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淝南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淝南镇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党总支、支部,各村委会、镇直各部门:
《淝南镇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方案》已研究制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怀远县淝南镇人民政府
2019年9月17日
淝南镇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
保险筹资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2020年度全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根据怀远县筹资工作方案,结合我镇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筹资原则及目标
坚持政府引导、个人自愿、多方筹资、专款专用的原则。以村为单位,参保率不低于应参保人数的98%,常住人口参保率达到99%以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率达到100%,参保资金入库率达100%。
二、筹资对象、标准及待遇享受时间
(一)筹资对象
农村居民;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其他城镇非从业居民;各类高中、中专、技校学生,中小学、幼儿园在校园生、婴幼儿及新生儿;农村居民进城务工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以及在城镇居(暂)住的农村居民;应当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其他人员,含在本地长期居住的外地户籍人员。
(二)筹资标准
2020年度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250元。待遇享受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三、筹资方式
城乡居民个人缴费资金收缴工作由各村“两委”干部共同负责,各村按照下发的应参保人员基础信息表,凭户口簿以户为单位征收,实行一户一票制。做到“边宣传、边审核、边登记、边收费、边录入”,落实好“五个到位”,即宣传发动到位、资金收缴到位、筹资票据开具到位、信息登记录入到位、参保率完成到位。
四、相关政策
(一)五保户、低保户个人筹资部分,由县民政局核定参保人员及人数,报县财政局核拨参保资金。
(二)重点优抚对象个人筹资部分,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核定参保人员及人数,报县财政局核拨参保资金。
(三)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含脱贫不脱政策)个人筹资部分,由县扶贫局核定参保人员及人数,报县财政局核拨参保资金。
(四)已领取独(双)女户证的农村独(双)女户家庭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时,女儿(至18周岁)及父母的个人筹资部分,由县卫健委核定参保人员及人数,报县财政局核拨参保资金。
农村独男户(儿子16周岁前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家庭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儿子(至18周岁)及父母的个人筹资部分,由县卫健委核定参保人员及人数,报县财政局核拨一半参保资金。
政府资助对象分别由镇民政所、计生办、扶贫办等对应部门向征收经办部门提供人员花名册,下达至各村委会,根据人员花名册免收参保资金,并在《怀远县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信息登记表》中注明。政府资助对象经县民政、卫健、扶贫、退役军人服务部门确认后,统一审核录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并注明户属性质。
对于参保人员既是民政、扶贫资助对象又是计生补助对象的,为防止重复缴费,此类参保人员的户属性质归属民政,并要注明是计生家庭。农村五保户、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人口、城镇重点优抚对象、城镇低保户、独(双)女户、独男户家庭性质以参保缴费的时间段为准,年度内原则上不予变更调整。
五、职责分工
城乡居民医保费征收工作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由镇财政所和医保站共同经办,其中财政所具体牵头经办,负责从税务部门领取票据、向村发放票据、费款收缴、票据结报、统计汇总、申报缴库、资金对账等各项工作;医保站负责参保信息录入、修改和审核提交。2020年1月1日起,城乡居民医保费征收工作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由镇医保站具体经办参保、征收、对账等各项工作,其中缴费资金由财政所负责汇总缴库。
六、筹资步骤
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从2019年9月20日开始,2019年12月31日结束。筹资分四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9年9月20日至9月30日)。
镇党委、政府印发《淝南镇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方案》,召开动员会议安排部署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
各村要及时安排部署本村范围内的筹资工作,做好筹资基础信息准备,并对筹资相关事宜作出具体的安排。镇医保办、财政所要利用多种媒介、采取多种形式,启动实施参保缴费政策宣传工作。
(二)组织筹资阶段(2019年10月1日至12月10日)。
1. 落实人员,明确责任。各村“两委”干部要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确定工作人员及其职责分工,理清工作流程,集中力量,分片分组进村入户开展宣传、筹资工作,做到家喻户晓,动员广大城乡居民积极参保。
2. 认真做好筹资收费和信息登记工作。
(1)各村从镇征收经办部门领取本村人员基础信息表,连同《怀远县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信息登记表》,以户为单位,逐户收缴。对2020年度新参保的要在信息表中标注,对新参保人员要凭身份证(或户口簿)在《怀远县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信息登记表》中予以登记填写。
(2)当年出生的新生儿实行“落地”参保政策。原则上新生儿在出生后的3个月内完成参保缴费手续。新生儿参保,由监护人凭婴儿出生证、父母或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及《怀远县城乡居民新生儿参保登记表》到镇征收经办部门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3)当年出生90日内办理参保手续的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待遇和大病保险补偿待遇;超过90日的自缴费之日起享受;未按照规定办理参保手续的不享受上述待遇。
(4)收费时必须做到“户不漏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必须以户为单位,家庭成员全部参保。
(5)登记时要认真核对身份证(或户口簿)信息,要按身份证(或户口簿)上的姓名、出生年月认真填写,杜绝身份证(或户口簿)和参保登记表上姓名音同字不同、出生年月存在误差等现象的发生,避免给参保居民的就医补偿带来不便。
(6)及时进行参保信息录入。各村应做到边收费边在医保系统中录入参保人员信息。
3. 参保资金及时入库,确保资金安全。各村应及时将收缴的参保资金缴入镇财政专户,缴费人清册报财政所、医保站。镇财政所据以审核汇总缴费人数及金额,掌握各村工作进度。各村筹资工作要在12月10日前按不低于98%的参保率完成。
(三)统计汇总阶段(2019年12月11日至12月15日)。
筹资结束后,各村要将收款票据、参保登记表核对后在规定时间内交到镇征收经办部门,参保登记表、票据登记金额、上缴镇医保基金银行账户的资金数额相一致。各村参保人员信息以其上报花名册为准,造成参保人员信息漏报错报的,由各行政村具体责任人负责。
(四)参保信息审核、修改、提交阶段(2019年12月16日至12月31日)。
镇医保站组织各村“两委”人员,对录入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信息管理系统的参保信息进行集中审核、修改。医保站凭村提交的财政专户银行交款单缴费金额对应的参保缴费人数、缴费人名单清册,审核提交参保信息。费款未交入银行专户的,不得在医保系统中向上级部门提交参保人员信息。
筹资结束后,参保人员不得要求返还已缴纳的参保资金。对逾期不履行缴费义务的将视为自愿放弃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镇政府成立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征缴工作协调小组,由镇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责任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各村要充分认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的重要性,建立健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领导小组,及早部署。要集中时间,集中精力,责任到人,将筹资任务落到实处,做到“应保尽保,应收尽收”,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筹资工作任务。镇财政所、镇民政所、镇计生办、镇退役军人事务所等相关部门要明确责任,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对涉及的有关政策资助对象要认真核实,确保其参保信息真实准确,并及时足额落实其个人参保资金。
(二)严把政策,广泛宣传。各村要准确把握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必须要求城乡居民以户为单位,家庭成员全部参保。
(三)加强票据管理,确保基金安全。各村安排专人负责票据管理,筹资结束后,各村要将剩余的或填错的票据、已开具的票据存根以及参保信息登记表等一并清理、核实、汇总,交镇财政所审查保存。因管理混乱导致票据遗失的,将按相关规定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若出现居民已缴纳参保金,但因相关部门或工作人员工作不认真,没有及时上缴,导致错过当年筹资时间而无法参保的,由相关责任人承担其当年因病发生的应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偿的费用。
附件:淝南镇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征缴工作协调小组组成
人员名单
淝南镇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征缴工作协调
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刘向前 主任科员
成 员:李军保 党政办主任
宋泽霖 财政所所长
陶延纪 学区管委会主任
陈灯路 民政所所长、计生办主任
褚启秀 退役军人事务所所长
葛 荣 公管站负责人
王 琪 扶贫站站长
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镇财政所,宋泽霖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小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