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与标准】农民负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政策怀远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范围和标准
一、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范围:主要是以村民(包括国有农林场农工)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为基础的“村内户外”公益事业建设,具体包括:
(1)村内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主要是支渠以下的斗渠、毛渠、堰塘、桥涵、机电井、小型提灌或排灌站等项目;
(2)道路修建,是指行政村内村组道路修建等项目;
(3)植树造林,是指村内主要道路两侧、公共绿地、公共闲散空地和新农村建设绿化等项目;
(4)安全饮水工程建设,主要是集中供水设施的购建、主管道的铺设等项目;
(5)环卫设施建设,主要是村内排污沟、垃圾存放点、公厕、垃圾箱等项目;
(6)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主要是村内文化体育活动场所及设施等;
(7)村民认为需要的其他村内公益事业建设项目。
二、跨村以及村以上范围的公益事业建设项目,按现有的投入渠道解决,原则上不通过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办法解决。农民房前屋后的修路、建厕、打井、植树等投资投劳,由农民自己负责。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必须符合国家政策和规定,不得超标准、超规定向农民群众筹资筹劳。超过农民承受能力、举债兴办的村内公益事业项目,不得列入财政奖补范围。
三、财政奖补的标准:财政补助标准为各级财政奖补对农民筹资筹劳的比例不低于50%(人均不低于25元,其中县财政奖补人均不低于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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