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2-03-10 16:51 来源: 怀远县淝河镇政府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关于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关于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巩固新冠感染疫情防控工作成果,保障公共卫生安全,维护人民健康,根据中共蚌埠市委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蚌发〔202116号),现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以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大卫生、大健康理念为遵循,深入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弘扬伟大抗疫精神,践行新时期卫生健康工作方针,聚焦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坚持公益属性、政府主导,突出预防为主、平战结合,注重改革创新、依法治理,优化完善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增强公共卫生安全保障能力,为全面加快健康怀远建设、开启新阶段现代化美好怀远跨越发展的新征程提供有力保障。

2022年,全县公共卫生领域突出短板弱项基本补齐,初步建成制度机制完善、功能条件完备、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公共卫生体系;2025年,全县公共卫生体系更加完善,监测预警、疾病防控、医疗救治、物资保障等能力显著提升,重大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能力达到省内县级先进水平。

二、重点任务

(一)完善公共卫生应急指挥体系

1.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体系。强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组织领导,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卫生应急指挥中心,加强应急指挥机构队伍建设,增强预案管理、监测预警、风险评估、现场处置等职能,提升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能力和水平。完善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专家决策咨询制度。完善公共卫生事件权威信息发布机制和新闻发言人制度。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委、县委宣传部

2.强化公共卫生应急管理责任落实。修订完善《怀远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明确不同阶段的应急响应措施,提升应急应对能力。树立一盘棋思想,压实属地、部门、单位、个人责任。强化县、乡镇、村(社区)联动,加强日常和突发应急演练,完善跨部门、跨领域的联防联控机制。以村(社区)为单位,广泛动员群众参与,实行网格化管理,筑牢群防群治防线。建立完善督导、考核和问责机制,把公共卫生应急管理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委、县政法委、县政府办、各乡镇人民政府

改革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

3. 优化疾病预防控制资源配置。全面强化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以下简称县疾控中心)疾病预防和控制、健康危害因素检测与干预职能,做大做强县疾控中心力争利用5年时间,全面建成专业化、现代化的疾病预防控制网络以及实验室配备标准要求。乡镇要加强公共卫生管理工作,提升基层防控能力,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设立公共卫生委员,落实网格化管理职责。建立以县疾控中心为骨干,定点医疗机构为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网底,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疾控体系。 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委、县委编办、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4.改革完善疾控机构运行机制。建立稳定的公共卫生事业投入机制,统筹和争取各类资金,切实加强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能力建设。按省要求落实好疾控机构公益一类保障、二类绩效管理在保障疾控机构人员工资待遇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水平前提下,适当提高疾控机构人员待遇,科学核定疾控机构的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保障卫生防疫津贴。落实卫生应急津贴,用于24小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重大传染病调查和检测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评估等。建立引进人才绿色通道,对县疾控中心引进预防医学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或高级职称、乡镇卫生院引进预防医学专业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或执业医师资格人才的,可简化程序,采取直接考察等方式招聘。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卫生健康委

5.完善医防协同机制。建立疾控机构与医疗机构之间人员通、信息通、资源通和相互监督机制。建立医疗机构履行公共卫生职责清单制度,并纳入医疗机构等级评审和绩效考核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配置专职分管公共卫生工作的领导班子成员,强化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疾病预防控制职责。统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公共卫生服务基金使用,提高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支付比例,提升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水平,实现公共卫生服务和医疗服务有效衔接。(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委、县财政局、县医保局

提升重大传染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早期监测预警能力

6.加强和规范网络直报。乡镇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重大传染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全覆盖,以及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和异常健康事件、症状监测全覆盖。利用智医助理等信息化手段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重大传染病辅助诊断、可疑症状监测、预警和直报。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委

7.建立健全多点触发监测预警机制。继续完善重大传染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哨点布局,通过风险信息收集、共享,提升分析、判别、预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委、县公安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交通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数据资源局等

8.完善覆盖全域的风险监测。建立公共卫生风险征兆监测系统,对尚未达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但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损害的传染病、食源性疾病等开展监测。对人群病例、哨点、药品销售、农贸(集贸、海鲜)市场环境、食品、病媒生物、宿主动物、人畜共患病等全面开展监测。(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委

9.逐步提升医疗卫生机构核酸检测能力。加强县疾控中心、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含中医院)新冠感染等重大传染病检测能力建设。力争2家以上乡镇卫生院具备新冠感染等重大传染病检测能力。加强机动检测力量建设,发挥第三方检测机构作用。强化检测技术培训、质量控制和生物安全管理。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委、县财政局

加强重大疫情救治体系建设

10.构建“1+N”传染病医疗救治体系。构建以县人民医院、怀远荆塗医院、怀远长九医院传染病区为支撑、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感染性疾病科为基础的重大疫情救治体系。规划建设1所县级重大传染病应急救治基地。全面加强县域传染病救治能力建设,完善综合医院传染病防治设施建设标准,提升应急医疗救治储备能力。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委、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

11.加强传染病诊疗相关重点学科建设。加强感染性疾病、重症医学、呼吸、麻醉、医学影像等相关学科建设,提升重大传染病救治能力和水平。合理布局院前医疗急救网络,按要求配备负压救护车,加强院前急救能力建设。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委

12.发挥中医药在重大疫病防治中的作用。完善中西医协同救治体系和工作机制。以县中医院为依托,加强医院感染性疾病、重症医学等科室建设,挖掘整理中医疫病防治验方,组建中医专家队伍,提升中医药疫病防治和应急救治能力。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委、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

强化公共卫生队伍建设

13.落实县级公共卫生队伍建设要求。根据中央、省委、市委部署和有关规定,进一步落实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编制保障工作要求,夯实基层人员力量。(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委、县委编办、县人社局)

14.加强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人员力量。完善公立医院公共卫生人员岗位设置和激励政策,鼓励更多高水平医务人员从事传染病防治、职业病防治、慢性病监测、学生常见病监测等疾病防控工作。推进县管乡用模式,每个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配备一名专职公共卫生医师。新招入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医护人员,按照县招镇管村用的原则,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统一管理。县级医疗机构对急需、紧缺的中医药类人才可进行自主招聘。(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委、县人社局、县财政局)

支持参与公共卫生科研项目

15.积极参与相关领域技术研究与应用推广。支持县疾控中心参与长三角相关项目研究,鼓励县域内医疗卫生机构参与临床研究项目,聚焦临床救治和药物、疫苗研究、检测技术和产品、病毒病原学和流行病学等主攻方向,开展公共卫生和重大传染病防控领城重点技术研究与应用推广。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发展改革委、县卫生健康委

16.加大卫生健康领域科技投入。不断推进公共卫生、医疗卫生机构全面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支持与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开展科研合作,促进科研成果转化。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县卫生健康委

完善公共卫生应急物资保障体系

17.完善公共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和供应制度。建立实物储备、协议储备、生产能力储备相结合的公共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制度,完善并动态调整应急物资目录,合理确定储备物资规模。加快建立和完善全县统筹高效的应急物资采购供应体系,对应急救援物资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拨、统一配送,提高分级保障、综合管理和统筹调配能力。优化重要应急物资产能保障和区域布局,加强长三角应急物资互济互助和协同联动。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市场局、县卫生健康委

18.建立完善公共卫生应急物资保障机制。建立与县级经济社会发展、财政状况和健康指标相适应的公共卫生事业投入机制,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加强公共卫生资金保障。鼓励社会多元投入。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卫生健康委,各乡镇人民政府

健全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

19.完善应急医疗救助机制。落实重大疫情综合医疗保障应急预案,在突发疫情等紧急情况时提前预拨部分医保基金。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重大疫情救治费用不纳入医院医保总额预算控制指标,将重大疫情相关救治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纳入临时综合保障政策范围。完善异地就医医保直接结算流程,确保患者在异地得到及时救治。推进长三角医保一体化,实施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健全医药集中采购平台以外的药品、耗材采购应急保障机制。责任单位:县医保局、县卫生健康委、县财政局、县市场局 

20.完善重大疫情医疗救治费用保障机制。贯彻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风险金及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结余资金用于支付重大疫情救治医药费用报销支出政策。探索建立重大疫情患者医疗救治费用财政补助制度。完善社会捐赠制度,引导公益慈善组织依法、规范、有序开展公开募捐和救助活动。责任单位:县医保局、县财政局、县卫生健康委、县民政局、县红十字会

提升基层应对公共卫生事件能力

21.加强基层公共卫生管理能力建设。加大向基层转移支付力度,推进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依托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加强乡镇公共卫生管理工作。按规定在村民委员会设立公共卫生委员会,落实公共卫生网格化管理职责。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委、县民政局、县财政局

22.巩固完善群防群治机制。以重点场所、薄弱环节为重点,全面推进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建立健全环境卫生管理长效机制。完善健康教育工作网络,工作重心由以疾病为中心健康为中心转变,建立健全健康促进长效机制。开展健康知识普及,树立良好饮食风尚,推广文明健康生活习惯。落实学校专职卫生技术人员配备要求,百人以上企业建立专兼职公共卫生指导员制度,有职业危害因素的企业配备专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建立学校、企业和疾控机构联络机制。(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委、县教育体育局、县市场局、县经信局)

23.创新爱国卫生运动方式方法。加强爱国卫生运动工作机制建设,大力开展卫生创建活动,丰富爱国卫生工作内涵,推动从环境治理向全面社会健康管理转变。建立健康影响评估制度,推动系统评估各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政策法规及重大工程项目对健康的影响,推动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积极创建国家、省、市卫生城镇,全面开展健康城市建设。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委、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市场监管局

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

24.完善公共卫生领域工作预案。完善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县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卫生健康委、县应急局

25.提升公共卫生执法效能。建立县公共卫生和疫情防控行政执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公共卫生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完善执法机构职能。健全完善生物安全、公共卫生等重点领域监督执法机制。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委

26.加强公共卫生法治宣传。做好公共卫生安全和疫情防控法律法规普及工作,提高公众知晓率,增强全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和公共卫生风险防控意识。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委、县司法局

三、保障措施

强化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作为推动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落实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加快建立完善制度体系,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形成有利于健康的生产、生活方式,实现健康和经济社会良性协调发展。

强化支撑保障。建立稳定的公共卫生事业投入机制,改善疾病预防控制基础条件,完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提高公共卫生机构保障水平。强化项目支撑,推动实施一批重大工程和项目,加快提升重点学科发展水平和疑难重症诊疗能力,提升公共卫生服务供给能力。

强化工作推动。制定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明确年度目标,细化任务分工,加强部门协作,确保工作落实落细。加强健康理念、传染病防控知识和公共卫生安全宣传教育,引导社会公众不断提升文明健康素养和自我保护能力,依法积极履行疫情防控义务。

强化督导考核。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工作督导,对重点任务、重要措施落实情况实行定期调度。将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纳入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持续跟踪问效,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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