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怀远县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2-03-09 17:28 来源: 怀远县淝河镇政府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2022年怀远县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实施方案

 

一、免疫病种及要求

(一)免疫病种

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

(二)免疫目标

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和小反刍兽疫病,群体免疫密度应常年保持在90%以上,应免畜禽免疫密度应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全年保持在70%以上。

(三)免疫病种范围

高致病性禽流感:对全县所有鸡、鸭、鹅、鹌鹑等人工饲养的禽类,进行H5亚型和H7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

口蹄疫:对全县所有猪进行O型口蹄疫免疫;对全县所有牛、羊进行O型和A型口蹄疫免疫。

小反刍兽疫:对全县所有羊进行小反刍兽疫免疫。

二、疫苗种类

实施“先打后补”规模养殖场户自行选择国家批准使用强制免疫疫苗,疫苗产品信息可在中国兽药信息网“国家兽药基础信息查询”平台 “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数据”中查询;其它养殖场户及散养户使用统一招标采购的强制免疫疫苗及品种。

三、免疫主体

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是强制免疫主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承担强制免疫主体责任,切实履行强制免疫义务,自主实施免疫接种,做好免疫记录,建立免疫档案,加施畜禽标识,确保可追溯,主动检测免疫抗体,并接受畜牧兽医机构的监督检查。

四、职责分工

各乡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动物防疫工作负总责,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强制免疫计划。县畜牧兽医技术推广中心负责组织强制免疫疫苗的调拨、保存和使用监管;负责监督检查养殖场(户)履行强制免疫义务情况。各乡镇负责组织实施强制免疫工作。县畜牧兽医技术推广中心兽医实验室负责开展使用环节强制免疫效果评价。

五、组织实施

(一)制定工作计划各乡镇按本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乡镇的强制免疫工作方案。对散养动物,采取春秋两季集中免疫与定期补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积极培育社会化防疫队伍,促进免疫服务多元化。

全面实施“先打后补”。各乡镇要按照《安徽省深入推进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皖农办医202028号)要求,采用养殖场(户)自行免疫、第三方服务主体免疫等多种形式,深入推进规模养殖场“先打后补”,在2022年底前实现规模养殖场户的全覆盖。同时,各乡镇做好相关工作的材料审核,并按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规范疫苗使用管理。各乡镇要按照《安徽省重大动物疫病免疫疫苗及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建立健全疫苗领取、验收、保管、发放和监督管理制度,加强疫苗的运输和保存管理,确保疫苗质量和供应量。进一步完善疫苗使用台账制度,建立健全疫苗报废、疫苗空瓶回收和无害化处理制度,规范疫苗使用管理。

)开展宣传培训和技术指导各乡镇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加大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政策的宣传力度,提升养殖者自主免疫意识,提高科学养殖和防疫水平。在春、秋季集中免疫工作开展前,各乡镇要组织好村级防疫员和特聘动物防疫专员免疫技术培训,免疫时应按照要求更换注射针头,做好各项消毒工作和个人防护。

)完善免疫记录。乡镇畜牧兽医站、村级防疫员、养殖场(户)要做好免疫记录,确保免疫记录与畜禽标识相符。养殖场(户)要详细记录畜禽存栏、出栏、免疫等情况,特别是疫苗种类、生产厂家、生产批号等信息。特聘动物防疫专员协助乡镇畜牧技干指导规模养殖场(户)按时填写动物卫生档案,确保不缺项。

落实报告制按照农业农村部要求,对免疫情况实行月报和半年报制度;在春秋两季集中免疫期间,实行周报告制度。各乡镇按要求及时对免疫情况进行上报,出现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时,对紧急免疫情况实行日报告制度。

)开展免疫效果评价。县畜牧兽医技术推广中心根据省、市要求制定年度监测方案,兽医实验室按方案进行免疫效果监测与评价工作,实行常规监测与随机抽检相结合,对畜禽群体抗体合格率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及时组织开展补免。对开展强制免疫“先打后补”的养殖场,按一定比例随机抽取,组织开展免疫效果核查,确保免疫效果;动物疫病预防控制站对辖区内的动物疫病免疫副反应发生情况、免疫抗体水平不达标情况和免疫失败情况应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并及时上报主管部门。

六、监督管理

对拒不履行强制免疫义务、因免疫不到位引发动物疫情的养殖单位和个人,要依法处理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全面实施兽药“二维码”管理制度,加强疫苗质量追踪和全程质量监管,强化疫苗销售使用环节管理,严厉打击制售假劣疫苗和非法销售行为,保证“真苗、真打、真有效”

加强对实施“先打后补”全过程工作的指导、跟踪、检查、监测评估和总结,结合动物防疫监管、产地检疫等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深入推进工作开展。

七、其他

各乡镇要按照保供固安全、振兴畅循环的工作定位,立足维护养殖业发展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物安全大局,坚持防疫优先,纳入“两强一增”行动任务,扎实开展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切实筑牢动物防疫屏障。要密切关注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进展,及时报告新问题、新变化。并按照国家防治指导意见,统筹做好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鸡新城疫、牛结节性皮肤病、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炭疽等其他动物疫病的防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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