和城市医联体建设。深入推进县中医院县域医共体建设,同时以治未病和慢病健康管理为切入点,加大县中医院与上级中医医院的城市医联体建设。推动糖尿病、高血压等中医药健康管理联盟建设,提高重点人群中医药健康管理覆盖率。积极推动县中医院加入长三角地区中医专科专病联盟。(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委负责,县委编办、县医疗保障局配合)
(六)完善中医药医保政策。实行鼓励中医药服务提供和使用的医保政策,健全符合中医药治疗为特点的管理和医保支付方式,继续加大推进中医药适宜技术和优势病种门诊和住院支付方式改革试点,扩大中医优势病种范围,纳入单病种付费的中医病种实行中西医“同病同保障”。在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推行中医日间病房,鼓励引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适宜的中医药服务。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诊疗项目、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中成药和医疗机构院内中药制剂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提高支付标准。(责任单位:县医疗保障局、县卫生健康委负责)
二、发挥中医药独特作用
(七)发挥中医药在疾病治疗中的优势作用。加强针灸、推拿、骨伤、肛肠、儿科、脑病、肺病、康复等优势专科和特色专科建设,推进全县中医药“三名”工程建设,即“创名院、建名科、育名医”。鼓励支持县中医院积极申报省市级重点专科建设,推动县中医院中医心血管科、中医骨伤、中医糖尿病、中医康复、治未病科等重点病种诊疗能力达到全省先进水平。向基层推广包括“十病十方”在内的至少10 项中医药适宜技术,2022年末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覆盖。聚焦肿瘤、心脑血管病、老年痴呆和风湿类疾病等,开展中西医协同攻关。建立健全中医药参与新冠感染、流感等新发突发传染病防治和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提升中医急诊急救能力,加强县中医院中医应急医疗队伍和疫病防治及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建设,逐步加大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委负责,县医保局、县应急局配合)
(八)提升中医药特色康复和治未病服务能力。实施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推动县中医院建设省级区域中医康复中心,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康复服务供给。健全县、乡、村三级中医药康复服务网络,提升社区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实施中医治未病健康工程升级,实现县中医院设立治未病中心,县人民医院、妇女儿童医院设立治未病科全覆盖。2022年末力争所有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均能提供治未病服务。(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委负责,县财政局、县医疗保障局配合)
(九)推进中医药康养事业发展。支持社会力量举办中医康复、医养结合、老年护理和特需医疗服务等中医机构或依托县中医院以品牌、技术和人才等资源与社会力量合作,举办多种所有制性质的中医药健康服务机构。2022年末在怀远县内建设成1所中医药特色医养结合机构。(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委、县民政局分别负责,县财政局、县医疗保障局配合)
三、推进中医药种植规模化建设
(十)夯实中医药种植基础。巩固怀远县中药资源普查结果,围绕怀远县域内优势中药资源,以石榴、金银花、牡丹、芍药、瓜蒌、莲藕、芡实等中药种植基地为基础,鼓励中医药企业或农户自建或以订单形式联建中药材生产基地。2022年末全县中药材种植面积稳定在6万亩左右,深入实施中药材产业乡村振兴行动。(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有关乡镇政府负责,县卫生健康委、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配合)
(十一)推进中医药产业融合发展。推进“中医药+文化、旅游、养生”融合发展,支持举办以石榴、金银花、牡丹等为主题的中医药产业文化活动。推动“中医药+旅游”发展,打造中医药健康旅游精品线路,规划建设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基地)和怀远县中医药文化展览馆,打造一个集科普、旅游、健康养生为一体的中医药文化健康小镇,使之成为怀远县中医药文化名片。(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和旅游局、有关乡镇政府负责,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卫生健康委、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配合)
四、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十二)加强人才培养引进。加强县卫生学校中医药师资能力建设,突出中医药教学特色,县政府加大经费投入和政策支持,加强与安徽省中医药大学中医药特色学科联系,开办中医、中药和中医护理班,切实为县、乡、村各级医疗机构培养一批坚定中医信念、精通中医技能的实用人才。鼓励有丰富临床经验和技术专长的中医医师和中药师带徒授业,并与职称评审、评优评先等挂钩,“十四五”期间形成针灸、骨伤、康复、肛肠等多学科师承团队。依托怀远县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基地、县卫生学校教学能力,每年开展1-2期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班,为乡村两级医疗机构培养一批擅长中医药的卫生专业人才。鼓励西医学习中医,临床类别执业医师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可从事中医药服务。鼓励县中医院和县级医院中医科引进省内外符合我县中医药发展的中医药人才,制定和落实人才引进待遇优惠方案,充分给予县级医院人才引进自主权,对紧缺专业卫生人才、高层次人才可按规定由用人单位考察后予以聘用,结果进行公示。(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委、县委编办、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发展改革委、县委组织部分别负责)
(十三)充实基层人才队伍。按照基层中医药服务全覆盖要求,配备必要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采取订单定向、招募招聘、属地委培、退休返聘等方式充实基层力量。每年为农村医疗机构订单定向免费培养中医药专业的医学生。在县中医院设立骨干人才特设岗位;在县级公立卫生机构设立中医全科医生特设岗位,派驻乡镇卫生院工作。全日制本科且取得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资格人员到县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工作,可通过“一事一议”方式进行面试考察直接录用。(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委、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委编办负责)
(十四)健全人才评价激励机制。完善公立中医医疗机构薪酬制度,落实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的要求,合理确定医务人员薪酬水平,落实公立医院院长年薪制。完善适合中医药人才发展的培养模式和评价体系,建立健全同行评议制度。开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与中医药有关的评审、评估、鉴定活动时,成立中医药评审、评估、鉴定的专门组织,或有中医药专家参加。(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健康委分别负责,县财政局配合)
五、注重中医药文化传承
(十五)挖掘和传承中医药宝库中的精华精髓。启动怀远县《中医药志》编撰工作,由县卫健委牵头成立专班,加强对古籍文献精华的梳理、研究和县域内民间中医药疗法与技能的发掘、应用,探索怀远县域内“石榴皮”等道地中药材的临床运用与产品研发。整理、研究、利用名老中医药专家的学术思想和诊疗经验,实现数字化、影像化记录。对取得医疗机构中药制剂批准(备案)文号的医院和中医药专家,给予一定奖励。(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委牵头,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市场监管局参与)
(十六)加强中医药文化建设。搭建中医药文化传播平台,建设一批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将中医药文化纳入健康城镇建设,鼓励兴建中医药文化一条街和主题公园。深入挖掘我县中医名家、学术流派等中医药文化资源,组织创作一批中医药文化科普创意产品和文化精品。推进全县中医药文化“五进”工程,即中医药文化进机关、进社区、进乡村、进校园、进家庭,推广普及太极拳、八段锦、五禽戏等中医养生保健技法,提高群众中医药健康文化素养。利用报刊、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平台向百姓普及中医药健康保健科普知识,促进百姓相信中医、拥护中医、自觉运用中医。(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卫生健康委、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教体局分别负责)
六、强化中医药发展保障
(十七)完善保障机制。在卫生健康投入中统筹安排中医药事业发展经费,政府加大支持保障力度,建立持续稳定的中医药发展多元投入机制。
(十八)加强部门协同。强化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统筹协调作用,做好中药产业规划、标准制定、质量管理和科技攻关等工作,促进中医中药协调发展。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责、合力推进。新闻媒体要加大对中医药文化的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支持中医药发展的良好氛围。
(十九)加强中医药工作督导与检查。建立健全中医药工作督导与检查机制,在全县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组织相关部门对全县中医药服务机构及中医药服务保障部门定期开展督导评价,并纳入部门年度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