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食安办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八有八强化”标准

发布时间:2023-02-12 17:46 来源: 怀远县淝河镇政府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一、八有

1.有机构谋事。乡镇(街道)成立食品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食安委”),由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办事处)主要负责人担任主任,实行双主任制;设立食安办,为议事协调机构,承担食安委日常工作,主任由乡镇(街道)分管负责人担任;食安委成员单位应包括教育、公安、农业农村、城管执法、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在乡镇的派出机构。

2.有制度管事。围绕食品安全统筹协调、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协助执法和宣传教育等乡镇(街道)食品安全五大主要职责,建立健全联席会议、日常巡查、信息报告、农村集体聚餐管理、督查考核、档案管理、业务培训、应急处置、宣传教育、投诉举报处理等制度,并上墙公示,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3.有网格明事。健全基层监管网络,实施网格化监管,合理划分区域食品安全网格,设置动态监管网格图,明确责任人,并在显著位置公示。

4.有举措理事。食品安全纳入乡镇(街道)年度重点工作内容,乡镇(街道)党政相关会议专题研究食品安全工作每年不少于2次。乡镇(街道)食安委每年向县区食安委报告食品安全工作。

5.有专人做事。一是至少配备1名乡镇(街道)食安办专(兼)职工作人员,负责食品安全工作;二是建立完善食品安全“四员”队伍,在乡镇(街道)配备食品安全管理员、食品安全宣传员,在村(居)配备食品安全协管员、食品安全信息员;三是组织一支社会监督员队伍,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应设立社会监督员、志愿者、义工等公益性服务队伍,定期组织开展活动,推动社会力量有序参与食品安全共治共管。

6.有经费办事。依据《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完善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四员”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蚌政办秘〔2020〕52号),各县区要“四员”经费列入同级县区财政预算,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四员”经费保障机制。乡镇(街道)食品安全工作经费要列入各地各部门财政预算,并建立稳定增长机制,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7.有装备干事。在乡镇(街道)政府办公场所内,设置食安办固定办公场所,统一悬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启用食安委、食安办印章;配齐配足电脑、打印机、档案柜等必备办公设备。鼓励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开展“互联网+”远程智慧监管。

8.有考核促事。完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强化绩效考核,考核结果计入乡镇(街道)年度综合目标和领导班子考核,建立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促进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落实。

二、八强化

1.强化统筹协调。科学制定食品安全年度工作计划,研究部署本区域食品安全工作,加强与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定期联合研究食品安全工作机制,定期召开工作会商会议。

2.强化队伍管理。健全“四员”制度,完善“四员”考核奖惩制机制,加强“四员”规范化管理,督促“四员”认真履行“政策法规的宣传员、发现问题的信息员、安全知识的指导员、执法巡查的协管员、落实整改的督导员”等职责。

3.强化日常监管。全面掌握辖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基本情况,按生产经营业态建立健全食品生产经营名册;完善食品安全信息报告制度,明确“四员”职责,定期开展日常巡查。认真落实上级业务主管部门部署开展的各项工作,做到有部署、有举措、有督查、有总结、有成效。

4.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定期自主开展并配合协助监管部门开展辖区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消除风险隐患,确保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事故。

5.强化农村聚餐管理。健全完善农村集体聚餐备案管理、农村“大厨”登记备案管理和农村集体聚餐分类指导等制度加强农村“大厨”的日常培训,开展农村集体聚餐备案管理和分类指导工作,备案管理资料齐全,工作运行规范。

6.强化宣传培训。按照“一镇一站、一村一栏”的工作要求,在每个乡镇(街道)、村(居)设立食品安全科普宣传站、科普宣传栏。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专业合作社、学校等资源优势,以“食品安全宣传周” “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等活动为载体,持续加强食品安全宣传引导。加强对相关人员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相关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和业务工作交流,每年组织培训不少于2次。畅通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渠道,健全食品安全社会评价制度,鼓励社会公众参与监管。

7.强化应急处置。建立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应急小组;制定完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机制及应急处置预案、操作手册;每年至少开展食品安全应急培训1次,每两年至少开展食品安全应急演练1次。

8.强化档案管理。统一编印和建立“四员”日常巡查记录台账、农村集体聚餐申报备案和管理等工作台账,完善专项整治、联合执法和宣传教育等工作档案,按照《乡镇(街道)食安办工作资料整理指南》等相关要求加强各类工作档案标准化规范化管理。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