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淝河镇2024年省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救灾救助)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3-26 17:37 来源: 怀远县淝河镇政府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一、政策制定背景和依据

    为保障我镇居民人身安全,切实改善我镇受灾群众生活质量,通过对困难群体帮扶,切实帮助受灾群众,改善生活环境质量。 根据《怀远县2024省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救灾救助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实际, 怀远县下拨我2024年省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救灾救助)2万元,制定本方案。

    二、制定意义及总体考虑

    为进一步改善我镇受灾群众生活质量,全力改善我镇受灾群众生活质量,保障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一)起草初稿

    根据上级文件要求,2024年2月20日,我镇应急办组织起草了 《淝河镇2024年省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救灾救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二)征求意见

    2月22日我镇应急办召集我镇各站所、村负责人进行座谈,听取意见建议,制定《淝河镇2024年省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救灾救助)实施方案》,2024年2月22日至2024年3月23日进行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三)上会讨论

    3月25日,经过党委会议研究通过,3月25日正式发文到各村、镇直各部门具体实施。   

    四、工作目标

    通过全面摸排我镇受灾群众,了解真实情况。根据全镇的摸排情况经过审核,下发县里分配我镇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物资

    五、主要内容  

    1.受灾情况申报:受灾农户需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村村委会如实上报受灾详情,包括但不限于受灾时间、受损设施具体情况、经济损失预估等信息,形成书面申报材料提交至村委会备案。
    2.村级民主评议:村委会组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共同商讨确定各受灾户的受灾程度等级,依据既定的救助标准初步拟定各户救助金额,并形成详细的评议记录和初步救助名单,在村内显著位置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接受村民监督与意见反馈。
    3.镇级审核复查:镇政府相关部门对各村上报的受灾户申报材料、评议结果进行严格审核复查,采取实地勘查、数据比对、走访调查等方式,确保上报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审核工作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形成审核报告反馈至各村。
    4.公示与上报:经镇政府审核通过后的救助名单及金额,在镇、村两级同步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同时公布监督电话,方便群众咨询与反馈意见。公示期间无异议后,由镇政府将最终救助名单及相关材料整理汇总上报至县政府相关主管部门。
    5.县级资金发放与档案管理:县财政局对镇政府上报的材料进行核对无误后,通过“一卡通”系统将救助资金足额发放至受灾农户个人账户,并做好资金发放的财务记录与档案整理工作。同时,镇、村两级需分别留存发放过程中的各类文件、记录、公示照片等资料,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体系,以备后续核查与审计。

    、保障措施

通过受灾户申报、委会组织村民代表会议或民主评议小组进行评议、镇政府部门进行审核材料,确定救助人员, 镇、村委会利用政务公开栏,公示信息救助对象,让群众进行监督,保证“公开、公平、公正”,从村里开始,一层一层把发钱的账记好,申请表、公示的照片、审核的文件啥的都留着,这些档案得一直存着。对通过弄虚作假伪造材料获得补助的人员,将依法追究责任,对村、镇把关审核材料不严而导致补助资金发放错误的人员,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解读机构:淝河镇人民政府

解读人:应急办 聂玉飞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52-8971600

地址:淝河镇人民政府

电子邮箱:fhzdzb600@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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