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淝南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淝南镇2019年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年度复核及孤儿回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1-16 00:00 来源:怀远县淝南镇政府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各村、镇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孤儿救助等工作,有效落实动态调整机制,公平公正实施救助,提升全镇社会救助工作水平和扶贫兜底保障能力,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怀远县淝南镇人民政府

2019115

 

淝南镇2019年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年度

复核及孤儿回访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完善社会救助制度,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主题,以强化责任为主线,坚持保基本、可持续、重公正、求实效,严格落实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供养各项制度,完善孤儿救助,加强规范化服务与管理,切实保障和维护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

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工作宗旨,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时将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保障范围,及时将不符合条件的对象进行调整,实现“政策运用准确、程序操作准确、对象审批准确”的工作目标,全面提升全镇低保、特困供养、孤儿救助的规范化、精准化水平。

二、工作原则

(一)属地管理、分级负责;

(二)应保尽保、动态管理、进出有序;

(三)分类施保、统筹兼顾;

(四)按户施保与按人施保相结合、稳步推进、不出现大起大落;

(五)公开透明、公平公正。

三、工作目标

按照《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皖民社救字〔2016185号)和《安徽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皖民社救字〔2017129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通知》(皖政办〔20119号)等有关规定,重新审核认定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孤儿等对象的资格,确定低保对象分类施保类别,做到保障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标准有升有降,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加强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会同扶贫部门,将符合低保条件的贫困家庭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范围,符合扶贫条件的农村低保家庭全部纳入建档立卡范围;自查自纠,规范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审核审批、末端公示等操作程序,严格收入核算、差额补助、按户施保,有效落实各项政策制度,确保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供养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实施,确保孤儿得到及时准确救助。严格有效落实社会救助各项政策措施,努力构建对象准确、待遇公正、进出有序的社会救助工作格局。

四、复核对象范围

持有我镇常住户口,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供养待遇、孤儿救助的家庭或人员;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农村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4588元;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父母双亡的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的儿童。

重点保障:主要劳动力长期因病、因残、因年老体弱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及因生存条件恶劣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常年困难的城乡特困家庭;无法通过产业扶持和就业帮扶稳定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父母双亡儿童及父亲去世、母亲失踪或重度残疾或服刑或重大疾病等的儿童。

(一)低保重点复核

1.自然减员的人员,出嫁、死亡、服刑、户籍迁出本地等发生人员变化的;

2.家庭经济条件好转,人均收入超过现有低保标准的;

3.已领取退休金、遗属补助和养老保险金人员疑似不符合保障条件的;

4.享受低保人员长期外出,情况不明的家庭;

5.家庭成员中有大中专毕业已就业的;

6.长期享受低保或低保金明显超高的家庭;

7.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村(居)委会干部、低保经办人员的近亲属享受低保待遇的;

8.群众举报反映不该享受低保待遇的,不配合调查或在调查中弄虚作假的;

9.法定赡养、扶(抚)养人有赡养、扶(抚)养能力却享受低保的家庭;

10.因人口变化、经济变差、财产受损、身体病残等原因需要增加或新进的。

(二)特困供养对象(五保)重点复核

 1.特困人员本身是否仍符合特困条件;

 2.特困救助生活费领取人、对象本人是否知晓费用情况;

 3.自然减员或调整情况。

(三)孤儿重点复核

1.孤儿本身是否仍符合救助条件;

    2.监护人变化情况(需说明更换原因、提供新监护人的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联系电话附于表后)、生活费是否用于孤儿身上、孤儿是否知晓生活费情况;

3.孤儿自身调整情况:年龄、身体、抚养义务人的变化(重点核查母亲改嫁类型)、上学、入伍情况等。

五、方法和步骤

年度复核工作从112日起至331日结束,共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112日—120日):宣传动员、部署任务阶段。

淝南镇成立年度复核和回访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方案,召开村级动员和培训会议,通过有效方式宣传低保和特困人员供养、孤儿救助政策,积极营造年度复核工作氛围。

第二阶段(120日—228日):开展入户调查、经济核对、审核公示阶段。

镇民政所组织人员逐一对在保家庭、特困供养对象、孤儿等进行入户调查,详细填写复核表、回访表,完善档案资料。全面开展救助对象家庭及赡抚(扶)养义务人家庭经济状况核对,重点核对子女信息,凡不提供全部子女信息或选择性地提供个别子女信息故意遗漏的,视为不配合调查,先行取消救助。根据政策规定提出继续享受、取消保障、增发减发等相关意见,召开民主评议会议(提倡以一次会议完成低保年审、特困复核、孤儿回访三项任务),公示7天无异议后,将相关表格、材料按照要求加盖公章上报、上传。

第三阶段(31日—315日):县民政局复核审查、审批公示阶段。

县民政部门认真审查乡镇上报的调查材料和审核意见(含民主评议结果),并开展必要的抽查。对符合条件的,公示7天无异议后,按照政策作出相应的决定。

第四阶段(316日—331日):信息统计、维护阶段。

镇民政所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完善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系统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档案数据,全面实行保障对象网络审核审批、无纸化办公、信息化管理,确保3月底前审批确定享受人员、发放金额等数据与系统数据一致。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要充分认识做好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年度复核及孤儿回访工作的重要性,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人员,保证事有人办、责有人负,确保复核工作如期高标准完成。

(二)落实制度,强化保障。严格按照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孤儿救助等文件要求,落实相关制度措施,强化兜底保障。要统筹运用脱贫攻坚期内纳入农村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后,可给予12个月的渐退期,实现稳定脱贫后再退出低保范围,以及对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不含整户纳入低保范围的贫困人口),经个人申请,可参照单人户纳入农村低保范围等政策规定,切实发挥兜底功能。

(三)严明纪律,规范操作。要严格落实安徽省城乡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度,按照《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规定程序,规范各个环节,重点抓好“政策宣传、入户调查、信息核对、民主评议、张榜公示”等关键环节,积极做到入户调查准确、民主评议真实、张榜公示到位、档案资料齐全、办理程序规范、管理机制健全、救助对象合理。决不允许暗箱操作、优亲厚友,坚持保户为主、保人为辅,坚决杜绝重保、骗保、错保、漏保、拆户保等现象发生,确保整体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要畅通面向社会的多形式监督渠道,实行保障对象长期末端公示,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举报一起,查实一起,对涉及违法违纪行为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完善档案,确保质量。要完善低保和特困人员、孤儿救助工作档案资料,做到会议有记录、评审有材料、回访有照片、公示有存根,达到档案规范、资料完整、手续齐全,并按规定时间上报,确保每个步骤有据可查,各种台账齐全完备,信息资料准确无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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