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向公众征求意见】关于征求《淝河镇2023—2024年度自然灾害救灾(冬春救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根据怀减救办〔2023〕7号文件精神,下拨我镇2023—2024年度自然灾害救灾(冬春救助)资金29万元,经研究并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淝河镇2023—2024年度自然灾害救灾(冬春救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时间2023年11月20日至2023年12月20日。我们将非常重视您的意见和需求,对于科学合理的将予以充分吸纳,您可以通过电子邮件或电话的方式反馈您的宝贵意见。
电子邮箱:fhzdzb600@126.com
联系单位:怀远县淝河镇人民政府,邮编:233400
联系电话:0552-8971001
【起草说明】《淝河镇2023—2024年度自然灾害救灾(冬春救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一、起草依据
根据怀减救办〔2023〕7号文件精神,下拨我镇2023—2024年度自然灾害救灾(冬春救助)资金29万元,经研究并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起草过程
2023年11月15日,我镇组织起草了《淝河镇 2023—2024年度自然灾害救灾(冬春救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11月17日,我镇应急办召集我镇各站所、村负责人进行座谈,听取意见建议,制定《 淝河镇2023—2024年度自然灾害救灾(冬春救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分为救助原则、救助范围、资金救助标准、救助程序四个部分,对镇里的自然灾害救灾(冬春救助)工作做出了明确的要求。
其中:
资金救助标准
根据受灾困难家庭基本情况、灾害损失情况、自救能力等因素,进行分类排队、因户施策。人均资金救助幅度:120—400元,每户原则上不得超过1800元。
目标任务。冬春救助工作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使群众满意。
《淝河镇2023—2024年度自然灾害救灾(冬春救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根据怀减救办〔2023〕7号文件精神,下拨我镇2023—2024年度自然灾害救灾(冬春救助)资金29万元,经研究并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救助原则
1.坚持自力更生为主,政府救助为辅的原则。
2.互助互济、社会捐助和对口帮扶的原则。
3.突出重点,分类施救的原则。
4.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
二、救助范围。按照前期各村摸排上报的需救助受灾群众,进行精准救助。
三、资金救助标准。根据受灾困难家庭基本情况、灾害损失情况、自救能力等因素,进行分类排队、因户施策。人均资金救助幅度:120—400元,每户原则上不得超过1800元。
四、救助程序
1.村(居)委会组织村民代表会议或民主评议小组进行评议,确定受灾户拟救助金额;
2.村(居)委会利用政务公开栏,公示信息包含救助对象姓名、家庭地址、补助金额等内容,即“淝河镇2023—2024年度自然灾害救灾(冬春救助)救助对象公示一览表(附件3)”;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咨询和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公示无异议后,建立救助台账,在规定时限内将冬春救助资金发放花名册报镇政府审核。
4.镇政府对各村报送的救助对象信息、资金发放数据等进行审核;将审核确定的冬春救助资金发放花名册和汇总表报县应急局。
5.待县应急局审核后,将审核确定的冬春救助资金发放花名册和汇总表报镇财政所复核后办理支付,通过涉农补贴资金“一卡通”系统发放至需救助群众手中。
6.镇财政所在资金发放后,及时整理归档相关文件、表册。村居应依据资金发放表,建立健全冬春救助资金发放台账,并存档备查。
五、救助时间和步骤
1.抓紧落实救助方案。各村要认真学习落实《淝河镇2023—2024年度自然灾害救灾(冬春救助)实施方案》,迅速召开由村“两委”干部、村民代表组成的民主评议小组专题会议,确定救助资金具体分配方案(做好会议记录并留存会议召开图片),会后第一时间在村公示栏公示“淝河镇2023—2024年度自然灾害救灾(冬春救助)救助对象公示一览表(附件3)”,并于12月30日前将电子版“淝河镇2023-2024年度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已救助人口一览表(附件2)”“淝河镇2023—2024年度自然灾害救灾(冬春救助)救助对象公示一览表(附件3)”、会议召开图片以及公告栏远景和近景公示图片报镇应急办。
2.纸质材料报送。1月3日前将相关纸质材料经村书记签字并加盖公章报送至镇应急办。(会议记录复印件、纸质版“淝河镇2023-2024年度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已救助人口一览表(附件2)”“淝河镇2023—2024年度自然灾害救灾(冬春救助)救助对象公示一览表(附件3)”、会议召开图片以及公告栏远景和近景公示图片)
3.发放救助资金。1月15日前,县应急局会同县财政局通过涉农补贴资金“一卡通”系统将救助资金打卡到户,并标注“冬春救助”字样,并发送打卡提示信息。
六、健全档案,规范管理。要自下而上逐级建立台账,认真填写相关表格,保存救助申请、公示图片、审核文件等资料,建立完善救助档案(永久档),县减救办后续将会同相关部门组成督查组开展专项监督检查。
七、公平公正,加强督查。冬春救助工作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使群众满意。要加强对救灾款物发放工作的审计,确保救助工作及时、高效、规范,坚决杜绝违规违纪问题的发生。对因审核把关不严导致救助对象不精准引发群众上访或造成恶劣影响的,或者将救灾款物变相挪作他用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淝河镇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