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向公众征求意见】关于征求《淝河镇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为了增强出台《淝河镇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方案》)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出台《方案》的质量,现将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从公开征求意见之日起至2024年8月26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提出意见:
1、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淝河镇人民政府(邮政编码:233432),并在信封上注明“ 淝河镇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征求意见”字样。
2、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fhzdzb600@126.com
3、联系人:经管站 沈芸 电话:0552-8971001(怀远县淝河镇人民政府)
怀远县淝河镇人民政府
2024年7月26日
附件1:关于《淝河镇村级财务管理制度》的起草说明
附件2:《淝河镇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征求意见稿)
关于《淝河镇村级财务管理制度》的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村级财务管理,规范财务收支行为,严肃财经纪律,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保证村集体经济健康快速发展,《淝河镇村级财务管理制度》经镇党委(扩大)会议研究后通过,制定本文件。
二、制定意义及总体考虑
村级财务管理工作涉及农民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农村发展和社会稳定,历来是群众关心、政府重视、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近年来,我镇在这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村级财务管理水平有了明显提高。但仍然存在财务核算不规范、管理体制不顺畅等问题,严重影响农村社会稳定和基层政权稳固。各村要充分认识加强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做好村级财务管理工作。
三、文件起草过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建设的意见》精神 ,结合我镇实际,经充分征求意见及研判后制定该内容。
四、工作目标
加强家底清算,明确产权和资产台账,规范集体资产出租和发包;完善专项资金管理和财务管理;提高会计人员业务水平;加强民主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村级财务机构。建立、健全审批程序和审批手续。规范报账标准。
《淝河镇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征求意见稿)
为严肃财经纪律,维护财经秩序,规范收支行为,加强村级财务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及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本镇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部分:收入管理制度
各类收入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取得收入及时入账,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坐支。
第二部分:经费审批及支出管理制度
一、审批制度
村级各类资金支出,严格实行集体领导下的村委会主任(理事长)“一支笔”审批制度。对大额资金认真落实“四议两公开”制度,否则不予执行支出。
二、经费报销规定
1.经费报销必须出具合法的、真实的原始凭证,支出凭证必须使用统一印制报账封面,封面上有相关人员签字,履行一支笔审批制度。
2.报销单据要求:外来票据必须是财政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正式发票或收据;发票或票据要有单位名称,摘要内容应清楚明了,票面金额大、小写必须相符,票据必须有收款人签章、填制单位盖章;报销单据不得涂改和挖补,凡有此类情况一律不予受理。
3.现金使用必须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1000元以上开支原则上需使用转账支票,如特殊情况需要现金支付,要说明原因,报镇经管部门备案后方可报销。
4.经费报销流程
经费报销流程严格按照<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怀农字〔2023〕30号文件)要求执行。
三、支出分类管理规定
(一)工程建设及固定资产购建支出
1.凡工程建设总造价按规定达到招投标的,必须实行公开招标,招标方案需经“四议两公开”程序。5万元以下工程村级自行组织,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报请镇政府经管部门组织实施招投标;
2.固定资产购建需以政府采购方式购建的,走政府采购程序;
3.各类工程建设都必须有相应的质量管理、监督验收小组。人员具体由两委会确定,或聘请监理机构实施工程质量监督。
4.工程款支付需提供建筑安装正规税务发票,并附有招投标书、合同(协议)、工程预算、决算、竣工验收报告等相关材料。
(二)办公用品、印刷材料及其他物品购置支出
办公用品、印刷材料及其他物品购置,单项物品采购3000元(含3000元)以上,需报镇经管部门备案,小额零星采购村级自行开展。按政策应实行政府采购标的,走政府采购程序,擅自购置的,不予支付。大型机械零星使用,原则上每年询价一次,全年不少于两次,签订年度使用合同,及时结算。
(三)招待费用支出
村级实行来人零招待。
(四)差旅费支出
按县文件规定的开支标准执行,出差回来后及时报销。
第三部分:基本业务管理制度
一、基础工作
1.做好完整的原始记录,健全财务核算资料,严格制订财产物资的购进、领用、转移以及毁损等环节的管理制度,并作完整的原始记录,确保原始记录的及时、准确、真实。
2.财产物资的购进、领用,必须按制度规定,按质按量进行验收、发放,确保财产物资的安全与完整。
3.定期和不定期对各种财产物资进行盘点清查,年终对所有财产物资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及时对所有物资的盘盈、盘亏、毁损、报废情况,按照规定的程序报告,经审批后处理,确保账、卡、物相符。
4.建立内部稽核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开展日常会计核算稽核工作,稽核工作的内容:(1)对会计凭证、账簿和会计报表的内容进行审核,审核其内容是否齐全,手续是否符合要求,数字是否真实,科目处理是否正确,并查明其合法性和合理性。(2)对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收支结余情况进行审核。(3)核查财产物资的收发、保管和结余情况,并与账面记录核对,确保账、卡、物相符。
二、资金管理
1.财务账户按规定设立,不能多头开户。确因工作需要或特殊情况开设两个账户的,须报经财政局同意。
2.严格遵守国务院颁发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规,合理使用现金,严禁坐支现金或白条抵库。
3.建立健全银行存款日记帐,定期与开户银行核对,保证帐实相符,签发支票所使用的印章分别由两人保管。
三、固定资产管理
各村设固定资产管理员,严格按照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做好所有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及时做好“三资”监管系统的登记工作。会计人员及时登记凭证,建立固定资产总账和明细账。
第四部分:会计工作内部控制制度
一、会计核算内部控制制度
1.签发支票所使用的各种印章分别由指定人员分别保管,镇代理会计印章由其本人保管。
2.钱、账必须分管,代理会计不得经管现金,村级报账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支出所用支票由负责该村财务的镇代理会计保管,村级报账员不得保管支票。
3.会计人员离职或工作岗位轮换、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同时必须有单位负责人及指定的监交人员监交。
二、票据管理
(一)票据应专人保管,保证存放安全,如有丢失,应及时报告主管部门和有关领导,按有关规定办理。
(二)票据使用
1.必须有关按照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开具票据,不得虚构经济业务活动,虚开票据。
2.开具票据时,必须做到按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工整清楚,不得涂改和挖补,如需复写的,全部联次需一次复写,内容完全一致。
3.开具票据如因填错或其他原因作废时,应逐联加盖“作废”章或书写“作废”字样,连同存根一并保存,不得私自销毁。
4.开具往来款收据等票据,必须在财务记账联上加盖单位印章。
(三)票据不得转让、转借,不得擅自毁损,不得拆开使用票据。
(四)已经开具的票据存根联及票据登记簿,应妥善保存,保存期满,经审批、查验后销毁。
三、会计档案管理
(一)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案卷装订要整齐规范,归档必须连续编号,不得有空号隔号。
(二)会计档案指定专人保管。
(三)会计档案的查阅和借用
任何人员未经批准不得查阅会计档案,查阅或复制会计档案人员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画、拆封和抽换。外借时,借阅人要先填写借阅档案登记簿,登记借阅档案的内容、原因、归还时间,经批准后,方能外借。借阅人要对资料的安全和完整负责,保证按期归还。财务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档案后,须按规定及时归还原处;若要查已入库档案,须向档案人员办理借用手续。
(四)会计档案的保存和销毁
会计档案的保管和保管期满销毁,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对违反本制度的干部职工,将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清退资金、扣发奖金、调整职务、降职、免职的处分;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五部分:附则
一、本制度由镇经管部门负责解释。
二、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执行。过去镇村制定的财务管理制度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本制度与上级财务制度不一致的,以上级财务制度为准,与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制度不一致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