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医疗救助资金来源

发布时间:2014-12-02 00:00 来源:怀远县淝南镇政府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城乡医疗救助资金的来源包括:
(一)各级财政部门根据本地区开展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的需要和财政支付能力,在年度预算中安排的城乡医疗救助资金。市级财政每年安排的医疗救助资金不少于上年度省级财政补助资金总量的20%;县级财政每年安排的医疗救助资金不少于上年度省级财政补助资金总量的10%。
(二)各级民政部门按有关规定从留归本部门使用的彩票公益金中按照一定比例或一定数额安排用于城乡医疗救助的资金。
(三)社会各界的捐赠资金。
(四)城乡医疗救助资金形成的利息收入。
(五)按规定可用于城乡医疗救助的其他资金。
省级财政对经济困难的地区给予适当补助。省级补助资金分配方案根据困难地区城乡医疗救助人数、财政状况以及工作成效等因素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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